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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15:04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曾任警察的女子蔡文娟,10年前因為炒股失利慘賠,竟利用擔任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出納職務機會,偽造分局長印章,挪用公款逾1300萬元,一審被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和追繳1236萬餘元不法所得;全案5年前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由於她尚欠1203萬餘元未歸還,樹林分局再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新北地院今判她需如數賠償。

判決指出,蔡文娟原是樹林分局警員,2002年9月5日起擔任出納業務,2007年因為2個兒子讀私校須支付較高學雜費和補習費,同時婆婆又生病,加上投資股市被套牢,龐大生活開銷積欠銀行卡債,所以挪用公款,直到2010年被人察覺帳目有假,短短三年挪用了1300萬餘元,事後僅繳回一小部分的不法所得。

刑事部分,蔡文娟一審被新北地院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和追繳不法所得1236萬餘元。她上訴二審、三審均被駁回,最後人間蒸發,至今未到案執行,目前通緝中;民事部分,樹林分局再提損害賠償,主張除了新北地檢署2016年7月發還的部分贓款32萬餘元,蔡文娟仍積欠1203萬8810元未繳還,請求法院判她須如數給付。

審理時,蔡文娟未出庭辯論,也沒有提任何書狀。法院審酌樹林分局求償依法有據,最後判蔡文娟須如數償還,清償前,以週年利率5%計算法定遲延利息。全案可上訴。

有員警表示,蔡女不只做假帳盜用公款,就連同事被銀行強制扣款的錢也A走,實在害人不淺,做警察做到自己被免職,還被通緝,實在悲哀。

 

 

女子蔡文娟任職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巡佐兼出納期間,投資股票失利,3年詐領及挪用公款3千多萬元,直到員警發現薪資短少,分局才查出她的犯行。一、二審法院依貪汙罪判她10年徒刑,追繳她侵吞的1200多萬元;蔡女上訴,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蔡文娟(52歲)與丈夫都是警察,2002年起擔任樹林警分局出納,負責管理各項支出款項,製作警分局警員和行政人員薪資清冊及撥款業務、替代役男薪資發放,熟悉請款、撥款流程。

判決指出,2007年間蔡文娟無意中發現,警分局發放獎金時如果核發過程長、金額少,警員不易察覺獎金有沒有入帳,且適逢她投資股票失利,於是從同年八月起,分次零星侵占發給同事的獎金。

法院審理指出,蔡文娟成功侵占獎金沒有被發覺後,膽子愈來愈大,利用撥款及核銷大筆經費機會,偽刻分局長、會計室主任職章,再偽造核銷單據向台灣銀行辦理公款支付。她用挖東牆、補西牆方式,挪用當期或後期公款墊付即將到期款項,分局上下渾然不知,總計影響樹林分局帳務支出1960多萬元。

2010年10月,樹林警分局新任的會計主任發現警員薪水帳目有異,向分局長報告並調查,查出蔡文娟挪用3100多萬元,移送法辦。蔡女坦承犯行但辯稱:「挪用後均有回補,沒有侵占企圖。」但檢方查出她回補約1900多萬元,1200多萬元落入她的口袋。2015-01-09  17:0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新北市女警蔡文娟利用擔任樹林分局出納機會,盜領公款1358萬元,填補投資虧損,最高法院考量她罹患卵巢腫瘤及子宮肌腺症,已切除部分子宮及卵巢,並償還部分金額,依貪污罪判刑10年,偽造文書判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 前新北市女警蔡文娟利用擔任樹林分局出納機會,盜領公款1358萬元,填補投資虧損,依貪污罪判刑10年,偽造文書判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圖為樹林分局外觀。(圖擷取自樹林分局網站)

    前新北市女警蔡文娟利用擔任樹林分局出納機會,盜領公款1358萬元,填補投資虧損,依貪污罪判刑10年,偽造文書判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圖為樹林分局外觀。(圖擷取自樹林分局網站)

判決指出,現年51歲的蔡文娟91年起在樹林分局負責出納業務,因炒作股票失利,想挪用公款解套,96年起,她利用製作全分局員警的薪資清冊及撥款業務機會,還私刻分局長及會計室主任的印章,再偽造核銷單據,向台灣銀行領取公款,存到丈夫的帳戶後,再轉到自己的帳戶。

99年11月間,有員警發現存入薪資的帳戶有問題,向分局會計室詢問後,才爆發盜領案,分局清查後,發現蔡文娟4年共盜領1358萬元。

女警詐千萬 「給小孩好生活」

A公款彌補炒股損失 判10年定讞

2015年01月10日 
 
圖為蔡文娟所住社區大樓。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新北市女警蔡文娟8年前任職樹林分局出納期間,做假帳詐領各類公款彌補炒股損失,3年逾1300萬元,因警局起疑要查帳,蔡女才認錯繳出50萬元,但辯稱是為給小孩更好的生活,最高法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蔡女10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定讞。

51歲蔡女事發已被警局考績會決議停職,警方昨說收到定讞判決後,會將蔡女免職。曾和蔡女共事的警員說,當年大家都聽說蔡女有投資股票,案發後才知她竟以職務A錢,「連那些經濟出問題、被法院強制扣薪同仁的錢,她都不放過,實在太惡劣。」蔡女昨拒訪,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出,蔡女2007年擔任新北市樹林分局出納,負責將同仁團體存款單與薪資存款單,送交資訊室製成電磁紀錄再轉送銀行撥款,她趁機竄改受款帳戶為自己與不知情的丈夫帳戶,再盜刻銀行行員與分局長等主管印章,重新列印正確資料掩飾。
2010年10月警局接獲警員反映,入帳金額與時間有異,懷疑蔡女搞鬼準備查帳,蔡女才認錯宣稱想給小孩更好生活才犯錯,她並繳回50萬元表達悔意。 

3年盜39類公款

法官認定,蔡女因炒股慘賠,3年間挖東牆補西牆詐領警局水電費、喪葬補助或破案獎金等39類公款,逾1300萬元,連警員被銀行強制扣薪的錢也挪用。且案發至今仍有1200多萬元沒還,昨判她10年、7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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