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統一發票獎金 國稅局緊盯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稅局近來加強清查統一發票獎金冒領案件,先前才有1名女大生因同一家店的發票中了12張200元,遭中區國稅局質疑異常;北區國稅局最近也查出,1位民眾同一期竟兌中20張200元發票,且都是竹科中強光電廠區的瑞塔咖啡開出,查核後發現是詐領,除追回獎金外,並移送法辦。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明,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應追回其獎金,為防止不肖業者或民眾冒領或詐領獎金,確保獎金發放的公正性,異常中獎的統一發票查核機制,已成為國稅局重要業務之一,同一民眾同一期中7、8張以上,就可能列為異常案件查核。

她指出,最近查出一位民眾C君同一期(2010年7、8月期)統一發票兌中20張發票,獲得獎金4000元,國稅局察覺異常後追查,發現中獎發票都是竹科一家光電廠的商店開出,C君表示那是他消費取得的發票,但函查該商店,並無C君的消費紀錄,而是C君透過商店的員工取得顧客消費的發票,已涉及詐領獎金,除追回4000元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李慶華呼籲,發票獎金屬於實際消費者,民眾切勿因貪小便宜或存有僥倖心理而冒領不屬於自己的獎金,若查核有不法情事,除追回已領獎金外,有偽造或變造中獎發票等重大情節者,並移送法辦。

 

中12張200元發票 竟逼繳回

國稅局質疑異常 民批「找麻煩」

2013年08月14日  
紀姓女大生(左)去年兌中12張獎金200元發票,前天父親(右)陪同到國稅局說明。

【連線報導】一名紀姓女大生去年七、八月間與同學在同一家網咖消費所得的百餘張發票,竟有十二張中了六獎兩百元,因中獎機率比中威力彩頭獎還難,遭中區國稅局質疑「異常兌獎」、建議她繳回獎金結案。女大生憤而投訴《蘋果》說:「運氣好也不行嗎?國稅局根本是找麻煩!」

發公文迫到案說明

紀姓女大生說,去年暑假常與五、六名同學到「大都會網路咖啡美食館」台中雙十店消費,事後同學把開台及買飲料的發票送她,合計百餘張,其中有十二張中兩百元,便到郵局領獎;但上周三收到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公文要求到案說明,她與父親一同前往,承辦人竟建議她繳回兩千四百元獎金結案。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發言人蘇銀寶說,轄區去年同期另有一家超商開出七張中獎發票,領獎者是店員,到案後坦承「暗槓」顧客發票兌獎,因繳回獎金所以不予追究;而這家網咖去年同期另開出十三張中六獎的發票,亦即該店共開出二十五張六獎,機率過高,才會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至於繳回獎金僅是建議,非強迫。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發現異常兌獎時,會回推若中獎人手中持有發票的張數是否合理;蘇銀寶說,店家及員工若將屬於顧客的發票「暗槓」後冒領兌獎,據《稅捐稽徵法》可罰發票消費金額的百分之五,且另涉《刑法》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比威力彩中獎率低

財政部印刷廠人員指,一期中一張六獎的機率約千分之五;台中女中教務主任王裕德估算,連中十二張的機率約二點四乘以十的二十八次方分之一;一家店要連中二十五張,機率約二點九八乘以十的五十八次方分之一;而威力彩頭獎的中獎機率為四點五乘以十的八次方分之一,相對「高」出很多。
該網咖一名李姓店員說,紀女非該店員工,但去年暑假確實常和同學到店消費,因一直加時、加點餐飲,故「一天拿多張發票很正常。」而該網咖去年居然在一期之內開出二十五張中獎發票,該店員說:「純屬巧合吧!」 

發票特殊中獎案例

◆2013/04
高雄一名業務員蒐集50張同一期發票兌中13張,其中11張200元,2張1000元,總獎金4200元。
◆2010/07
苗栗葉姓婦人2010年3到6月間,連續2期兌中24張統一發票,總獎金4800元。
◆2009/03
家樂福嘉義店2008年11、12月份開出2組200萬特獎;2009年1、2月份又開出1組200萬特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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