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3  17:30

〔記者卓怡君/台北報導〕近期IC設計祥碩(5269)股價急漲,持有祥碩逾五成的華碩(2357)宣布為增加祥碩在股票市場之流動性,首次在公開市場賣出祥碩股票,數量為1500張。

  • 近期IC設計祥碩股價急漲,母公司華碩決定分批釋股。圖為祥碩總經理林哲偉。(資料照,記者卓怡君攝)

    近期IC設計祥碩股價急漲,母公司華碩決定分批釋股。圖為祥碩總經理林哲偉。(資料照,記者卓怡君攝)

華碩表示,受限於內部人每日轉讓限額,首次申報轉讓1500張,會繼續評估市場狀況持續賣出祥碩股票,以增加流通性,華碩集團目前持有祥碩為31704萬674股,持股比率為56.23%,賣出1500張後,持股比率將下降至53.57% 。

 

華碩清門戶 投資長請辭獲准

 

2014年08月14日 
 
華碩董事長施崇棠清門戶,投資部李姓主管違反公司不能以職權圖利相關人規定,自動請辭。

【王郁倫╱台北報導】華碩集團(2357)高層涉祥碩炒股事件將落幕,華碩自清門戶,投資長李志豪12日向董事會請辭獲准,由於該主管違反華碩相關規定,執行長沈振來表示,絕對以勿枉勿縱的精神,用高道德標準要求內部主管遵守規範,至於檢調方面調查進度及起訴與否華碩將不會涉入。
華碩日前爆發高層涉及集團子公司祥碩炒股案,檢調獲報展開調查,市場傳出華碩投資長李志豪涉入,消息讓董事長施崇棠震怒下令徹查,強調絕對會調查清楚後明快處理,絕對勿枉勿縱,沈振來也出面表示絕對以高道德標準面對。

2008年加入華碩

華碩對高階主管向來要求不能以自身職權圖利自己或相關人,在查明李志豪違反華碩公司規定下,華碩經過近1個月調查,李終於認栽,向董事會報告自動請辭,華碩也重申將會落實高道德標準要求,至於後續檢調在祥碩炒股案中相關訴訟,華碩表示將不介入。
據悉李志豪2008年加入華碩,主要接替原投資長蘇艷雪職位,負責規劃轉投資及購併等業務,服務華碩約6年時間,期間僅籌劃過以53億元高價購併工業電腦廠研揚一案,宣示藉此跨入醫療雲端業務,但該投資案迄今成效不明,如今又爆發出利用職權掌握一手消息之便,圖利私囊,施崇棠快刀斬亂麻清掃門戶, 為的就是挽救華碩集團累積多年的正面形象。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16日電)媒體報導祥碩炒股案衝擊今天股價開盤跳空跌停鎖住;不過,遭祥碩總經理林哲偉駁斥無此事,公司向來以重大資訊觀測站作為公布資訊管道。

媒體報導,祥碩小股東聽朋友說股市到高檔,可做空本益比高的股票,因此放空祥碩,想不到祥碩近1季來股價狂飆;小股東指投顧節目散播假消息,放出祥碩今年每股賺5元,明年上看10元,但打電話求證公司都未獲得回應,「簡直就是坑殺股東」,以致小股東氣得把檢舉信函寄至母公司華碩董事長施崇棠信箱,令施大為震驚,下令徹查。

關於這項炒股案,林哲偉今天表示訝異,看了新聞才知道;他說,經營團隊向來專注本業,業務繁忙怎有餘力炒股,一切資訊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股票在市場上流通,公開觀測站上的資訊若被作其他任何傳播,非公司所能顧及。

他同時質疑報導內容,畢竟消息是由空頭的投資方提供,且僅僅透過一個電子信箱。

祥碩近1季來股價狂飆,15日公布6月單月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0.32元;第2季每股則賺1.21元,年增120%。1030716
華碩澄清子公司「祥碩炒股案」媒體報導
(103/07/16 12:09:35)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57)華碩澄清103/07/16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3/07/16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各大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澄清祥碩炒股風波媒體報導
7.發生緣由:關於報載華碩電腦子公司祥碩科技陷入炒股風波等情事,本公司將依法律規定、
公司管理制度及高道德標準,公正執行內部管理及公司治理。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4年07月16日06:36 
 

華碩集團驚傳炒股醜聞,小股東向《壹週刊》投訴,華碩旗下子公司祥碩3個多月來股價狂飆400%,疑似公司經理人與市場結合炒作股價,華碩董事長施崇棠已下令擴大調查。

今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檢舉人股小妹(化名)表示,景氣不好,薪水不漲,聽朋友說股市到高檔,可以做空本益比高的股票,因此放空祥碩,本想賺一筆,卻因此萬劫不復,賠光多年積蓄。他指投顧節目散播假消息,放出祥碩今年每股賺5元,明年上看10元,打電話求證公司都未獲得回應,「簡直就是坑殺股東」。他氣得把檢舉信函寄到施崇棠信箱,令施大為震驚,下令執行長沈振來清查,意外發現華碩副總級人士進出祥碩股票獲利千萬元,財務長張偉民認為此舉嚴重傷害華碩形象,不惜請辭力諫嚴懲。

對於高階主管涉嫌炒股一事,華碩發言單位表示,公司會以勿枉勿縱的態度來處理此事,不會冤枉也不會縱容。(方翊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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