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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換兩千元鈔 放6個保險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錢多到沒地方放?「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涉嫌吸金十九億元,現金多到要換成兩千元大鈔,租六個銀行保險箱存放,高雄檢警上週查扣三千五百萬元現金,凍結上百個人頭戶的存款三億多元,並查扣九輛BMW名車。

  • 「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涉嫌吸金19億元,高雄檢警上週查扣3500萬元現金。(記者鮑建信攝)

    「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涉嫌吸金19億元,高雄檢警上週查扣3500萬元現金。(記者鮑建信攝)

兩名主嫌賴聰明、麥盛創,聲押禁見獲准,另有主嫌葉鼎南、銀行經理項兆嘉夫婦等十七人,以五十萬元到一萬元不等交保。

真善美互助會以賴聰明(五十九歲)、麥盛創(五十二歲)、葉鼎南為首,兩、三年前在高雄市設立總部,常辦出國旅遊活動,對外宣稱「會息固定、不必競標、保證獲利」吸收會員。

兩萬多會員 購98筆不動產

其吸金手法,起會第一個月,會員先交會款七千五百元,再抽籤決定得標者,一旦得標就可拿一萬元,且不必再交會錢,但也不能再抽籤;其餘未得標者,仍須每月交七千五百元,若是第二個月得標,則拿回兩萬元,以此類推,最長期限為兩年廿四期。

為擴大吸金,每介紹一名新會員可獲利一千元,並可依序晉升「主任、副理、經理、處長、總監、董事」等職階,一旦晉升「總監」,集團提供一百萬元購車金。

該集團另設人頭公司,以互助款購置九十八筆不動產,初估至少有兩萬一千六百人次的會員,非法吸金達十九億元,違反銀行法等罪。

上百人頭戶 存款3億多元

高雄檢警調獲報後,由檢察官劉穎芳指揮,八月十二日搜索該會總部、人頭公司、賴嫌住家等廿六處,十四日並從彰化、華南兩銀行保險箱扣回三千五百萬元現鈔。

賴嫌等人將三億多元存入上百個親朋好友的人頭戶,檢方已凍結,辦案人員同時查扣九輛BMW轎車,並禁止全部不動產移轉。

檢方偵辦期間,向大眾銀行明誠分行調閱該集團交易紀錄,赫然發現分行經理項兆嘉的妻子陳淑英,竟在該集團當處長,項兆嘉還涉提醒妻子「你們被盯上了」,被檢警監聽截獲,夫妻分別依洩密、違反銀行法等移送,訊後交保。

 
2014年08月19日13:06 
 

高雄地檢署偵辦真善美集團利用互助會非法吸金案,發現該集團對外宣稱,會員每月只要繳7500元,抽籤得標就可拿1萬元,且不用續繳死會錢,年利率高達368%,許多民眾覺得有利可圖,前仆後繼加入,還有人1次參加30會。檢調發現該集團2年來違法吸金19億元,現金多到沒地方放,必須到銀行租保管箱存放,還將錢都換成2千元現鈔,因為「可以放比較多錢」,檢方訊後將首腦麥盛創、賴聰明聲押獲准。

雄檢於年中接獲刑事局偵八隊、市刑大偵四隊及高雄市調處報告「真善美」集團有非法吸金情事,隨即指派檢察官劉穎芳指揮偵辦,發現該集團其實是3年前「得意智」集團違法吸金被抄後,成員另起爐灶創設,當時麥盛創(51歲)、賴聰明(59歲)還是小喀沒被抓,僅有行政副總葉鼎南被起訴,3人因此仍鋌而走險違法吸金。

檢調發現,三人從2、3年前共創「真善美」集團,麥盛創、賴聰明分別擔任集團所屬「彩虹家族」及「飛揚家族」的總會首,葉鼎南還是擔任行政副總,經常舉辦餐會、旅遊、利用宣傳文宣或透過會員介紹方式,對外宣稱「會息固定、不必競標、保證獲利」,起會第1個月,會員先交第1期會款7,500元及服務費5,000元,第2個月開始,便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者,一旦得標即獲利了結,最高每次投資可得年息368%,鼓吹民眾掏錢投資。

而且只要每介紹1位新會員入會可獲利1000元,會員隨招攬入會的會數增加,即可依序晉升主任、副理、經理、處長、總監、董事等職階。招攬2400會即晉升「總監」,集團並提供100萬元購車金,讓總監們可以買名車。

根據檢調清查,目前該集團共有9名總監,表示該互助會至少有2萬1600人次的會員,初步估計該集團非法吸金可能高達19億元。

檢調還查出,該集團另設3間人頭公司,以人頭公司名義購入不動產共98筆,最近買的18筆土地就高達1.6億元。由於會員都繳納現金,該集團還因錢多到不知該放在哪裡,只好租用銀行保管箱放現金,還特別跟行員說要換成2000元的紙鈔,「因為2000元面額較大,保管箱可以放比較多錢。」

檢警發動搜索時剛好是上周高雄氣爆停班日,隔天上班集團會計趕忙到銀行把錢取出,被辦案人員逮個正著,一次把該集團存放彰化銀行和華南銀行的3500萬元現鈔起出。檢方為保障潛在被害人權益,也發函凍結真善美集團使用的所有帳戶存款共3億388萬餘元,並查扣「總監」持9輛BMW等名車,市值高達1,119萬元。

另有一名大眾銀行明誠分行項姓經理,因其妻也招攬了至少240會而在該集團擔任處長,日前警方向大眾調閱該集團相關帳戶資料時,項男洩密告訴其妻:「你們可能已經被盯上。」被檢方另依洩密罪將交保1萬元,其妻則交保8萬元。

檢方訊後將麥盛創、賴聰明依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洗錢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押獲准,另葉鼎南等被告17人,分別諭令50萬元至1萬元不等交保。(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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