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6日的商業周刊,報導李進誠懷疑檢調相關單位有人涉入勁永案,選中飛宏科技為餌,要釣人。如果李進誠也有涉入勁永案,為何要放餌釣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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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反撲期

引爆點:四月七日,傳南韓公司入主勁永

結果:打開勁永連跌十五個交易日的命運 三月十五日下午,親民黨立法委員孫大千與同學聚餐,席間談到勁永案爆發出台股最大資券比,市場上已經沒有任何融券,即將出事。隔天,孫大千立即質詢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強打勁永背後有禿鷹集團介入。隨後勁永公司派亦找上孫大千,把蒐集到的空方資訊,全部交給孫大千,以民意代表的力量,打擊背後擁有檢調高層勢力的空方代表。 孫大千在立法院抓著龔照勝,只要每次見面就強打勁永案背後的禿鷹,逼得龔照勝催促檢查局長在三月底,開始介入勁永案的調查。 除了利用政治力,試圖打擊空方外,公司派也展開一連串自救動作。四月七日傳出南韓海力士欲入主勁永,打開勁永連續十五個交易日跌停命運,後續亦釋出勁永董事長換人做、進行私募引進資金、重編財務報表等動作。 然而,隨著案子進展,李進誠逐漸懷疑檢調相關單位有人涉入勁永案,更擔心身邊是否有人牽扯其中。熟悉股市操作的他決定放假誘餌,引禿鷹。五月二十七日,李進誠選中飛宏科技為餌,向外釋出檢查局將調查飛宏財務狀況,整起事件,只有李進誠、檢查局副局長楊文慶、駐金檢局檢察官許永欽,及另一位辦事員,共四人知道真相。然而,消息還是走漏。 五月三十日,飛宏融券立即大量增加一千六百一十五張,禿鷹果然上鉤。但六月一日,消息靈通的禿鷹,透過媒體管道查詢飛宏案後,發現只是個假餌,立即在六月二、三日兩天全部認賠出場。李進誠則利用飛宏所引誘出來的放空者名單,開始展開追蹤禿鷹的行動。股市金主林明達的名字是其中之一。

第四幕:錢鬥變權鬥,多空從場內打到場外

引爆點:一張紙條,扯出李進誠勾結禿鷹

結果:引爆查黑中心與金管會互咬 有人說,股票市場,沒有永遠的秘密。因為不管放空,或作多,都會留下貪婪的痕跡。 不過,勁永案留下的貪婪痕跡,在五月底隨著成交量萎縮,金錢鬥爭暫時休兵後,卻向外延伸引爆一場規模更大的「權力角逐戰」。 五月底,股票市場悄悄傳出,勁永案背後的放空禿鷹代表就是林明達,林明達背後還有金檢單位高層奧援,因此可以每「空」必中。查黑中心根據線報,悄悄對林明達展開調查。檢查局也從千興、飛宏、勁永等等多檔被禿鷹盯上的股票交易紀錄中,發現林明達夫妻可能涉案。 兩個單位同時看到破案的線頭,一場權力爭奪戰跟著展開。六月十日、十一日查黑中心閃電搜索林明達住家,查扣十四箱證物,一張檢查局長李進誠親手所寫、事涉六個勁永案放空戶頭的字條將這場戰爭徹底引爆。 查黑中心確定字條是李進誠親筆所寫,六月二十七日,將李進誠約談到案。勁永案多空對決,跟著從原本的「錢鬥」擴大成「權鬥」,戰場已經離開股市,轉到官場。接著,在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力挺李進誠,拿著烏紗帽替李背書後,這場戰爭變成了金管會與查黑中心正面衝突的鬥爭。林明達和其他放空勁永股票的禿鷹,大概做夢都沒想到,事情會搞到這麼大。

 

涉禿鷹案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發回更審

 

 〔記者陳一雄台北報導〕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涉股市禿鷹案,遭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洩密罪判刑。最高法院昨天撤銷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李進誠於九十四年間被控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的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獲利,並洩漏調查局有關勁永公司資金查核供記者高年億報導,使勁永股票下跌,以及交給林明達當時查黑中心調查名單的紙條,提醒林明達警覺已遭調查。

