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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11案纏身

〔記者楊國文、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昨獲准保外就醫,他共涉及龍潭購地案等十一案,其中四案判決有罪定讞,被依刑法舊法合併判最高上限的廿年徒刑,另外審理中的四案,有兩案因審酌扁「無法順利應訊」裁定停止審判;另有兩案已判決無罪確定,僅台北地檢署有一件洗錢案,仍偵查中。

  • 法務部准予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1個月,昨天下午3時30分前總統陳水扁在兒子陳致中陪同下離開台中監獄,並向支持者揮手致意。(記者廖耀東攝)

    法務部准予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1個月,昨天下午3時30分前總統陳水扁在兒子陳致中陪同下離開台中監獄,並向支持者揮手致意。(記者廖耀東攝)

僅1洗錢案仍偵查中

扁被判四案有罪定讞中,以龍潭購地收賄案被判十一年最重,二次金改案中的元大金控併復華部分重判十年,陳敏薰買官收賄案判八年,及龍潭購地洗錢案判兩年,共合併應執行刑廿年。

目前在高等法院更審有三案,台北地院一案,其中,因陳水扁的健康不佳,無法順利應訊,因此高院更一審審理「教唆國務機要費案作偽證案」、台北地院審理「侵占總統府公文案」都已裁定停止審判,至於高院更二審審理的「國務機要費貪污及洗錢等案」、更一審的二次金改案(國泰金控併復華銀行部分)方面,雖未裁定停止審判,但審理進度也受到嚴重影響。

已判決陳水扁無罪定讞的兩案,是被控涉「機密外交侵占零用金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政治獻金案」。

此外,特偵組追討陳水扁海外不法所得,針對龍潭案、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以及二次金改等案已判決定讞部分,應執行不法所得及罰金合計十億一千三百一十一萬九千零四元,扁家已將「海角七億」兩千兩百六十一萬美元匯回,折合新台幣約六億八千九百八十六萬元。

至於二次金改案遭查扣的不法所得一千七百多萬美元,是否順利匯回,仍由瑞士聯邦刑事法院審理中。扁家在國內的資產也遭到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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