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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02:17:07 經濟日報 記者高行/台北報導

紡織大廠南紡(1440)昨(18)日發布公告,指該公司副董事長侯博明因違反《證交法》經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南紡表示,該起事件對公司財務和業務並無影響。

侯博明去年遭人檢舉涉及內線交易,稱在去年8月間,他在聚陽實業旗下子公司收購南紡轉投資越南南方公司的消息公布前,便買進300張南方公司股票,買進後一個月漲幅達18.6%,帳面獲利225萬元,他儘管未出脫手上持股,仍遭台南地檢署以違反《證交法》在同年10月起訴。

侯博明遭起訴後坦然發表聲明,稱因不諳相關法律誤觸法令,日後必將戒慎砥礪,毋再有所不慎,後續司法程序,也將一本初衷,全力配合審理。偵辦過程中,檢方也說侯博明未出脫持股,並無主觀犯意,且在偵辦過程中相當配合。

《證交法》規定內線交易處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據了解,侯博明這次獲輕判並予以緩刑,可能是主動配合調查,和檢方達成認罪協商。

侯博明為台南幫開山始祖侯雨利的孫子,為侯家第三代,2001年南紡陷入低潮時扮演救火隊角色,接手擔任總經理,經他巧手整頓順利虧轉盈。特別是主導台南夢時代的開發投資,促使台南幫恢復昔日榮景。

不過,侯博明在今年6月股東會時宣布辭去南紡總經理職務,主要考量年屆60歲,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到了該交棒的時候。

2014年10月03日13:40 
 



台南紡織副董事長兼總經理侯博明,被控去年8月得知聚陽實業旗下子公司,將收購南紡旗下的南方紡織公司股權,在消息公布前買進300張南方公司股票,一個多月後訊息公開,其股票漲幅獲利達225萬元,儘管他並未賣出股票,南檢認為他已違反《證券交易法》,今天依法起訴。
 
侯博明今天中午聲明說,這次遭檢方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是他不諳法令,一時疏查,以致誤犯法令規定,檢方偵查過程中,他也全盤說明原委,並全力配合相關調查。經過這次經驗,他已瞭解法令規定,日後必將戒慎砥礪,不會再有所不慎;後續司法程序,也將一本初衷,全力配合審理。
 
檢方指出,去年8月28日侯博明(59歲)得知聚陽實業旗下子公司,將以每股0.8美元收購南方紡織5成股權,隔天買進300張南方紡織股票。同年10月3日消息在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公告後3日,南方紡織股票累積漲幅達18.6%。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獲檢舉,向台南地檢署告發,檢方著手偵辦。
 
檢方認為,侯博明雖沒有主觀牟利意圖,但他買股票的行為已經觸犯《證券交易法》規定。檢方說,侯博明知道影響南方紡織股票價格的消息後,又買入該公司股票,主觀上有「知」及「欲」的犯罪故意,已經構成證交法內線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所以不論他是否賣出股票,都不影響該案成立。
 
檢方透露,侯博明在偵辦過程中相當配合,但礙於《證交法》是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無法依職權處分緩起訴,全案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侯博明屆時可在法院審理時,透過認罪協商取得法官輕判。(辛啟松/台南報導)
 

侯博明透過辦公室發出聲明。翻攝畫面

 
 
2014年08月16日11:45 
 

台南紡織副董事長兼總經理侯博明,被控在去年8月得知聚陽實業旗下子公司將以每股0.8美元價格收購南紡公司孫公司南方紡織責任有限公司50%股權,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之訊息後,侯博明買進南方公司股票300張,同年10月公開訊息後,股票累積漲幅達18.6%,獲利達225萬多元。
 
台南地檢署接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情資,昨天上午到南紡公司及台北辦事處執行搜索及傳訊,同步傳喚侯博明等共7人到案說明。承辦檢察官吳維仁訊問後,認為侯博明在有重大影響公司股票價格消息未發佈前,所購入南方公司股票雖未售出,但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計算獲利高達225萬6000元,已違反《證券交易法》,但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諭令300萬元交保。(辛啟松/台南報導)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南紡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8/15 發言時間 22:16:55
發言人 彭源宏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2376161-201
主旨 本公司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搜索詢證。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3/08/1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毅股103年度他字第3029號
2.事實發生日:103/08/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搜索詢證。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研商配合調查,一切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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