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人責任險 附約利多
2012/12/21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事故傷害統計,交通事故發生頻率年年高居榜首,大車賠小車更是時有耳聞。根據台灣社會民情,如果機車駕駛人受傷,就算汽車駕駛沒有錯,可能也要負些道義責任,不論門診或住院,包個紅包免不了俗。

時下一般行情,紅包每包2,000~5,000元跑不掉。針對這方面支出,台灣產險表示,市售車險商品,有一種名為「第3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可給付對方因為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或死亡的慰問金費用。

「第3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屬於附加險,一定要先投保「第3人責任保險」。第3人責任險的給付方式分成體傷與財損兩種,雖然有各自的費率計算方式,但是產險公司目前幾乎都把體傷與財損的理賠一起包裹銷售。

台灣產險指出,體傷主要理賠對方汽車內人員的受傷或死亡,包括對方駕駛與乘客;財損主要理賠對方汽車的損害。

以台產的第3人責任險為例,每人每次事故體傷最高賠200萬元、每次事故體傷合計最高賠400萬元、每次事故財損最高賠50萬元,年繳保費3 ,461元。

投保第3人責任險後,可加購第3人責任慰問金費用。以保額10萬元為例,事故中,對方受輕傷看門診,只要檢附門診診斷證明,可給付對方5,000元慰問金。

若有住院證明,可給付2萬元;如對方不幸死亡,可憑死亡證明給付奠儀金10萬元,每年保費只要3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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