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太多:以房養老限制多 申請掛零

 

201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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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實施的「以房養老」限制多,導致無人申請。彭仁義攝

【郭寶懃╱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試辦「以房養老」計劃,從今年3月試辦至今,申請人數掛零,無人申請的主因是「有法定繼承人」問題,其次為「房屋產權與人共有」以及「房屋尚欠貸款」。許多民眾反映不了解政府「以房養老」配套措施,質疑此政策在台灣執行的可行性。

以房養老 申請流程

須無法定繼承人

內政部推行「以房養老」計劃似乎管太多,除了限定65歲以上、無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等法定繼承人,且房屋無貸款、公告現值在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下(北市776萬元、新北市525萬元、台灣省、台中、台南、高雄480萬元,金門、連江375萬元以下)者,才能將房屋抵押給政府,許多民眾不符合條件,導致無人申請成功。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股長黃薏蓉表示,有許多民眾卡在「有法定繼承人」的問題,因為大部分持有房產的老人都有兄弟姊妹,加上也有民眾所持有的房產與人共有或仍與銀行借貸尚未還清,能符合以上條件民眾實在不多。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政府推廣「以房養老」政策門檻太高,導致能申請的人不多,政府應該注重申請人的意見,畢竟以不動產抵押來照顧老人家是良善,但在信託銀行做此事應該更謹慎,保障老人家權益。 

應考慮餘款轉交

台北C小姐表示,政府應該多設想不動產抵押餘款轉交的部分,如果申請人提早離開人間,那剩餘的房子抵押餘款部分,政府是否能將餘款分給申請人子女,才能保障申請人抵押不動產餘款的權益。南部G先生表示,目前憂心政府推動「以房養老」的可行性,未來支出會不會動到國民荷包。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表示,政府應該搞清楚遊戲規則,尤其在計算不動產抵押的部分與國民每個月領給部分,應該要以社會福利為優先,以防讓政策淪為房價商品的服務,政府應該與經管會、壽險業與房仲一起研擬計劃,才能使此政策變成一個正面金融服務的商品。 

以房養老 政策申請條件

◆各直轄市、縣(市)年滿65歲以上者 
◆無法定繼承人 
◆單獨持有不動產 
◆不動產價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中低收入戶標準 

【內政部回應】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表示,政府「以房養老」正處於試辦階段,目前無人申請成功的原因,主要是老一輩的人對於不動產抵押態度保守,加上卡在「法定繼承人」問題,未來會研討是否放寬此限制,但前提是得顧慮政府財政支付,所以須先了解地方政府想法。 
陳素春說,政府會廣邀財政專家學者商討不動產抵押換算部分,精算每個持有者的房產,及每月給付分配金額,等確定後再發布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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