法院首判贖特別股 高鐵陷危機

 


報系資料照

台灣高鐵特別股股東紛紛打官司,請求贖回特別股;日前法院首判股東之一中華開發勝訴,台灣高鐵憂骨牌效應,經營陷危機。

台灣高鐵資本額新台幣1050億元,興建期曾發行約500多億元特別股,已贖回100多億元,還有約400億元流通在外,因台灣高鐵營運至今仍在虧損,還積欠特別股利息約100億元。

特別股股東向台灣高鐵要求贖回特別股不成後,陸續向法院提告。

根據台灣高鐵重大訊息公告,去年底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請求贖回台灣高鐵特別股股本案勝訴,但在請求支付股息上則是敗訴,台灣高鐵說,特別股當初就有明訂,公司有盈餘才能分配利息。

依據台灣高鐵特別股紀錄,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當時購買金額為10億元,不過,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向法院請求贖回的股本只有489萬元,另要求給付1700多萬股息。

交通部高鐵局說,這是訴訟上的技巧,為避免支付龐大裁判費,特別股股東先請求贖回較少金額股本,有勝算後可能全部要求贖回。

因這是第一起高鐵特別股股東請求贖回勝訴的案例,台灣高鐵怕有骨牌效應,恐讓台灣高鐵再因財務問題陷入經營危機。

高鐵通車滿7年,前幾年嚴重虧損,近幾年雖有獲利,但累計虧損仍有535億元。

台灣高鐵擔心一旦400億元特別股股本都要贖回,台灣高鐵債務立即增加,馬上面臨資不抵債困境。

【2014/01/12 中央社】



台灣高鐵:補充公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訴訟案之判決主文
 

 

2014/1/9  鉅亨網提供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90號2.事實發生日:103/01/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民國101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前述請求金額分為以下二部分:A.一部請求收回其所有特別股107,526仟股中之526仟股,每股9.3元,計4,891,800元。
B.請求支付97年度之股息,計17,501,496元。
(3)本案係一部請求,中華開發就其餘未主張之特別股股本(尚餘107,000仟股,以每股9.3元計,合計995,100,000元)及股息(98年以後部分按未收回股本以年利率4.71%計算)部分暫先保留請求之權利。

4.處理過程:本公司前於民國102年12月26日就本案宣判結果為「股息勝訴、股本敗訴」進行公告,茲補充公告判決主文如下:(1)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佰捌拾玖萬壹仟捌佰元,及自民國100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4)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壹佰陸拾肆萬元或同額之銀行無記名可轉換定期存單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肆佰捌拾玖萬壹仟捌佰元或同額之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5)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預估影響金額如判決主文所載之數額,惟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對本案判決理由進行評估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高鐵最高可漲9% 北高來回恐貴280元

 

2013年03月24日  

【李姿慧、李忠謙╱台北報導】交通部依今年最新物價檢討,規劃下月1日核定的高鐵票價,將有9%調漲空間,以現行北高票價1490元為例,估可漲到1630元,來回貴280元。但交通部長葉匡時已對立院承諾9月前高鐵票不漲,會請其緩漲。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昨未承諾凍漲,僅說會評估檢討票價,尊重董事會決定。

可望9月前緩漲

高鐵自2006年通車,合約規定每年應依最新物價檢討票價,2009年物價漲幅逾3%,達票價調漲門檻,交通部核定可漲價,後因不景氣未漲;今年物價漲幅逾3%,交通部規劃核定高鐵票價漲幅約9%,經票價計算方式估算後,北高票價將可從1490元漲為1630元。
交通部說,下月1日將通知台灣高鐵,票價有9%調漲空間,但部長已承諾高鐵票價9月前緩漲,會道德勸說。
歐晉德昨說,會評估,將尊重董事會決定。民眾李先生說,若高鐵票再漲,北高來回票就要破3000元,真的很貴。
另《日本經濟新聞》昨報導,日本東海旅客鐵道公司(JR東海)將對台灣高鐵提供運行管理及災害應變系統技術協助,預定數月內簽約,是該公司首度和海外鐵路公司簽定此顧問合約。台灣高鐵說,願藉由JR東海協助引進各項新技術。

 

 

高鐵欠股息 八大行庫要提告

 

 

高鐵董事長歐晉德。
(聯合報系資料庫)
八大公股行庫醞釀集體狀告台灣高鐵,討回特別股股息30億元,台灣高鐵有意動撥資金發放股息止訟,卻卡在經濟部。眼看催討股息的權利即將在5月失效,八大公股行庫將透過財政部與經濟部跨部會施壓,要趕在最後期限爭取自己權益。

台灣高鐵特別股股東最近為了追討股息,以台銀為首、八大行庫醞釀狀告台灣高鐵,連五大原始股東之一的富邦集團也加入原告行列。

為平息八大行庫聯名控告問題,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上周與八大行庫代表開會,協商特別股股息支付問題。據悉,歐晉德承諾台灣高鐵有意願與能力支付特別股股息,但須等經濟部提出法律解釋,為台灣高鐵解套。

台銀表示,去年八大公股行庫就發文給經濟部,請求解決台灣高鐵特別股股息問題,但發文多次都沒具體回應。現在時間壓力愈來愈大,如果八大行庫不告台灣高鐵,會被股東追究責任。

