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憂心基因改造黃豆、玉米等,會引起過敏、影響生長發育,專家向衛福部建議,包裝食品含有3%以上基改原料須強制標示,擬民國105年施行。

衛生福利部昨天召開「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之標示」專家會議,消基會等消費者團體原本希望食品含有0.9%以上基改原料,應強制標示「含基因改造物質」等字眼,與會者尚包括食用油品、食品加工業、食品進出口業者、食品科學、食品追溯、毒理學、生化學等學者,會議最終結論依合議而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專家建議基改食品標示容許量由現行5%下修至3%,可在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再依施行結果、追蹤追溯系統與檢驗系統等配套措施,以及原料供應量情形,通盤評估是否下修至0.9%。

食藥署說,非基改作物因為異花授粉、採收儲存等非故意因素,會出現少量摻入基改物質的「摻雜率」,各國依其糧食供給、食品價格、貿易障礙、民眾觀感及認知等考量因素,訂定不同的摻雜容許量,台灣與日本現行皆為5%,韓國為3%,馬來西亞3%,紐澳為1%,歐盟為0.9%。

這次會議也認為,食用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高層次加工品,不含轉殖基因的DNA片段或蛋白質,建議得免標示。

至於散裝基因改造食品因販賣業者涵蓋範圍廣泛,可採取分階段強制標示,並給予業者較適當的緩衝期,優先施行對象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而且販賣農產品或原料的食品業者。

食藥署將於今年5月底依行政程序法及WTO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所定程序,預告基改食品強制標示規範,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2014/04/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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