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奕翰

攝影:施協源

 

 

新北市有一名曾小姐,聽了保險公司人員的話,花了4萬元買壽險,還附加1990元的產物險,曾小姐覺得太划算,一口氣幫一家六口加保,但事後,家人發生車禍意外,雖然有順利拿到理賠金,但保險公司卻片面中止,產物險中的部分保險,這讓曾小姐覺得上當,但消保官卻說,依據契約,保險公司在期滿後,的確有權利中止合約。 


拿出一張張保單,曾姓一家人很喜歡買保險,把繳保費當作是在儲蓄,但就是契約上「保險期間屆滿,保單效力就自然中止」這句話,讓他們氣壞了。 

101年一名保險人員,向曾小姐推薦壽險加產物險的保險方案,一年保費3.4萬,而其中產物險的部分只要1990元,曾小姐就是看上了產物險裡,有各種意外傷害的給付,還包含海外的SOS醫療專機轉送費用,他覺得實在太划算,二話不說,替一家六口買下保險。 

之後,家人發生車禍意外,而受傷的四個人也順利拿到理賠金,不過當曾小姐在103年要續約時,卻收到保險公司的通知,四個車禍受傷的家人,被終止產物險中的部分保險,只能續保壽險,這讓她非常生氣,懷疑是因為家人出險而被拒保。 

曾小姐:「他先寄過來後,我才發覺不對勁,所以我才請保險人員,把所有的人壽都停下來,停扣。」 

同時她也覺得保險公司不合理,因為當初的搭配方案是壽險加產物險,但壽險是20年一約,產物險卻是一年一期,保險人員用優惠的產物險,去說服曾小姐加買壽險,但卻片面中止產物險中的部分保險,如果曾小姐想連壽險一併解約,等於兩年繳的約8萬元保費,只能拿回不到3萬元。 

曾小姐:「然後你要告訴我為什麼,不然這些保險我找誰要錢。」 

但消保官解釋,投保契約寫得非常清楚,保險公司本來就有權利,去決定要不要讓客戶續約,消費者在投保前,還是要多多注意合約內容,才不會吃悶虧。 

 

 

最近修改:2014-12-08 2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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