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華:聯建投資取得台新大鵬基金,計1000萬元
(103/06/05 09:03:30)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84)勝華-代子公司聯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私募基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新大鵬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3/06/0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971,194.4單位 
每單位價格:NTD10.2966元 
交易總金額:NTD1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公司核決權限表 
募集價格每單位NTD10.2966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971,194.4單位 
累積持有金額:NTD10,000,000元 
持股比例:6.13%
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4.38% 
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04% 
營運資金:新台幣196,333,775元
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
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10.30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新產取得台新投信大鵬基金,計2000萬元
(103/06/05 09:01:59)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850)新產-取得台新投信大鵬基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新投信大鵬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3/06/0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單位1,942,388.7股;
每股10.2966元;
總金額2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新投信 / 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增進投資效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申購匯款資料撥入指定基金帳戶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投資會議討論後內部簽呈程序決議買進;由於該基金近期並無大波動,故以該基金申購日當日價格為之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1.06%;
佔業主權益3.83%;
營運資金:不適用
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增進投資效益
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10.29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增你強取得台新多利基金,計1000萬元
(103/06/05 09:01:2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28)增你強-公告本公司取得台新多利基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名稱:台新多利基金
性質:國內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3/06/0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865,800.9單位
單位價格:11.55元
交易總金額:1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一次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基金單位淨值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決策單位:依公司權責劃分授權規定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865,800.9單位
總金額:10,000,000元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總資產比例:0.09%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0.21%
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3,520,404,575
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運用
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11.55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信邦子公司取得台新大鵬基金,計3000萬元
2014/06/04 14:49 嘉實資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23)信邦-代子公司公告取得私募基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新大鵬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3/06/0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3,000,000
單位價格: 10 
交易總額: 台幣三千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6/4繳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核決權限簽核至董事長, 募集價格每單位10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子公司總資產比例 10.07%
占子公司股東權益比例 10.11%
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資金運用
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10.00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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