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薛琳說,她是因不滿油電雙漲,才一時氣憤對馬總統丟鞋抗議。
記者藍凱誠/攝影
總統馬英九去年參加活動致詞後,遭單親媽媽薛琳丟鞋抗議,雖然她當時距離馬約一百公尺,也遠遠沒砸中馬,警方仍將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認為,觀禮、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與警方移送法條不符,裁定薛琳不罰。全案可抗告。

法官指出,警方移送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但遍查我國現有行政組織法或法令,「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也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

法官認為,主辦單位為讓活動風光開幕,邀請民選首長或官派公務員到場參會,當然不能將首長出席定位為法定職務,所以馬總統出席「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遭薛琳丟鞋抗議,並不符「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要件。

轄區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表示,馬總統去年十月廿日中午到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出席活動時,警方根據情資研判會有人到場「丟鞋抗議」,當天馬總統致詞時,有學生隔空高喊「道歉賠償」、「馬江下台」,隨即被員警請離現場;馬總統準備搭車離去時,抱著幼兒的薛琳在人群外圍,以一雙繡花鞋朝馬總統方向高拋丟擲,隨即遭員警制止,並依法移送裁罰。

薛琳昨天獲悉不罰後說,她是單親媽媽、低收入戶,因不滿油電雙漲影響市井小民生活支出,一時氣憤才脫下自己腳上的鞋子丟擲抗議;很高興法官判她免罰,下次如果有機會再遇見馬總統,她會「陳情」表達訴求。

警方則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2014年09月03日16:41 
 

2008年美國前總統小布希演講被丟鞋,引爆丟鞋抗議風氣,這股風後來也吹進台灣來,苗栗縣長劉政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馬英九都曾遭受波及,但丟鞋的人下場卻不盡相同,持鞋砸劉政鴻的陳為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1萬;朝江宜樺扔鞋的女大生判罰5千確定,朝馬丟鞋抗議的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王獻極與少婦薛琳,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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