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課本有教 羅瑩雪「公民不服從」被打臉

2014年04月16日11:46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說,當政府的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權利時,人民才可用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服貿協定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更重要的是,公民不服從的前提還是要「守法」。結果這個說法遭到網友接力打臉,律師沈伯洋(撲馬)也批羅根本沒搞懂反服貿訴求。

羅的說法在網路上遭到挑戰,第一個開砲的鄉民找出高中一年級課本內容,並貼心地幫部長將課文「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畫上重點,課文還提到「政府忽視公民呼籲,堅持執行不正義政策時,公民可透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主張」,率先打響第一巴掌。

過了不久,另一鄉民又找出97年國考試題:「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不包括以下那一項特性?(答案是「不違法」)跟著便是一片「掌聲」響起,102年國考試題和江宜樺在擔任台大政治學系副教授時的文章也被拿出來討論。

江宜樺的文章中寫道,德裔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認當相當數量的公民認為改變現狀的正當管道不再起作用,或政府一意孤行時,公民就會決定採取某些行動,儘管行動有違法爭議,但在「政府本身違憲」的前提下,統統變成理直氣壯的公民反抗運動。

江宜樺的文章讓網友看了感到非常有道理,有人形容江宜樺是「萬用江宜樺」、「江維拉」(救援投手)還有人說這篇文章根本就是「江教授打江院長」。另外也有人「無限期支持羅瑩雪和考選部打架」希望雙方能為國考內容好好討論一下,才不會又出現國考打臉的狀況。

人在美國的律師沈伯洋也對羅的三大論點一一反擊,斥羅只看懶人包,根本沒搞懂反服貿訴求。沈伯洋日前才說過,美國教授在馬英九視訊重播會議上說:「美國的民權運動,都是用違法的方式達成的,法律的秩序就是靠這些違法的運動建立的!」(饒偉生/台北報導)


鄉民找出高一課本,還貼心畫重點。翻攝網路

羅瑩雪勸公民不服從仍要守法,遭網友搬課本、國考、江教授文章輪番打臉。資料照片

江教授文章,反被網友用來打羅部長的臉。翻攝網路

 

蒙藏委員長財產破億 中國深圳買房

2013年04月10日16:28 
 

監院公布最新《廉政專刊》,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羅瑩雪,存款有6700多萬元,珠寶2700多萬元,加上有價證券3400多萬元,身價上億元;除台灣的房產外,羅也在中國深圳購置房產。
 
僑務委員長吳英毅,則花了近8000萬在台北置產,在大安區信義路與復興南路,購置兩筆房產,分別是5150萬元與2800萬元,但吳也將美國芝加哥的房產出售,存款大幅縮水,同時也背了5600萬元的新增房貸。
 
法務部長曾勇夫的財產相較上一期,存款從1700多萬元大幅縮水到900多萬元,幾乎腰斬,股票也微幅縮水。

 

爭議[編輯]

蒙藏委員會期間
  • 2012年5月24日,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身份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因羅瑩雪負責督導修訂原住民自治法草案,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質詢她相關進度時,羅瑩雪認為自己是以身份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身份備詢,所以拒絕回答政務委員的事項,委員會召委陳其邁依法要求羅瑩雪回答問題,遭多位原住民立委痛批不尊重國會、並決議行政院應另行指定政務委員審查。[6][7]
  • 民主進步黨立委蕭美琴質詢羅瑩雪,「當世界各國對藏人自焚問題紛表達高度關切與關注,唯有我國沉默無聲」,為何蒙藏委員會未提出抗議?羅瑩雪答詢說,這麼多民主國家及領袖譴責都沒用了,「我們要做更有效的事!」[8][9]當立委段宜康邀請羅瑩雪參加西藏抗暴紀念日活動,羅瑩雪表示她還要再了解狀況,身為政務官,參與活動必須有考量,她應該不會參加。段宜康批評蒙藏委員會遇到中國鎮壓西藏時,嘴巴就封起來了,也不關心藏人自焚事件。[10]羅瑩雪後來接受udntv專訪時候,解釋說她覺得講道理以及實際行動比譴責更有效果。
擔任法務部長期間
  • 羅瑩雪在就任法務部長前即宣稱特偵組監聽國會疑雲中「沒有主觀犯意」,被外界質疑調查小組還未組成就「未審先判」[11]。羅瑩雪則表示自己對監聽的調查一直以來就是奉行沒有預設立場。
  • 羅瑩雪自就任以來,未簽發執行死刑,並曾表示她是一位佛教徒,個人希望台灣未來能廢除死刑,以及死刑不是最好手段。立法委員吳育昇質疑若不願執行死刑應該下台,對此羅則表示要重新過濾,確定死刑犯沒有任何救濟程序,才可以執行,並非不執行[12]
  • 法務部長羅瑩雪指派的法務部調查小組於2013年10月10日完成王金平非法監聽與關說案的調查,認定特偵組使用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陳榮和收賄案聲請電話立法院總機電話,監聽柯建銘,完全合法。
  • 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於太陽花學運自稱表現公民不服從權,羅瑩雪強調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是以守法為前提,不能主張公民不服卻做違法的事情。9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中,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的政治學概要考題寫道,「公民不服從」的內涵並不包括不違法。高一的公民課本對於公民不服從的定義為:「當政府忽視公民的呼籲,仍堅持執行不正義的政策時,除了透過社會運動外,公民也可能選擇透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其主張。」但是課文強調:「然而,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行動者往往會與國家執法者發生衝突,甚至付出沉重代價。」。台大政治學系副教授江宜樺在漢娜.鄂蘭寫的《共和危機》(Crisis of the Republic) 中文譯本導讀中寫道,當政府一意孤行,決定採取某些行動,而其是否合法合憲卻大有商榷餘地時,公民就會公然違背政府的法令,以表達他們的質疑、不滿與抗議。拒絕應召入伍是違法的、未經同意遊行示威是違法的、佔據校園破壞軍方研究單位是違法的,可是這些行動在「政府本身違憲」的前提下,統統變成理直氣壯的公民反抗運動。
  • 對於學生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檢方已經開始調查,她不方便多談,但是絕對不是單方面說「路過」就是路過,一切以實際行為論定,但對於外界質疑日前曾「路過」立法院對學生嗆聲的黑道人士白狼張安樂為何合法卻不予回應。

軼聞[編輯]

學生時代
  • 在台大讀書期間,羅瑩雪是馬英九的學妹。[13]
  • 在紐約讀書期間,羅瑩雪參加過保釣運動。[14]
業界期間
從政期間
  • 剛擔任政務委員的時候,馬英九以為羅瑩雪一直未婚,其實羅瑩雪當時小孩都已經很大了。[16]
  • 對於出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最初很抗拒。後來江宜樺院長再三勸說,羅瑩雪最終同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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