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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配息 金管會打回票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三商美邦人壽要發現金股利0.2元案,金管會不同意。據了解,金管會以三商美邦人壽RBC未達250%,同時去年獲利多來自出售三商宏遠大樓的利益,為了穩健經營,要求三商美邦人壽撤回現金股利申請案,改發股票股利。

三商美邦人壽16日才公告,董事會通過預計將配發現金股利0.2元,但隔日隨即補公告,此案將待金管會同意,才會確定股利發放情況。三商美邦人壽總經理孟嘉仁表示,若金管會真的不核准此案,已擬有備案,將無須再另行召開董事會。

今年保險公司若要發放現金股利,金管會都要求必須事先送審,但並沒有訂出明確的標準,只表示要財務、業務健全,具清償能力,但若是公司要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現金股利,則有7大標準,其中包括RBC高於250%,金管會即是以此標準,要求三商美邦人壽撤回申請案。

到目前為止,只有中國人壽獲准發出現金股利0.2元,主要是中壽RBC超過300%,且強調外資股東占極高比重,必須要有現金股利,未來相關現金增資案才能較為順利,因此保險局「打折」同意中壽的現金股利比率。

據瞭解,保險局嚴審現金股利的最大原因,就是為避免保險公司透過大量出售債券、股票或不動產,創造每年高額獲利,再以現金股利分給股東。

保險局強調,公司經營應考慮到未來若出現大量利差損壓力時,股東有可能也無力增資,因此透過控制現金股利發放比率,希望將獲利儘可能拿來強化財務結構,增提準備金、增資。

三商美邦人壽認為,能理解保險局的考量,就是不要影響到資本適足性,而目前公司淨值達241億元,每股配0.2元,大約只會花23億元,占比其實不到1%。

由於保險局對於發放現金股利的態度,已表明會從嚴把關,希望儘可能少發,因此今年中國人壽已經獲准、三商美邦人壽正在審核,其它包括富邦人壽、國泰人壽、新光人壽,應該都不會申請發放現金股利。

 

保險業發現金股利 個案嚴審

  • 2013-02-17 00:27
  •  
  • 工商時報
  •  
  •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業近10年獲利變化

壽險業近10年獲利變化

 金管會確定將發函,保險公司今年要確定股利政策前,必須先報金管會審核,確認財務、業務情況,再以「個案審酌」方式核准可發放現金股利的比率。據了解,今年起,金管會對壽險公司發現金股利,會從嚴把關,儘可能少發。

 同時,若有保險公司要依據公司法241條,即公司在無虧損下,可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25%的部分,依股東原有股分比率發給現金,金管會也確定要「從嚴規範」。

 即壽險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後,風險資本額(RBC)要超過250%,且財務、業務健全,「具清償能力」,同時法定盈餘公積須達資本總額,才能分配。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應該沒保險公司符合上述條件。

 金管會希望預防壽險公司大量出售債券、股票或不動產,創造每年高額獲利,再以現金股利分給股東,未來若公司出現大量利差損壓力時,股東卻無力增資,所以希望透過控制現金股利發放比率,要求壽險公司將獲利儘可能拿來強化財務結構,增提準備金、增資。

 原本保險局訂出RBC須達250%、負債適足性測試後無增資需求、淨值對應資產(不含分離帳戶)超過4%三大門檻,但被金管會高層認為太寬鬆,原則上要求公司法241條部分以最嚴標準把關,最好不要動用;至於每年獲利發放現金股利部分,也以個案從嚴把關。

 原本有壽險公司建議,壽險公司扣除實現資本利得(即賣債、賣股、賣不動產)等一次性收入後,若仍有獲利,即可拿來發放現金股利,代表壽險公司靠死差益、費差益及每年固定利息收入(recurring yield)產生的獲利,可分配給股東,但金管會認為,還是應依各公司財務及業務情況「個別嚴格把關」。

