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5

施工1年 淡北道路 環評撤銷

高等行政法院 要求二階環評

〔記者楊國文、劉力仁、李信宏、賴筱桐/綜合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簡稱淡北道路)開發案可能破壞自然生態和文化資產,距離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最近之處「僅一公分之譜」,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當初環評委員會在資訊不足、未經實際審查就做成結論,有多處違法,應進行二階環評,昨撤銷環評結論;全案仍可上訴。

淡北道路開發案是要解決省道台二線竹圍路廊例假日常壅塞的問題,工程共分三標,第三標已於去年八月動工,今年十月就應進行登輝大道到竹圍段的第一與第二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撤銷環評判決,引發軒然大波。

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全案仍可上訴,表示環評仍有效力,前年底開始施工的工程仍會繼續。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氣憤地說:「政府根本和淡水居民開玩笑!」他認為,法院不了解淡水居民塞車之苦,質疑「難道老百姓活該受罪嗎?」

全案仍未確定 新北市不停工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找律師、開發單位研究是否上訴。依據以往經驗,如果環保署決定上訴,全案尚處於不確定狀態之下,開發單位就不用停工。

淡水居民王鐘銘、陳福齊等人認為淡北道路應進行二階環評,不應以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曾要求撤銷環評遭駁回,改打行政訴訟。王鐘銘昨天表示這項判決可說是「居民的勝利」,他呼籲環保署勿上訴,新北市不應強行開發。

環團律師張譽尹說,淡北道路環評在八十九年間曾遭駁回,後來改用平面道路環評,光靠附條件的預防措施並不夠,應該進入二階環評,這次司法判決撤銷環評處分,希望行政機關能遵守。

提訟淡水居民 籲環署勿上訴

一位法官認為,判決已指出有多項違法,應先暫時停工較好。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原告律師可聲請假處分或打「停止執行」訴訟,讓新北市不致執意施工,破壞生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環評委員會是在資訊完全不充足及不知新北市政府能否履行相關負擔的情況下,作成審查結論,根本未確認開發案是否會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也未具體要求新北市政府應設置多大的保護綠籬或何種隔離設施。

其次,該開發基地位於國家級「淡水河紅樹林濕地」及海岸區,與周圍的「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劃」、「永續海岸發展方案」有顯著不利的衝突和不相容。

判決並指出,開發案道路第三標工程採高架興建,對於「關渡隘口」自然地景產生影響,且終點可能經過關渡遺址及史前文化層,對文化資產保存及環境資源特性有不利影響。此外,開發案未依規定預留足夠寬度、深度的緩衝帶,對多種珍貴稀有保育類鳥類及保育類野生昆蟲的棲息、活動、生存環境及遷徙路徑有不利影響,且環保署沒有邀請居民參加公聽會,直接做出環評結論,剝奪居民參與。

 

關渡大橋兩岸都有紅樹林,也是全球紅樹林分布最北端,環保人士擔心淡北道路闢建將破壞生態。(記者賴筱桐攝)
下班車潮將淡水竹圍民權路到中正東路塞得水泄不通。(記者王藝菘攝)
新北市長朱立倫(左)去年十月到台北市府拜會市長郝龍斌(右),針對淡北道路興建爭議交換意見。(圖:資料照,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吳亮儀、李信宏、曾德峰、賴筱桐、郭安家/綜合報導〕銜接新北登輝大道與北市大度路的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淡北道路)一階環評遭撤銷,雙北市府反應大不相同。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台二線塞車嚴重,在環保署撤銷環評之前,將繼續施工;深怕完工後塞車點延伸到北投區大度路的台北市政府,由發言人張其強強調:「環評沒通過、北市不動工。」

 

北市:環評沒過不動工

 

台北市對淡北道路,態度一向保留。去年十月,台北市長郝龍斌到市議會做專案報告,曾批該案交通影響評估「違背常理」,並指出,淡北道路北市端出口銜接大度路,勢必增加大度路交織車流及立德路轉向車流,會讓原本複雜的交通雪上加霜。郝龍斌當時也表示,雙北未達共識前,「北市端絕對不可能動工」。

 

北市議員吳思瑤說,新北市欠缺環保、生態理念,執意推動淡北道路,北市府明明對淡北道路有疑慮,卻沒具體作為,如今環評撤銷,呼籲台北市長郝龍斌及北市交通局等單位應拿出魄力,為環境把關。

 

北投里長:新北應有配套

 

台北市北投區關渡里里長紀松鶴說,淡水區居民支持淡北道路,但北投區當地居民則不太支持,怕會影響北市端出口的交通。他要求新北市端一定要有配套措施,並在動工前多辦說明會。當地一德里里長陳進雄也說,之前新北市並沒有好好規劃,沒顧到台北市端的交通問題,可趁這次機會重新規劃。

 

新北:貿然喊卡浪費一億

 

李四川則表示,全案尚未定讞,仍爭取在民國一○五年底如期完工,改善淡水台二線目前「天天塞車」的交通亂象。而且,如果現在突然喊「卡」,先前已花掉的一億元工程費、規劃費等,將白白浪費了。

 

李四川強調,對於環保人士的質疑,在工程規劃上都有善意回應及妥善解決,原本採取高架路面,為了減少開挖破壞地質,已改採平面道路設計;路線設計已盡量避開人工溼地及紅樹林,距離紅樹林從一公尺到十五公尺不等,不致破壞當地生態,完工後,只限小客車通行,且限速五十公里,大型車仍走目前的淡北台二線道路。

 

他表示,尊重環保人士維護環保生態的用心,但台二線塞車嚴重,汽機車龜速行駛的廢氣排放,難道就不會汙染環保生態?

