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案 勞動部不上訴

勞動部今天表示,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決,不再上訴,訴訟中的案件也會撤回,已依法償還者,將返還其償還金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訴請多名關廠工人返還借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判決勞動部敗訴。法官認定「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是補償,同時勞動部對此提告期限在民國95年1月底就屆滿,判決勞動部敗訴。

勞動部今天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說明,由勞動部長潘世偉主持。

潘世偉表示,過去法院對關廠工人案的相關判決大多認為是私法契約決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決卻有不同見解,考量不同法院或法官的意見分歧,短期內無法作出最終且一致裁斷,為維護社會和諧,決定尊重法院判決,不再上訴,目前仍訴訟中的案件也會主動撤回。

潘世偉也指出,對於依法請求(包括起訴)而償還貸款的勞工,將依相關法律與程序返還其已償還貸款金額。

勞動部次長陳益民進一步說明,當初希望藉由司法釐清關廠工人案,而過去民事法院大都判決勞動部勝訴,這次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卻不同,顯示司法見解差異大,若再交由大法官釋憲,可能還要等上一兩年,考量社會成本,決定不再上訴,同時撤回訴訟中案件。

至於已依法償還貸款金額的勞工,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包含依法請求後主動還款者(77人)和申請補貼後和解而撤告者(215人),都會返還其償還金額,依約還款者若是在勞動部還款請求權結束後還款者,也會償還金額,但需進一步釐清符合資格者。

【2014/03/10 中央社】



全文網址: 關廠工人案 勞動部不上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38237.shtml#ixzz2vYUWuo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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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300關廠工人 法院怎麼判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勞動部當年給予工人的錢,屬於社會救濟性質,而非私法借貸,讓關廠工人為之振奮。但如此一來會不會造成老闆「擺爛」、等政府救?勞動部會未來不會因此「縮手」等效應?勞團與學者都說「不至於」,勞團呼籲,主管機關應該克盡職責,防範下一個關廠工人事件再起。

 

勞動部雖要求僱主每年須估算隔年退休勞工的退休金額,並於次年三月底前提撥足額至專戶;違法未撥足者將處罰九萬元到四十五萬元,不過,至今卻有業者連退休準備金專戶都未開設。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全台有一百六十萬多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卻還有高達四成、超過七萬多家企業從未開戶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過去查了十年,卻因人力不夠還未查完。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官方應該嚴格執法,讓勞工變犧牲者。應該全面針對公司普查,並且要求公司設立專戶,不該放任雇主存有僥倖心態。

 

至於關廠勞工案發展至今,上千位勞工的命運各不同,七百九十九位勞工已經還款,如今法院判決十二位勞工勝訴,不必還錢,也造成外界質疑「不公」。七百九十九位已經還款的勞工是否可以拿回款項?勞動部昨天避談,只表示將再審慎研議。另外,三百位勞工還在訴訟中,未來如何判決,將更受矚目。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應該沒有一個部長或主委會「沒事找事」跟勞工要錢,行政部門只是依照法律去追討,如果判決,可以解決問題,大家皆樂觀其成。

 

勞團建議勞動部撤銷告訴,辛炳隆則認為,撤銷告訴於法無據,政府應思考是否基於保障勞工,避免影響社會利益為由,由更上位者如總統、行政院長提專案撤銷告訴,勞動部有台階下,勞工也不用還錢。

   

勞團:一部血淚抗爭史 也是勞工法治發展史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聯合報
有勞團形容關廠工人的抗爭史,不只是一部勞工血淚史,也是一部台灣勞工法治發展史。昨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十二位關廠工人勝訴,雖然只是千位關廠工人中的少數,卻已在台灣勞工史上添上一筆。昨天的判決是關廠工人在這十年的訴訟中,首次勝訴。

 

一九九六年國內出現一波倒閉潮,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大廠都陸續倒閉,勞工應得的退休金也血本無歸,一千多位受害工人組成自救會陳情,其中不乏工作超過廿年的老員工。

 

勞工在各地發起陳情抗議,時任勞委會主委許介圭為了協助受害勞工,提議動用就業安定基金解決問題,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且委託銀行協助勞工辦理貸款。

 

只是當時勞委會(現為勞動部)與受害工人對於該筆款項認定不同,勞委會認定該筆款項是政府借貸給勞工的錢,勞工必須歸還;勞工則指該筆錢是勞委會承諾代位求償,不是貸款,也不應該求償。

 

勞委會十年前,向十位已經有工作的勞工提出償還要求,有四位勞工清償所有債務;前年開始,陸續向其他六百多人提出償還命令,並且向勞工提出民事訴訟。

 

去年二月,關廠工人臥軌抗爭,勞委會提出紓困方案,工人可以獲得七到九成的還款補助,有近三百人透過該方案陸續還款,但仍有三百多人堅持不應返還。

 

目前,被告勞工因法官對於該借貸為公法契約或私法契約見解不一,兩百零九人的案子現在在行政法庭,九十七人仍在民事法庭,因為行政追溯期已過,民事追溯期還未過,九十七位勞工恐敗訴,也將得還錢。

 

當年勞委會為防止關廠工人問題重演,提出勞工退休金專戶,規定雇主應依法每月提撥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至勞工的個人戶頭,八年前再由勞退舊制轉為勞退新制;勞工即使轉換雇主,也不用重新計算年資,退休金可以帶著走。

 

勞動部追關廠工人借款 法院判不用還

2014年03月07日10:03  

勞動部(前身為勞委會)提起294件行政訴訟,要求548名關廠工人返還借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針對其中5案、共12名被告部分宣判,判勞動部敗訴,12名關廠工人不必還款,這是勞動部向關廠工人追討欠款的行政訴訟首波宣判案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理由主要是,勞動部10多年前「貸款」給關廠工人,屬於國家對勞工的補償,姑且不論是否必須償還,追討時效只到2006年,但勞動部直到2012年才提告追討,已經逾越追訴時效,因此判勞動部不能再追討。
 
法官審理認定,1996~1998年間爆發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十多家大廠陸續關廠,老闆積欠員工資遣費和退休金,顯見當時「國家保護勞工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勞工主管機關未盡法定監督義務」,才會發生雇主沒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弊端。

其中聯福公司就積欠勞工上億元退休金或資遣費,政府難辭其咎,因此當時勞委會才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方案,名為貸款,實際上是國家對關廠工人的補償。
 
法官認為,政府補償可以要求勞工償還,也可以不用償還,勞委會在推出貸款方案前,曾開會討論要否採「代償」方式,意思是勞工不用還錢,由政府向雇主討債,雖然沒有具體結論,但由此可見貸款方案確實是用來彌補對勞工的虧欠。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與聲援團體,早上帶著遭追討借款的5名往生勞工遺照前往聽判。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表示「我們很欣慰,但高興不起來,希望勞動部全面撤銷訴訟,別再向工人討錢」。

宣判後,勞團成員毛振飛等10多人到總統府陳情,希望一向強調「尊重司法」的總統馬英九尊重今天判決,讓勞動部「不要上訴、全面撤告」,否則勞團一定繼續抗爭戰到底。接受陳情的總統府人員表示,會向總統報告此訊息。(丁牧群、游仁汶/台北報導)


 

關廠工人不滿遭勞動部追討借款,曾到台北車站臥軌抗議。資料照片

關廠工人勝訴後,帶著5位往生者遺照,轉往總統府陳情。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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