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案定讞 吳乃仁 洪奇昌將入獄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楊政郡、林毅璋/綜合報導〕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受前立委洪奇昌請託,將位於台中市霧峰區的台糖土地賤賣給春龍公司,去年二月被台中地院依背信罪判刑,兩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昨駁回上訴,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有期徒刑三年十月、洪奇昌有期徒刑二年四月定讞,全案不得上訴。

由於背信罪為二審定讞,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說,等收到確定判決書卷後,再進行發監執行事宜。

低價賤賣台糖土地 以背信罪論處

台糖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為彌補損失,已在九十九年六月委任律師提出民事訴訟,向吳乃仁等人請求金錢損害賠償共新台幣四億元,並對被告等人的財產聲請假扣押,民事的部分尚未定讞。

判決書指出,春龍開發公司從八十七年間即向台糖租用霧峰工業區等土地,多次向台糖表達「轉租為售」之意願卻遭拒。該公司總經理潘忠豪得知當時擔任立委的洪奇昌與吳乃仁同為民進黨「新潮流」派系成員,因而找上洪奇昌幫忙協調,兩人在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找吳乃仁,而吳乃仁指示當時的台糖劉姓處長等人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霧峰的土地,並賦予春龍公司「議定優先購買權」。

賦予春龍公司「議定優先購買權」

檢方偵查過程之中,發現吳乃仁在同一天也批示一份內部公文,同意不能將霧峰土地「轉租為售」,兩相矛盾引發疑竇。

當時,台糖位於霧峰的土地已被規劃為工業區,吳乃仁卻同意以農地價格估價。至於土地出售底價,吳乃仁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董事會中裁示以接近公告現值的六億二千餘萬元,低於該公司資產處查估的市價七億八千餘萬元及公告地價加四成後的八億七千萬元。

檢方偵辦後,認為吳乃仁等人的作為有損台糖公司財產利益,依背信罪將其起訴;另外,檢方也查出春龍公司計畫在承租的台糖位於沙鹿區土地開發為「彼得潘休閒農場」時,涉嫌交付一百四十萬元賄款給當時擔任台中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的賴英錫,因而一併將賴某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有期徒刑三年十月、洪奇昌二年四月,潘忠豪四年二月、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三年二月、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二年八月,而賴英錫則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二月。

吳乃仁等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吳乃仁等人明知台糖公司土地出售時,並無所謂「議定優先購買權」,卻賦予春龍公司此權利,使其能以低廉價格取得土地,造成台糖公司損失,因而駁回吳乃仁等人之上訴。而潘忠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七月,賴英錫則被依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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