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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免營業稅 經部、財部喬不攏

 

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有限合夥法草案進入收尾階段,但有限合夥組織是否課徵營所稅,部會間毫無共識。昨(11)日經濟部邀請跨部會協商,財政部力抗眾口反對免徵,協商破局,全案最快下周將送行政院定奪。

去年底有限合夥法草案在行政院最後審查之際,前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提議,應對有限合夥組織的創投業給予免課營所稅待遇,促進創投業發展。據了解,當時朱敬一意見受到前政務委員薛琦肯定,並交付經濟部對此進行稅式支出評估,說服財政部同意。

今年初經濟部工業局完成稅式支出報告,其中顯示創投業有限合夥組織免課營所稅,不但不會造成稅損,預估施行四年後帶動的效益還可誘發更多稅收。

經濟部昨天邀請財政部、科技部和業界代表對此進行協商,儘管經濟部拿出評估報告保證不會造成稅損,但財政部認為,有限合夥具有法人特性,站在稅制立場不應享此優惠。最後經濟部決定於近日兩案併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鄧振中再行討論。

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會後宣布此協商結果,並指有限合夥組織若課徵營所稅,企業若有虧損未來還可扣抵稅額,對稅收未必有利。暗示他對有限合夥免課營所稅的立場仍心不死。

游瑞德進一步,儘管目前僅針對創投業進行稅式支出評估,若未來同意有限合夥得免課營所稅,將不限創投業,其他行業亦可一體適用。

工業局評估有限合夥免課營所稅,可望吸引國際創投來台投資產業,預估將帶動每年72億元的投資。還能讓法規與國際接軌,吸引更多外國創投業者投資台灣。

目前我國營利事業並無有限合夥組織型態,一般採公司組織的事業,有資本一次繳足、盈餘分配和資金調度等限制,降低資本流動性和周轉率,抑制追求快速現金收益的創投、數位內容和文創產業的投資意願。相對地,有限合夥對存續期間、盈餘分配多尊重合夥人契約,比一般公司更有彈性。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3/12 經濟日報】



經部:課稅 難與國際接軌

 

經濟部昨(11)日引用歐美案例指出,財政部要對有限合夥組織課營所稅,國際上絕無僅有。若依財政部版立法,我國法規和國際接軌程度甚至還輸中國大陸。

創投業界人士指出,歐美創投業者原本對我國強制創投業以公司形式成立很不習慣,此回訂定全新的有限合夥法,若無法讓稅制與國際接軌,恐持續壓抑國際創投投資台灣意願,影響國內新創事業發展。

經濟部版的有限合夥法草案傾向比照美國方式,但業者直接免課營所稅,合夥人獲利則從個人綜合所得稅徵收;財政部則堅持有限合夥比照法人課徵營所稅。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評估報告,國際上普遍不把有限合夥組織視為課稅主體,而是將組織產生的盈餘或虧損回歸各合夥人,由合夥人各自申報所得稅。

【2014/03/12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經部:課稅 難與國際接軌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E7%B6%93%E9%83%A8%EF%BC%9A%E8%AA%B2%E7%A8%85%20%E9%9B%A3%E8%88%87%E5%9C%8B%E9%9A%9B%E6%8E%A5%E8%BB%8C-8541658.shtml#ixzz2viR357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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