 金管會最遲本周即會發函給各公司,只有公司法241條的部分訂有審查標準,但具「清償能力」部分,即代表要考慮後續利差損問題,目前應該沒有保險公司可動用公司法241條發出現金股利。

新聞分析-防甜了股東 苦了保戶

 

工商時報【彭禎伶】

金管會將嚴管壽險公司分配現金股息,甚至對大賣老債的壽險公司,要求將已實現的資本利得拿來增提準備金或特別盈餘公積,股東看了之後可能跳腳,認為損及股東權益,但長期而言,金管會此舉才是保障股東、保戶,甚至全民財富的最佳作法。

簡單來說,壽險公司賣一張保單,等同向保戶借一筆錢,期間若保戶身故或保單到期,壽險公司必須以更高的金額還給保戶,早期保單利率有5~6%甚至更高,自2003年才急速降至3%以下。

壽險公司拿了保戶的錢,除了扣除作業、營運成本,剩下的必須投資運用,若是承諾保戶20年、5%的保單,壽險公司每年拿回的保費,就必須儘量到市場投資,賺到接近5%的報酬率,才不會虧錢。

在台灣進入低利率環境後,新保單利率雖降至2%附近,但早年賣的4~6%保單仍有續期保費持續進帳,近5年,每年續期保費都超過新台幣1兆元,代表壽險公司資金成本壓力極大,這些高成本資金若找不到去處,存在銀行拿不到1%利息,每百億元一年下來就至少虧3億元,1兆元一年就是虧300億元。

長年累月的「利差損」問題,所有投資人、保戶在財務報表上很難看見,因為壽險公司若大量賣早年買進的債券和低成本股票,把隱藏的獲利先「洗」出來,表面上獲利仍會非常「亮麗」,讓外界認為投資團隊簡直是股神或債券天王,但長期只會讓利差損問題更加嚴重。

且若市場利率長期未能大幅彈升,公司賣到沒東西可賣、大股東也沒能力增資,就可能危及公司經營,屆時不是政府要出手救,就是保戶要犧牲自己的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能看見壽險公司利差損全貌的金管會,出手先限制股東權益,恐怕才是保障所有保戶和全民利益的王道。

 

 

壽險業 今年不准發股息

保險公司賣債券拚獲利、美化財報,引起金管會關切,金管會檢查局日前已針對特定保險公司啟動金融檢查,同時限制保險業的股利政策,今年除非事先報准,只能配發股票股利,不能發放現金股利。

金管會去年已要求金控公司,少配現金、多發股票股利,今年下令壽險公司,除經核准,不准配現金股息,影響所及包括中國人壽、台灣人壽等股票上市公司,今年配股必須配合「政策」;至於金控控股的壽險公司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等,就不能上繳現金股利給母公司。

官員說,限制壽險業「不得配現金股利」,目的在保存實力,免得現金分配股東,一旦資本適足率不足,又得伸手向股東要錢辦增資。

據統計,這波壽險業金融資產重分類規模超過1.5兆元;過去3年,包括新光、國泰、富邦、中壽、台壽及三商美邦人壽,都曾搬動債券部位,南山人壽的債券部位,則居各公司之冠。

不具名的官員說,近期針對壽險業投資部位啟動專案金檢發現,多家公司針對「債券」大作文章,包括大舉賣出獲利良好的債券,或者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將債券從原「持有到期」的項目底下,改為「備供出售」或「交易目的」。

官員說,債券放在「持有到期」時,屬長期投資,以「成本」列帳,不計算盈虧,不影響淨值或當期損益,搬到「備供出售」或「交易目的」項下時,處於「隨時可能出脫」,可以市價認列,將影響淨值增減。

由於重分類債券大都是長年期、高利率的公債或公司債,債券「搬家」後,壽險公司財報更為出色。

【2013/01/28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壽險業 今年不准發股息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665553.shtml#ixzz2JEvtA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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