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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放話燒出版社 高中生收押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聯合報
沉迷寫作的十八歲卓姓高中生,不滿六年來遭出版社退稿十七次,在臉書成立社團揚言放火燒蓋亞文化公司,並砍總編輯的頭,還假冒其他網路作家身分發文聲援。警方透過臉書美國總部協助查出版主IP,七天破案;法院昨天裁定羈押。

 

士林地檢署是以卓涉嫌恐嚇、煽惑犯罪等罪,共犯未到案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聲押;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卓自稱有兩名「尼特族」指導他語氣要聳動才會獲得回響,疑有共犯,案件仍在偵辦階段,卓可能持續貼文恐嚇及煽動網友,雖不能確定九日燒出版社的計畫是否會付諸行動,但羈押有一定的嚇阻效用。

 

「很多人懷才不遇,我卻用最激烈的方式來表達想法」,卓姓高中生昨天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懊悔,並自稱最近有家出版社說願意出版他的作品;卓父哭著說,他只知道兒子愛寫小說,以關懷的語氣對兒子罵道:「做了什麼,就老實跟警察講。」

 

甫滿十八歲的卓姓高中生父母離異,有兩個妹妹;他從國中時期就熱愛寫作,六年來完成十七部科幻小說,每部作品動輒上萬字。近期他以「PAH」為筆名,將作品投至包括曾替九把刀出書的蓋亞文化等多家出版社,但都被退稿。

 

上月廿五日,他在臉書成立「寫小說都沒被重視,出版社去死一死啦」粉絲團,聲稱三月九日要放火燒退他稿件的蓋亞文化。為了營造多人響應假象,他冒用網路作家身分發文,並上傳防彈背心照片,宣稱要與警方駁火,再貼兩把菜刀圖片,威脅要砍下蓋亞文化總編輯的頭。

 

本月一日,蓋亞文化向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報案表示,投稿人多用筆名,被退稿件數很多,根本不知道是得罪了誰。新聞發酵後,網友勸他收斂,他卻變本加厲用粗鄙詞彙嗆聲,並挑釁「我知道台灣警察的能耐」。警方以「狀況緊急」請臉書美國總部協助,前晚根據IP位址在桃園逮捕正在上網的卓。

   

預告縱火日期 法院憂成真准押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聯合報

卓姓高中生透過臉書大放厥詞遭羈押,學者和法界都拿他和蔣友青案對照;巧合的是,這兩案皆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承辦,且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的裁定卻大不同。

 

據了解,翁偉倫決定聲押卓姓高中生時,有「於心不忍」之感,但因卓姓高中已在臉書上明確預告縱火日期是三月九日,檢警也不確定會不會有網友盲從闖禍,翁偉倫基於代表國家公訴人的立場,決定不宜縱放。

 

四個月前,蔣家第四代蔣友青因在臉書上發言要到美國學校放炸彈、屠殺,遭到逮捕,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八萬元交保。昨天法院裁定羈押卓姓高中生,強調准押的考量的不是他「年不年輕」 ,而是擔憂計畫成真,即便「隨便說說」也有可能有人被煽動參與,因此有急需釐清事實與嚇阻行動的必要,羈押是為了防止憾事發生。

 

其實,蔣友青與卓姓高中生兩人的成長背景完全不同,但涉犯刑案的動機卻有些相似,都是對加害對象不滿,認為自己的意見沒有得到對方的善意回應而報復。

 

卓姓高中生一開始只在臉書社團留言抒發牢騷,但網站乏人問津,得不到大眾注意,網友出餿主意要他激進點,甚至冒用其他網路作家名義發言,結果發言失控,刺激「點閱率」的同時,也引起檢警注意。

 

雖然許多網友認為只是「小屁孩、打嘴砲」,但檢警認為若只是批評出版社不識貨,還屬言論自由範圍,但發言不能無限上綱、逾越紅線。貼文者明白指出縱火計畫日期,且講述要將總編輯眼睛蒙上黑布、用兩把菜刀割脖子、放血、燒屍餵狗,不但已引起當事人畏懼及大眾恐慌,蓋亞文化甚至將春酒時間延期,檢警必須緊急逮人釐清。

 

據指出,檢察官翁偉倫接受警方報請指揮偵辦後,要求警方「三月九日前一定要破案」;檢警人員指出,網路成為年輕世代的主要溝通平台,真實身分卻又可隱匿、不揭露,讓許多人誤以為網路發言可以肆無忌憚,並有「警察查不到」的錯覺,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犯了法一定難逃追緝。

   
放話羈押…「大砲打小鳥?」 法界看法不一
記者饒磐安/台北報導/聯合報
卓姓高中生揚言燒出版社遭羈押,法界看法不一。部分法官認為「拿大砲打小鳥」,也有法官認為,諸如麵包蟲恐嚇或網路留言恐嚇事件愈來愈多,羈押不僅有預防作用,也有宣示意味;也有律師舉蔣友青案為例,認為法院寬嚴不一。

 

北部某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指出,很多年輕人不懂法律,若只因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就羈押,似乎不符比例原則。他說,卓姓高中生剛滿十八歲,落網後已知錯且有悔意,應該沒有羈押必要。

 

他又舉例,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有客觀的危害行為,都未被羈押,卓在網路留言恐嚇,並沒有證據證明他有能力做出危害行為,法官和檢察官以羈押的強制手段來遏阻,如同「拿大砲打小鳥」。

 

不過也有法官認為,卓已是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透過網路對特定對象發表恐嚇言論,已構成犯罪,不能再以年少無知為由搪塞;況且,卓沒有清楚交代案情,疑有共犯在逃,確實有羈押必要。

 

他說,目前網路留言及寄麵包蟲恐嚇事件頻傳,已引起社會恐慌;法官考量社會氛圍,為預防危害而裁定羈押這類型犯罪者,有如對一些在陰暗角落發出危害警報者提出警告,具有一定的宣示作用,應該獲得支持。

 

律師林俊鋒表示,卓的年紀、能力是否會做出如恐嚇內容的危害行為不無疑問;此案仍有共犯在逃,且有反覆實施之虞,法官是可以裁定預防性羈押;不過以蔣友青被控恐嚇美國學校案來看,恐嚇危害的程度要比卓姓高中生來得大,同一個法院裁定蔣交保、卓羈押,會讓民眾認為法院對這類案件的認定寬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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