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太多:汽燃費非用油量計價 「不公平」

 

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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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適群、李菁豪╱高雄報導】根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為維護公共道路品質,政府特別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做為養護、修建和安全管理經費,但徵收方式多年來一直遭民眾詬病。目前交通部是根據汽車排氣量,以「每年可能用油量」做為徵收標準,而不是以每輛車實際的用油量計算,遭民眾質疑「違反使用者付費的民主原則」。

同排氣量付同額

「政府現行隨車徵收的方式太不公平!」家住高雄的陳姓民眾表示,交通部依據汽車排氣量,閉門造出一套計算每輛車每月耗油量的方程式,再根據每月耗油量乘上12個月,得出每年可能的耗油總量,然後按每公升2.5元的費率徵收;換句話說,「只要是同樣排氣量的車主,無論開車里程數多寡,都要付相同金額的汽燃費。」更離譜的是,汽車排氣量較高的車主就算實際耗油量比排氣量較低的車主少,但因耗油量方程式的關係,反讓用油少的車主必須付更多的汽燃費。 
陳男舉自身例子計算,他有一輛4500c.c.的法拉利,因為很少開,每月實際用油不到200公升,但交通部的耗油量方程式卻幫他虛擬算出每月用油量374公升,相當於每月無故多出174公升,一年額外多出2088公升,按每公升2.5元費率計算,他一年要多付5220元,「政府真是吃人夠夠!」 

少開車卻要多繳

更令陳男氣憤的是,他有朋友開排氣量3000c.c.汽車,每月用油至少300、400公升,超過政府耗油量方程式計算的240公升,每年卻只被徵收8640元,「像是我替他多繳汽燃費,實在太離譜,我付錢、他享受!」 

汽燃費徵收方式

現行方式:隨車徵收
◎按不同排氣量設定不同車型的每日平均里程、油耗等數據
◎每月耗油量=每日平均行駛公里×30天×每月平均行駛率×每公里耗油量
◎每年汽燃費=每月耗油量×費率×12個月
★舉例(以1201c.c.~1800c.c.自小客車為例)
◎每月油耗量=60公里×30天×80%×1/9=160公升
◎每年汽燃費=160公升×2.5元×12個月=4800元
未來變革:隨油徵收
◎汽車燃料費直接納入油價當中,油加越多、徵收越多
資料來源:交通部 


政府回應

負責執行徵收汽燃費的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企劃科長李瑞銘表示,汽燃費採隨車徵收的方式已行之有年,因目前法令規定採隨車徵收,執行部門當然依法處理。
掌管汽燃費徵收管理制度的交通部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指出,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隨油徵收方式對車主比較公平,辦法也較周全,交通部多年來一直朝著隨油徵收的方式研議修法,「對汽燃費改成隨油徵收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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