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狀況外 南山勝訴

南山告官案法院判決重點
南山告官案法院判決重點

南山人壽與勞方工會間的紛爭爆出插曲,勞委會因狀況沒弄清楚管太多,造成公親變事主,反遭南山告進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勞委會禁止南山與該公司保險業務員簽立承攬確認書、勞保撤銷申訴聲請書等行為不合法。

法院判決指出,勞委會是就工會沒有申請裁決的事項,作出裁決,程序上有重大瑕疵。

勞委會在處理南山人壽勞資糾紛上的重大瑕疵,根據判決是指,勞委會對南山所發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書」主文第1項,南山人壽自收受勞委會裁決書之日起,不得再要求南山業務人員簽立「承攬確認書」、「勞保撤銷申訴聲請書」,或其他對南山人壽工會組織、活動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的行為,及第2項南山人壽應自收受勞委會裁決書之日起7日內,將該裁決書主文第1項公告在所屬內部網站10日以上,且將公告事證存查。

法院認定,勞委會這些裁決書內容已經違法,應該全部撤銷。

南山之所以告贏這個官司,主要是勞委會沒把狀況弄清楚。因為南山工會雖然在101年9月曾就公司與業務人員溝通簽署承攬確認書、勞保撤銷申訴聲請書,認為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所以向勞委會申請裁決。但工會隨後在10月就撤回這部分要求,只把南山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確認與業務人員勞動契約不存在訴訟及抽樣體檢措施,列為指控南山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規定的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勞委會把工會已撤回的申請內容,當為作出裁決的理由,於法不合。

勞委會沒有搞清楚狀況的情事,還不只是這件訴訟而已。勞委會先前曾認為,南山人壽沒有替保險業務員加保勞保,作出裁罰,南山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訴願決定,將勞委會裁罰處分撤銷,理由是勞委會認定南山與業務人員間為「勞動或僱傭關係」並不恰當。

南山與所屬業務人員簽署的業務代表合約書規定,雙方是採承攬制,也就是法律關係是建立在承攬契約,不屬勞動或僱傭關係。

因此業務人員是向職業工會加保勞保,而不是由南山以雇主身分投保,否則就會發生南山以雇主身分為業務人員投保的違法加保情況;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資雙方是勞動或僱傭關係才適用勞保優惠。

 

 

南山人壽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案重新審查,處約196萬元罰鍰
(102/05/09 09:45:5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874)南山人壽-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本公司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之裁處案遭撤銷後,經重新審查,再處以罰鍰新臺幣1,962,644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文書案號:勞局承字第10201815370號
2.事實發生日:102/05/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8月1日勞局承字第10101884591號裁處書核處本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林○○等588名參加勞工保險案(新臺幣19,937,446元)業經撤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新以本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本公司所屬業務員林○○等423名參加勞工保險,裁處本公司罰鍰新臺幣1,962,644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內容繳納罰款。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1,962,644元罰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南山人壽:勞委會以違反就業保險法之裁處案重新審查結果
(102/05/09 09:45:5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874)南山人壽-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本公司違反就業保險法之裁處案遭撤銷後,經重新審查,再處以罰鍰新臺幣573,000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處分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文書案號:勞局承字第10201815371號
2.事實發生日:102/05/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8月1日勞局承字第10101884592號裁處書核處本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林○○等574名參加就業保險案(金額9,600,520元)業經撤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新以本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本公司所屬業務員林○○等379名參加就業保險,裁處本公司罰鍰新臺幣573,000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內容繳納罰款。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臺幣573,000元罰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扯 南山養老分紅險 紅利32萬變1452元

業務員當初承諾大縮水 南山:沒有保證分紅

2013年04月19日  
南山人壽養老分紅險號稱可領32萬紅利,20年後卻蒸發剩千元。設計照片

令人傻眼
【林巧雁、黃國棟╱台北報導】南山人壽客戶簡先生向《蘋果》投訴,在1993年投保1張20年期養老分紅險,今年到期,紅利卻從當初承諾的32.1萬元縮水到1452元,「實在太扯」!南山人壽業務員始終無法提出詳細解釋,僅推說當初服務員離職,服務態度惡劣、解釋不清。

 

簡先生1993年購買南山「新20年增值分紅養老壽險」,當初業務員號稱2013年4月20日到期後,除了滿期金之外,還可領回紅利32.1萬元,眼看今年就要到期,日前詢問南山,得到的答案竟是只能領1千多元!南山以「當初承攬的業務員已離職」為由塘塞,簡先生的女兒抱怨:「南山給看不懂的公式,根本不懂他們是如何計算紅利。」 

南山分紅保單爭議表

2004年後都沒紅利

依南山提供給客戶的紅利計算表,從1994年開始可領紅利,卻只有34元,20年內紅利從沒超過200元,2004年之後紅利都是零元。簡小姐質疑:「按照這樣試算,20年怎麼可能領30幾萬元?」公司還向她解釋,當初試算表是業務員所屬營業處委託外面工程師試算,讓她質疑南山的公信力。
南山人壽則解釋,市場利率自2001年開始下滑,分紅分不出來,且法令允許死差(保單預定死亡率與保戶實際死亡率的差值)與紅利可以互抵,這張保單紅利設計為死差與利差紅利,非保證分紅。
所謂利差設計,是要求市場利率達8%時,才有機會領到紅利,但根據保戶簡先生可領紅利時,每年市場利率都低於8%。此外,本張保單的投資績效較差,已派專員與保戶詳細溝通說明。
南山指出,自1991年後,依條款約定保單紅利是按照市場利率(台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2年期平均定存利率)波動計算,並非保證給付,市場利率低迷,實際紅利未如預期,保險業都會面臨相同情形,南山是依照法與保單條款相關規定辦理。 

金管會:應好好說明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施瓊華則說:「從保單契約條款檢視設計沒有問題,須看當初業務員銷售時是否不當銷售,有沒講清楚?南山應向保戶好好說明。」她也指出,每家保險公司給的預定利率不同,可得到的分紅也不同。
老字號壽險公司主管坦言,這類分紅保單處理過程會將投保20年的利率與投資績效表向客戶說明,把投保前幾年利率還在高檔時的分紅,發放給保戶,但1990年起利率一路走低後,分紅縮水,只能委婉向保戶說明,希望獲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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