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男子擁有音樂碩士高學歷,但10多年來謀職不順遂,9年內換了9個工作,之後失業3年,加上投資股票失利舉債度日,妻子氣得訴離,劉男抗辯表示,去年起任職某民俗文物館館長特助,已有穩定工作,不願離婚;高等法院認為夫妻失和,主要歸責於劉男,判離。

40多歲劉男88年間結婚,他從婚前的87年起、至96年的9年時間,任職過科技公司專案經理、業務經理等職,換過9個工作,97年起失業3年,100年6月就業,工作7個月後又失業。

劉因經濟壓力,借錢舉債度日,投資股市又失利,其中向地下錢莊借18萬元,向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借330萬元,妻子氣得於96年和他分居。

劉妻主張,劉男向她母親借錢還地下錢莊債務,娘家也接到不少催討債務信件和電話,對他極不諒解,加上兩人分居近7年,夫妻關係已有名無實。

劉男辯稱,雖失業多次,但一直努力找工作,很多工作是主管職務,現今擔任民俗文物館館長特助,無論工作和收入都已穩定,也按月扣款繳付欠債,不願離婚。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兩造因劉失業、借錢、投資失利等鬧得失和,且分居7年,夫妻感情嚴重疏離,難再維繫,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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