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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車險理賠案 金管會指已處分

針對明台產物車險假理賠案,金管會表示,該案違規理賠案件,自去年3月經媒體披露後,即行查核發現該公司車險理賠案件確有違反保險法令情事,金管會已在同年12月14日對該公司予以處分,自裁處日起3個月內,限制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分公司、通訊處)及送審任意汽車保險新商品及部分變更;另要求該公司議處失職人員;該公司已總經理及相關人員各處以減薪及申誡。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保險業藉錯價、放佣,以達業務競爭目的,已在97年責成產險公會訂定自律公約,不得有上開情事。該公司於簽訂該自律公約後,尚無發現有類似違規案件。

金管會表示,本案除尊重司法機關偵辦外,並將積極配合辦理,未來若案關公司負責人或人員確有不法之情事,將依「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辦理,絕不寬貸。

【2013/03/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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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險高層 5年涉詐4.3億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涉嫌找自家員工充當人頭,以虛擬事故詐領汽車任意險,檢方已將五名前現任主管列為被告。(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林慶川、李靚慧/台北報導〕本報去年三月二十九日獨家披露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涉嫌找自家員工充當人頭,以虛擬事故詐領汽車任意險,明台產險當時發聲明強調「應非屬事實」;但調查局經年餘偵辦,認定明台產險高層集體主導犯案,涉案時間長達五年,共詐得四億三千萬元。

明台產險︰全力配合調查 營運正常

明台產險昨發表聲明表示,過去一年來全力配合調查,目前營運與財務狀況一切正常,對保戶及往來廠商權益,絕不會造成任何影響。該公司已於二○○八年一月簽訂自律公約,若在簽訂自律公約前因業務競爭激烈而有疏失、不慎觸法等情形,將全力配合調查。

前現任總經理等5人涉案 列為被告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已先後傳訊充當人頭的明台產險員工及涉案高層,認為前總經理陳曉堂、張立義及現任總經理葉聰煌、副總經理柳元祥、協理洪文城五人涉案且情節重大,日前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檢方已將陳等人列為被告。

此詐領保險金案,是罕見的大型企業集體舞弊案,據悉,詐領的款項全被挪為公司「統籌款」運用,做為支付重要客戶的回扣及佣金,陳曉堂等五人除涉及刑法第三三九條詐欺罪,也觸犯保險法的背信罪。

仰賴車商拉保單 佣金一度高達3成

辦案人員查出,近年來產險業務競爭激烈,產險公司改與汽車經銷商合作,但因過度仰賴汽車經銷商拉保單,汽車業務員要求提高佣金率,佣金曾一度高達三十%以上,後金管會介入,佣金上限改為十八.四%。不過,在「割喉式」競爭下,產險公司除付出佣金外,還私下給回扣,因回扣無法正常出帳,明台產險高層共謀詐領「汽車任意險」支應。

要求員工充當人頭 申請汽車任意險

市調處去年約談明台員工及調閱相關會議紀錄,發現陳曉堂等人在二○○二至二○○七年先後擔任總經理期間,曾指示幹部要求員工必須輪流充當人頭來申請理賠金;員工被通知要當人頭時,只要繳交行照、駕照供公司影印,有特定承辦人會假造員工與人發生擦撞事故,製作「第三責任險」出險紀錄,員工只要在「出險報告書」、「賠款同意書」簽名、蓋章即可;待理賠款項匯入員工帳戶後,員工立即提領出來繳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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