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F-中晶案遭退件後類似案件全部卡關,30多家F股排隊等待,券商抱怨連連,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明(13)日將找業者座談,聚焦陸資實質認定標準,金管會證期局長吳裕群將親自督軍,化解爭議。

證期局要求陸資企業不得藉由變更負責人國籍方式,偽裝成外國企業(F公司)來台上市,導致F-中晶遭退件。據承銷商估計,目前包含已送件審查、券商輔導中,及為了來台上市而改組股東結構或變更負責人國籍的F公司,多達30家。

每家公司已投入的費用及成本恐高達上億,如果若這些公司不能上市,不僅券商要賠償損失,還可能被告。

承銷商表示,變更國籍茲事體大,在F-中晶爭議前,券商有向證交所再三確認這樣作法「沒問題」,才敢請客戶變更國籍,絕非投機取巧。今天證期局突然踩煞車,「我們要怎麼跟已經變成非洲人、南美洲人的客戶交代」?

證期局官員則強調,外國企業來台掛牌規定,有關陸資上限30%的規定,2008年就已經規定,並沒有改變。

證期局主張,對於陸資持股是否逾30%必須採實質認定原則,業界也關心究竟實質認定標準是什麼,櫃買中心主管表示,這也是明天會議的重點。

據承銷商透露,預計18日掛牌上櫃的F-通訊,證期局曾要求提出承諾,除了台籍董事需占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台籍董事長還不能由陸籍董事推舉產生,而且未來台籍董事要持續支持台籍董事長。另外,陸籍股東需全部集保。

承銷商擔心,針對F通訊訂立的條款若變成通則,有意願且符合來台上市資格的F公司將銳減。

對於實質認定標準是否依台籍董事席次做認定?證期局官員表示,董事會結構當然是認定這家外國企業是不是台商為主公司的標準之一,但是否以台籍董事占三分之二以上,則無法以單一標準來看,因每家的情況可能不同,還是必須依個案認定。

官員強調,外國企業來台掛牌規定,雖准許陸資持股不逾30%,但這項規定基本上是允許台商來台掛牌,而不是要讓陸資企業來台掛牌,因此最基本的認定就是必須是一家以台商為主的公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