 

淡水居民:廢氣更不環保

 

新北市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環評是一定要遵守的程序,未來無論是第二階段環評或是重啟第一階段環評,都將盡力配合。

 

「文化淡水社區報」總編輯顏志新則表示,路愈開愈多,只會引進更多車潮和人潮,降低居民原有的生活品質。但淡水居民陳林顓說,淡水既然要發展觀光,交通問題不解決,談什麼都是枉然,此外,塞車所排放的廢氣造成空氣污染,「那才更不環保吧」!

 

記者陳曉宜/特稿

二○一○年五都選戰時,郝龍斌、朱立倫兩人打出「黃金雙子城」計畫,企圖以藍營首長才能真正攜手合作的策略吸引選票,沒想到一條橫跨雙北的淡北道路,就立刻打破這種騙選票的假象。

淡北道路是在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核定,也是朱爭取新北市長的重要政見,為了兌現對淡水市民的承諾,朱立倫從規劃到興建,從沒理過台北市民的意見,郝龍斌也一路消極以對,直到去年第三標工程動工,北投居民群起反彈,在媒體持續監督下,郝龍斌才在市議會專案報告時承諾:「雙北未達共識前,北市端不能動工。」

然而近一年過去了,第一、二標又將在十月動工,雙北既未取得居民共識,也未協商出解決方案,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甚至說,等路開到北市端時再說。試問,這是什麼合作機制?又是什麼協商平台?一條造價四十六億元的快速道路,已經開到門口了,還能不進門嗎?

郝、朱兩人同為藍營中生代競逐大位者,未來可能的政治高度,也不僅止於現在各自的選區,但面對選票時,卻各懷鬼胎,所謂藍營首長共創雙贏,就如馬英九總統當年競選總統時,找一堆藍營縣市首長拍廣告,宣稱「我們準備好了」一樣,越多權力掌握在同一政治集團手中,不僅不會更尊重民意,還會更鴨霸民意,大埔案如此,服貿協議和核四公投案亦然。

--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簡稱「淡北道路」,民國85年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提案興建,89年環評大會決議不應開發;97年前台北縣政府宣布繼續推動,100年6月環評有條件通過,101年4月,環保人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淡北道路全長約4.7公里,北端起點在淡水外環道路(台二線、此段俗稱「登輝大道」)、坪頂路口(淡水竹圍都計五號道路),南端接台北市大度路、中央北路口,工程費約46億元,預定105年的年底完工。

工程分為三標,第三標從竹圍站銜接至關渡大度路、中央北路口,去年8月動工;第一、第二標工程從登輝大道至捷運竹圍站,今年10月將動工。

(整理:記者賴筱桐、曾德峰)

--

 

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第三標工程去年8月動工,目前完成基樁埋設。(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楊國文、賴筱桐/台北報導〕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新北市政府昨立即表示,暫時不會停工。法界認為,因撤銷判決還未定讞,不停工不違法,但環保署應檢視其違法性,有無重做環評結論必要。環保律師詹順貴則認為,原告律師團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或提出「停止執行」的訴訟,要求新北市政府暫時停工。

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位庭長指出,此案行政法院是就環保署未依環評法進行二階環評,認定有「違法性」,而將行政處分撤銷,但嚴格來說,因此案還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未判決確定,行政部門若不停工,亦未違法。

提告人擬聲請假處分

律師詹順貴認為,行政機關在法院做出撤銷環評處分時就應先停工,不該硬著頭皮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同時還繼續施工,讓生態環境做祭品。

提起訴訟的綠黨代表王鐘銘表示,等收到正式判決書以及確定環保署、新北市政府的決議與作為後,再決定下一步,不排除運用法律途徑,逼迫市府停工,聲請假處分將是考慮的手段之一。

記者賴筱桐/專訪

「拚了一年半,終於熬出頭了!」「反淡北道路聯盟」成員王鐘銘昨天聽到勝訴,高興地叫了起來。

世居淡水的王鐘銘回想,兩年前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淡北道路環評,讓很多居民感到沮喪挫折,大家礙於工作及現實生活壓力,紛紛退出團隊,只剩下他孤軍奮戰,「那時真的很無力、很辛苦」,但仍有不少居民給予精神支持,他心想:「就和政府比誰撐得久吧!」

民國一百年八月,他帶頭的「反淡北道路聯盟」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請求撤銷環評,結果遭駁回;去年四月,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聯盟缺乏行政資源,許多官方文件難以取得,只能自己搜集資料。年初他乾脆辭去工作,親自會勘、跑法院、準備書面資料等,甚至帶領居民抗爭,王鐘銘說:「最笨的方法,就是死命盯著工程單位,看他們什麼時候施工。」

另一位重要成員是七十多歲、已退休的陳福齊,他說,淡北道路夾在捷運路線和濕地之間,一旦開發,將破壞自然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他質疑四十六億元的工程預算尚未到位,加上新北市和台北市無法達成共識,若執意施工,未來恐怕成為「斷頭牆」,浪費公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