台灣高鐵積欠八大公股行庫特別股股息將近30億元,整批甲種特別股股息共欠約40億元,最大苦主是兆豐銀,其次為台銀。台灣高鐵還發行乙種、丙種特別股,最近開發工銀、富邦產險與富邦人壽告台灣高鐵,是為討丙種特別股股息。

台灣高鐵在2007年完工、脫離興建期後,就回歸公司法,公司不賺錢可暫不發放股息,目前台灣高鐵雖已獲利,但帳上累積虧損龐大,原本自2007年起應配發的股息,到現在都沒發。

不過,兩年前中技社告贏台灣高鐵、拿回特別股股息,根據該訴訟判決書,台灣高鐵各站區全部開發完畢後,才算正常營運,目前尚有站區興建中,因此台灣高鐵要支付中技社股息,可跨越公司法障礙。經濟部為公司法主管機關,台灣高鐵須等經濟部解釋中技社判決可通案適用,才可掏錢付股息。

八大公股行庫追討高鐵特別股股息急如星火,因為民法賦予的股息請求權五年為期,即將在5月間屆滿,八大公股行庫不提出訴訟,追討股息的權利就會消滅。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3/25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高鐵欠股息 八大行庫要提告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85582.shtml#ixzz2OWBDeZ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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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7

航發會 要高鐵贖回45億特別股

 

 

高鐵已經成為國人南來北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去年首度轉虧為盈、出現57億元盈餘,航發會投資高鐵45億特別股到期3年,高鐵公司無力贖回,上月5日向法院提告要債。(資料照)

航發會要債 高鐵:有盈餘一併發

〔記者蔡偉祺、曾鴻儒/台北報導〕航發會投資高鐵四十五億特別股已到期三年,高鐵公司卻遲不以原價贖回,上月五日向法院提告要債;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強調,有為股東保留股息,待公司有盈餘後一併發放。

高鐵公司去年首度轉虧為盈、好不容易出現五十七億元盈餘,且苗栗、彰化和雲林三個車站才陸續要動工,不過卻發生由交通部主導的航發會向高鐵提告「討錢」,動機引起高鐵公司內部和股東質疑。

高鐵股本約一千零五十三億元,其中六百五十一億元是普通股,另外約四百零二億元屬特別股。五大原始股東大陸工程、富邦、長榮國際、東元、太平洋電纜共投資約三百億元,在高鐵通車前發生財務危機至今,除了前董事長殷琪曾購入特別股外,其他原始股東未曾再投資。

從興建期至今,高鐵共發行四十六億餘股特別股,主要持有人包括航發會、中技社、中鋼及以台銀(台灣金控)為首的七大官股行庫。期限已屆的特別股除了贖回、還可展延或認賠轉成普通股,中鋼已在二○○九年認賠,將持股轉換為普通股。

7大官股行庫 打算追討40億股息

經濟部所屬的中技社則在二○○九年就提告,要求高鐵公司支付高鐵通車前股息,航發會隨後也跟進,高鐵公司均敗訴,分別支付二億一千萬、四億二千餘萬股息;持有特別股一百六十餘億元的七大官股行庫,也正打算向高鐵追討約四十億元的股息。今天將召開的高鐵董事會,面臨的將是有無能力贖回近二百四十億元特別股,或者支付約五十億元股息的窘境。

航發會董事長、也是交通部政務次長的葉匡時表示,航發會提告完全是要執行立法院交委會去年三月的決議,高鐵公司無力贖回股票,只好提告。但有高鐵股東質疑,交通部明知高鐵目前無力處理特別股問題,但還是執意讓航發會出面提告,懷疑交通部是故意要扯高鐵後腿,若引發其他股東跟進討債的骨牌效應,高鐵有可能陷入經營危機。

這位股東透露,高鐵目前幾乎是由政府一手主導,高鐵董事長歐晉德還是以航發會法人代表身分出任董事長,但航發會提告前,他也被蒙在鼓裡,事後才知道此事。

航發會提告 高鐵股東質疑扯後腿

該名股東也抨擊,航發會提告應屬於高鐵公司該公開的重大訊息,高鐵卻毫無動作,公司治理有問題。

葉匡時表示,航發會提告之後,法院希望雙方和解,雙方正在協調。站在航發會立場,如果能夠看得到高鐵「未來的機會」,當然希望平和解決。

但站在交通部立場,葉匡時則說,高鐵公司雖已經轉虧為盈,但現在的獲利只是「表象」,相較高鐵公司的鉅額虧損,也只是杯水車薪。高鐵公司應儘速提出財務改善方案,不能只是提出延長特許年限、變更折舊攤提方式等訴求,唯有高鐵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交通部才有立場協助高鐵處理財務問題。

歐晉德則強調,高鐵特別股股東確實在關鍵時刻提供極大幫助,也希望未來營運好轉後,能好好回饋股東。但礙於公司法規定,還處於虧損狀態的高鐵公司目前無法發放股息給特別股股東,也無力贖回股本。

成大交管系教授鄭永祥直言,政府與高鐵公司當年對營運量、財務的評估都太過樂觀,才落至今天處境;政府應認真思考,重大交通建設是否還適合採B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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