 高院更一審認為,李進誠被控的部分犯行,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僅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減為有期徒刑八月。

 案經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被控圖利部分發回;洩密部分則駁回上訴,由於兩者屬裁判上一罪,不可切割審判,因此將全案發回。

 

2013-08-01 

股市禿鷹案 更一審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 輕判8月

  • 2013-08-01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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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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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偉信/台北報導】
 貪汙變洩密勁永公司遭股市禿鷹放空案,前金檢局長李進誠一審被依貪汙等罪重判10年,但高院更一審將他輕判8月。(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貪汙變洩密勁永公司遭股市禿鷹放空案,前金檢局長李進誠一審被依貪汙等罪重判10年,但高院更一審將他輕判8月。(本報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喧騰一時的勁永公司遭股市禿鷹放空案,前金檢局長李進誠被控私下洩漏檢方查黑中心偵辦進度,讓股市禿鷹陳俊吉等人操作牟利,一審被依貪汙等罪重判10年;但高院更一審僅認定李涉洩密未構成貪汙圖利罪,昨日將他輕判8月,全案可上訴。

     陳俊吉則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緩刑5年。同案另五名被告,股市作手林明達、林一宏、證交所專員張錫寬、豐銀證券董事長陳永承、台中第七商業銀行經理古洲銘等人,各繳交犯罪所得,一審判刑7月至3年10月不等,准予2至5年緩刑,均未上訴而定讞。

     更一審改判的原因是,合議庭認為,李進誠雖將寫有「小心我也會查你」的紙條,於餐廳用餐時交給林明達,告知禿鷹案被調查一事,但與林等人在股市加碼放空獲利,沒有直接關連性;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證明李涉犯貪汙罪,僅構成洩密罪。

     勁永股市禿鷹案,起因於任職證交所的張錫寬,在93年11月,被指示協助調查勁永公司假交易案後,在消息未公開前,開始放空勁永股票,並將此消息,由同事電腦中竊取下載到磁片,洩漏給林一宏、胡洲銘,林一宏再轉告林明達、陳俊吉,再各自籌集資金,集體放空勁永股票。

     當時,由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得知經常一起宴飲的陳俊吉等人,大量放空勁永股票,因市場上對勁永股票利多甚眾,勁永股價持續上揚,致林、陳放空炒作均因遭上漲軋空。

     李進誠被控基於朋友交情,即將勁永禿鷹案的偵查祕密及證交所查核密資洩漏給林明達,並將金檢局查核勁永案的簽呈,洩漏給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報導,藉媒體消息打壓勁永股票,圖利林明達、陳俊吉等人,替林、陳兩人解套,得以低價回補獲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李進誠身為金管會檢查局長,並擔任檢察官多年,竟未謹慎自持,任意抄錄出示涉及證券查核與偵查秘密的消息,實屬可議,昨依洩密罪將他判刑1年4月,因符合96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8月。

     至於陳俊吉部分,合議庭審酌他因受林明達之託轉手相關資料,得知內線消息而為融券交易;審酌陳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471萬7549元,依證交法將他判刑1年10月,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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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誠36次夜會禿鷹

檢方求重刑8年 李仍堅稱非事實

2005年10月26日 
 
李進誠在梵谷酒店(圖)洩密給禿鷹集團。胡瑞麒攝

【侯柏青、洪正吉、蔡日雲╱綜合報導】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昨偵結股市禿鷹案中勁永股票被放空的案情,起訴金檢局前局長李進誠及禿鷹金主林明達等五人,認定李洩密給林明達、《聯合報》記者等人,致勁永股票狂跌,昨將李依貪污圖利等罪求處八年重刑、褫奪公權五年。若定罪,李將面臨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林明達等四人則被求刑一到兩年不等。

罪證確鑿

檢方未查出李進誠(四十八歲)放空股票牟利,但認為李案發時身為防堵金融舞弊案的金檢局長,半年內卻與禿鷹在酒店等場所密會三十六次,未善盡職責,還影響查黑中心、金檢局等辦案團隊互信。而李進誠昨仍正常上下班,還發聲明堅稱:「檢察官認為我洩密讓林明達放空勁永的說法,絕非事實,未來所有證據公開後,大眾會了解全部真相。」 

