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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12:02:03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上櫃的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劉騰隆,4年前為了鞏固公司的經營權,壓低泰谷公司股價以制訂較低的ECB(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來吸引外資投資套利,使股票每股由43.2元跌到每股27.3元,嚴重影響股票的正常股價波動,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他判刑1年8月,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50萬元。

法官查出,劉騰隆(59歲)身為泰谷公司前任董事長,而劉三寶(53歲)是劉騰隆的特助及公司發言人,為爭奪經營權,與黃川睿(49歲)、鍾瑋驛(50歲)通謀相對委託行為,操縱泰谷公司股票價格,使投資大眾蒙受損失,並危害股東的權益。

法官審酌,劉騰隆、劉三寶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成立調解,賠償投資人所有損失,因此將兩人各判刑1年8月,緩刑3年;而操盤的鍾瑋驛判刑3年8月、黃川睿判刑3年。

泰谷董座涉炒股套利 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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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櫃泰谷光電科技公司前董事長劉騰隆,為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鞏固經營權,涉嫌以兩面手法利用子公司在尾盤跌停板大量拋售股票,再找人低價承接,以制訂較低轉換價格吸引外資投資套利,造成該公司股價在一個多月內跌幅高達36.81%,劉騰隆等4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劉騰隆於90年至100年7月29日擔任泰古董事長,同時擁有豐聖、福鴻、敬豐、鼎耕、晨富等投資公司;劉三寶則擔任劉騰隆特助,協助其處理該公司現金增資、可轉換公司債及私募等國內外資金引進及轉投資等業務。

 

100年3月間,以劉騰隆為首的舊公司派,與目前經營階層新公司派的億光光電董事長葉寅夫,對於是否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監事展開經營權之爭,因新公司派所掌握泰谷股權已經超過舊公司派,劉騰隆與劉三寶謀議,透過黃姓友人引介,與鍾姓金主達成協議,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簡稱ECB),藉以稀釋新公司派持有股權,再利用發行ECB之名,延緩改選董監事會。

 

劉騰隆指示劉三寶,在尾盤時以跌停價賣出4家子公司的股票,又將交割的14筆款項6750萬元轉匯入黃、鍾帳戶,供其低價接手泰谷股票。

 

劉騰隆等人使用兩面手法大量拋售股票、再低價承接,使得泰谷股價自100年4月12日到5月26日止,從收盤價43.2元跌至27.3元,跌幅高達36.81%,同時期同類股跌幅僅7.94%,而大盤指數跌幅僅1.84%,走勢明顯悖離正常漲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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