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被控 低買高賣賺差價

2014年05月24日

410萬成交 6天後上網開價598萬
【張菱育╱台北報導】又有房仲疑似透過人頭戶低買高賣。讀者江先生向《蘋果》投訴,指出今年1月委託住商不動產高雄建工加盟店銷售高市三民區公寓,以410萬元售出,但在交屋6天後,該屋竟出現在住商不動產集團另一品牌大家房屋與多個售屋網銷售,開價598萬元,質疑房仲賺取差價。

民眾投訴委託住商不動產高雄建工加盟店(左圖)賣屋,卻發現才剛賣出的公寓,竟在大家房屋開價598萬(右圖紅框處,翻攝網路)出售。唐郡威攝

買方是員工親戚

江先生說,該屋委售底價為500萬元,在銷售期間,仲介一直回報有買方僅願意出價390~410萬元,最後以410萬元售出,後發現現買方康先生的爸爸,居然是住商不動產建工加盟店的員工,質疑此交易根本是房仲業者想用人頭「買低賣高」,從中賺取價差。找房仲理論後,對方才承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會刊登在大家房屋網站,是為了幫新公司做廣告,並說可私下和解。 
住商不動產建功工加盟店康店長說,曾向江先生提出他有權利可以主張以原價410萬元買回,但未獲回應,現在此物件已下架,且買方已準備入住。對此江先生說,仍認為受到房仲的欺騙,且要再買回會有一堆手續很繁雜,因此不接受買回一事。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了解狀況後表示,該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且不是經紀人員,法規雖然沒限制經紀人的親戚不能購買自己接的委託物件,但最好還是盡量避免此狀況,以減少爭議。 

可向地政局檢舉

目前該公寓的網路刊登廣告已全數下架,買方已準備入住。
專家提醒,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可先向該仲介公司總部反映,若經過總部協調後,民眾還是無法接受,可向地政局檢舉房仲的行為。
以此案來看,就算買方是登記自用,在2年內出售雖然不會有奢侈稅問題,但是還是會被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仲經紀人員買賣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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