檢睡辦公室熬夜查案

案發時,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曾形容李進誠是「金管會的寶貝,相信他是清白的」。但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昨說:「不管喜不喜歡,李進誠是常務文官,目前沒有將李停職或解職的依據,金管會尊重司法,等判決確定後再依法處理。」而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昨晚向行政院長謝長廷報告李進誠被訴一事,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謝揆尊重主管機關對業務的考量。
股市禿鷹案爆發於今年四月間,查黑中心偵辦勁永涉嫌作假帳時,意外發現勁永股票遭林明達禿鷹集團大量放空;今年六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永欽查飛宏公司弊案時,發現林明達也涉案,當晚緊急搜索林明達住處,意外查扣一張正反兩面記滿名字、日期及數字紙條。
查黑中心主任檢察官陳瑞仁發現該字條的名字及代碼,與金檢局勁永查核報告內的人頭相似,陳懷疑碰過該報告的人洩密給禿鷹,因此委請警大教授鑑定金檢局長李進誠、副局長楊文慶等多人筆跡後,確認是李的筆跡。 

花半個月追通聯紀錄

由於李是陳瑞仁的檢察官學長,要查李涉案證據很難,陳於是睡辦公室查案,每天搞到半夜。陳昨不諱言:「這是我辦案生涯遇過最險惡的案子,但辦案是我們的本分。」
由於李進誠的多支手機都不是用自己的名字購買,陳瑞仁為追查李的手機號碼就花了半個月,利用基地台的發話位置,交叉比對出李與林明達等被告的通聯紀錄,最後從兩百多支電話通聯中查出,李進誠自今年一月七日至六月七日,與林明達等人出入有女陪侍的梵谷酒廊及大宅門酒廊,以及「頂上魚翅」等餐廳,李前後共三十六次與林明達等人飲宴、喝花酒。直到今年七月檢方收押林明達後,突破林心防,才查出紙條上的名單都是林的人頭戶名單,是李用來警告林被調查。
檢方另查出,李進誠今年三月十五日邀《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在金檢局碰面,洩漏機密簽呈給高,於十六日報導勁永遭偵辦,致勁永股價大跌,林明達等人再放空牟利。 

李進誠小檔案

出生:1957/05/14生 
家庭:父親李清限曾任台南縣議員,妻子吳敏和2個女兒都在美國 
學歷: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法研所碩士 
經歷: 
1983/07/01起擔任檢察官 
2005/01/02出任金檢局長 
辦案紀錄: 
◎負責治平專案,通緝陳啟禮、張安樂等黑道份子 
◎蘇建和三死囚再審案公訴檢察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禿鷹案起訴一覽表

◎李進誠 金檢局前局長(現為金檢局參事)
求刑8年,褫奪公權5年
◎林明達(在押) 炒手集團(金主兼操盤)
部分自白,求刑2年,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罰金,緩刑5年
◎陳俊吉 炒手集團(金主)
部分自白,求刑1年10月,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罰金,緩刑5年
◎張錫寬(在押) 證交所上市部中級專員
自白犯行,求刑1年8月,緩刑4年
◎陳永承 豐銀證券董事長
求刑1年,緩刑3年
資料來源:起訴書 

股市禿鷹案事件簿

2004/11 證交所專員張錫寬,將勁永被證交所列為清查對象的消息,洩露給股市金主林明達、林一宏,3人開始放空勁永
2005/01 金檢局長李進誠因業務關係,得知勁永遭調查,仍從1月至6月間,和林明達、另一金主陳俊吉,前往梵谷酒店、頂上魚翅等9處酒店、餐廳聚會達36次
2005/01/22 張錫寬竊取勁永案報告拷貝成磁片,並向《聯合報》記者高年億透露勁永遭證交所調查
2005/02/20 陳俊吉將資料提供給調查員洪金龍
2005/03/15 李進誠交給記者高年億「勁永案調查結果」
2005/06/11 查黑中心調查股市禿鷹案,搜索林明達住處,查扣李進誠親筆寫給林明達的示警字條
2005/07/07 林明達遭收押禁見
2005/10/18 李進誠再度到案, 100萬元交保
2005/10/25 檢方偵查終結,將李進誠等5人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禿鷹案三大犯罪事證

