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中23億威力彩 恐課贈與稅

 

高達廿三點六億元的史上最高威力彩頭獎,中獎人現身了,得主是多人集資購買,對於獲得「比被雷打到」機率還低的頭彩,出面向台灣彩券公司領獎的中獎人十分低調,不願透露集資的人數、集資成員間的關係。

台灣彩券公司總經理黃志宜昨天表示,集資者的其中兩人日前出面兌獎,一人年約五十歲、一人年約卅歲,以其中一人的名義,開立帳戶兌領獎金。

中獎人跟負責接待的黃志宜說,集資團的集資時間已有五、六年,每月固定收錢集資,平均每期約投注三百元至五百元不等,並由一至二人投注,鎖定大樂透和威力彩。

黃志宜轉述,開獎隔天,持有彩券的集資團成員上網兌獎,發現第一區、第二區號碼相同,也馬上買報紙確認,並把中獎彩券用塑膠袋裝好,放置在上鎖的抽屜裡。

黃志宜說,此次總獎金扣掉兩成、約四點七二億元的所得稅後,還有十八點八九億元;不過,因為是集資投注,但又沒有集資證明,因此在分配獎金後,恐怕還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

黃志宜解釋,按照兌獎辦法,獎金須指定匯入一個帳戶,不能匯入多個帳戶,如果是集資,則再由這名帳戶所有人,將金額轉入其他中獎人帳戶。

專家建議,若是二人以上集資買彩券,最好留存集資證明,中獎後分配獎金有機會省下贈與稅。

若是擔心負責買彩券的人在中獎後獨吞獎金,或是擔心被別人誤會A走獎金,專家建議,集資者可要求購買彩券者,在開獎前把下注後的彩券(含投注號碼),照相或掃描、影印給集資成員。

【2013/09/18 聯合報】



無集資證明 恐課1.8億贈與稅

 

 

 

2013年09月18日  

 

節稅撇步
【徐毓莉╱台北報導】23.6億威力彩頭獎是由多人集資所中,台彩昨表示,因中獎人集資時無備妥集資證明,恐得要課約1.8億元的贈與稅。地方國稅局建議,集資時應有參與者簽名、出資比率等詳細資訊,最好是開獎前集資的具體證據,以免被疑是開獎後補填資料逃避贈與稅。
台灣彩券總經理黃志宜表示,即使是集資,有多人一起出席領獎,獎金也會先入一個公推的代表人帳戶,再依比率分配給其他集資者;但因中獎人集資時無集資證明,因此日後在分配獎金時,可能要課贈與稅。但即使有集資證明,也需經由國稅局認定是否可免課贈與稅。

電郵發送保留時間

北區國稅局建議,集資時應將彩券影印,寫出每人出資金額、簽名,為避免遭懷疑製作集資證明的時間造假,最好以傳真或電郵方式發送給其他集資者,對國稅單位較有說服力,且單據應保存7年。 
有地方國稅局官員坦言,如是家人間的集資,在認定上會較為嚴格。據了解是因擔心中獎人以集資之名、行餽贈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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