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法》初審 電話行銷須取得同意

保護民眾個資 惟恐衝擊近萬電銷人員生計

2014年04月03日 
 
 
金融業電話行銷須先取得客戶同意,電銷人員可能受衝擊。資料照片

規定趨嚴
【廖珮君、王立德╱台北報導】為避免民眾常接到各銀行來電,推銷貸款商品、或是拉保險,引發個資濫用疑慮,財委會昨初審通過修改《金控法》,未來金融機構要利用民眾的電話(含行動電話)、出生年月日和身分證號碼等3項基本資料做跨業行銷時,都須取得民眾同意,否則就不得使用。

未來民眾到銀行開戶或辦信用卡,留下個人基本資料時,若不想被推銷電話騷擾,包括電話、出生年月日和身分證號碼等資料,均可勾選「不同意」提供給金融機構,進行如賣保單等其他行銷使用。 

 

開戶辦卡可選不同意

此舉將大幅限縮金控旗下子公司包括銀行、壽險、證券業等電話行銷業務,又以壽險業電銷保單影響較大。根據金融業初估,各家金融業電銷人員總計約近萬人。
依現行規定,各金控旗下各子公司(如銀行、保險、證券)做共同行銷時,客戶姓名、地址、電話、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等5項都視為「客戶基本資料」,屬「選擇退出制」,即客戶若沒有表達要退出,就視為同意讓金融業使用。
一旦修法三讀通過,等於「客戶基本資料」將大舉限縮,僅剩客戶姓名和地址2項,屬「選擇退出制」,其餘電話、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等3項,則需客戶書面同意,金融業才准使用、做跨業行銷。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修法須完成立法程序且不溯既往。銀行主管分析,此舉將墊高銀行、保險業電銷門檻,要取得客戶同意才准使用,但民眾多不願意把自己電話,再給金控下其他子公司做行銷。
立委盧秀燕批,全台包括信用卡等開戶數,超過1億戶,金融業要求客戶開戶時候,要無條件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提供其行銷或使用,根本是變成「終身賣身契」,要求金管會檢討金融業舊有契約,是否符合現行規定。
曾銘宗說,將全面清查金控業者,清查重點如客戶一些非基本資料PASS(轉讓)給其他部門,例如證券部門為何有這些資料?或是壽險的客戶資料庫,卻跑到銀行去,這些都可以透過檢查,去確認、追問資料來源。 

金融業電話行銷法令修正

民眾可向金管會檢舉

立委質疑民眾個資遭濫用、誤用,曾銘宗也強調,其實有很多資料不一定來自銀行,有些甚至是非銀行業者來銷售,但若金融業執行有不周延之處,會全面清查,民眾也可向金管會檢舉。
對於新的規範,外商壽險主管表示,「或許名單『量』會受到衝擊下滑,但『質』應該可以上升」。
外商壽險主管解釋,因為現行電話行銷名單,是壽險向銀行取得願意接受行銷客戶的名單後,一個一個打,出現成交戶時,再與銀行拆帳,電銷新制或許會讓名單數量下滑,但成交的機率反可能上升,綜合觀之衝擊應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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