◎內線交易
去年11月中旬~今年2月3日股市休市前張錫寬洩露證交所調查勁永的訊息給林一宏、林明達,3人共放空勁永2887張
◎利用媒體司法
今年1月下旬起張錫寬竊取勁永專案報告,再交付林一宏。另故意洩露訊息給《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報導勁永案打壓股價,但遭勁永否認,僅造成勁永1天跌幅。陳俊吉將勁永資料交付調查員洪金龍,但洪發現檢方已在調查
◎李進誠串證
今年1月7日~6月7日李進誠明知林明達、陳俊吉被調查,仍頻繁與兩人飲宴、喝花酒達36次,並將勁永被搜索查辦的消息洩密給林。李進誠發現好友林明達被調查,以紙條抄寫林、陳人頭戶,試圖警告兩人。3月15日李進誠洩露金檢局調查勁永的機密簽呈給高年億,高隔天報導,造成勁永下跌,林等人回補牟利
資料來源:高檢署查黑中心起訴書 

 

「股市禿鷹」偵辦發展的大事紀。

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至九十四年二月,包括勁永、陞技、千興等多檔個股,疑遭不法集團有計畫放空,其中勁永在今年農曆年前,即遭放空融券一萬多張。 

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高檢署查黑中心檢方原本將搜索勁永,但為免遭禿鷹集團利用而取消,但有報紙隔天仍大幅報導勁永案疑涉做假帳,數據與證交所監視報告內容吻合,致勁永股價大跌,禿鷹集團依舊獲利。 

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立委孫大千在立法院爆料,指股市有一結合黑道、金主、檢警調、金融高層等人士所組成的禿鷹集團,台北地檢署隔天分案調查。 

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高檢署查黑中心約談一名疑涉參與不法放空的記者陳令軒到案,檢察官訊後諭令以新台幣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查黑中心查出,股市金主林明達違法放空勁永涉嫌重大,疑為禿鷹集團成員,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卻遭駁回。 

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查黑中心發現時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與林明達往來密切,以嫌疑人身份約談李到案,訊後將他釋回。 

九十四年七月七日,林明達聲押案,北檢抗告成功重新開庭,法院採信檢方理由,將林明達羈押禁見。 

九十四年七月中旬,李進誠因捲入禿鷹案被調查,卻向AIT申請依親移民,遭限制出境。 

九十四年九月六日,查黑中心將三名證券市場主力人士約談到案,發現三人與林明達有往來,並有「官方消息面」,才能精準放空個股。 

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查黑中心查出酒店名伶黃耀玲,疑打著李進誠名號扮司法黃牛,遭檢方聲押獲准,檢方調查李進誠是否牽涉其中,全案另外查出「案外案」。 

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查黑中心查出,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專員張錫寬,涉嫌盜取證交所內部有關公司體質查核的電腦機密資料,除供自己放空勁永股票獲利,還疑似外洩給林明達等不法放空集團,檢方訊後將張聲押獲准。 

有關勁永、陞技等上市公司,疑遭「禿鷹集團」放空狙擊,目前台北地檢署在高檢署查黑中心指揮下,指派專責檢察官協查,至於兩公司本身涉作假帳等不法,則分由板橋、士林地檢署調查,另外,桃園地檢署也正調查千興遭違法放空案。 

總計查黑中心自六月至十月間,先後約談涉案人頭戶及相關證人、提訊在押被告等超過一百五十餘人次,期間甚至傳出檢調與金管會為此發生不合。 

承辦禿鷹案的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表示,全案是他辦案以來,所遇過「最險惡」的案件,雖然金額並未創下金融犯罪紀錄,但犯罪集團結構之複雜、操作手段之細膩,壓力堪稱「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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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炒作淪亡三部曲之三──調查局:禿鷹案奉命不查多頭!

 

http://www.i-undercover.com/2013/05/blog-post_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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