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德子公司對吳江同林科技提出債權訴訟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後收回債權款項
(104/02/06 09:16:29)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6292)迅德-代子公司Best Culture公告法院判決後收回債權款項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Best Culture CO.,LTD.;吳江同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4)民申字第0073號
2.事實發生日:104/02/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以Best Culture CO.,LTD.向吳江同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美金貳佰伍拾萬元之債金追討訴訟,並向蘇州當地法院申請執行假扣押,以查封其位於蘇州吳江之廠房及土地。
經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1/3/22判決,被告同林公司必須償付借款本金250萬美元及利息23,830美元,給予Best Culture Co.,Ltd.。
本判決同林不服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業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
4.處理過程: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後巳由蘇州法院執行償付命令,要求同林公司必須向蘇州法院繳付債金、利息及滯納金等款項。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已收到蘇州法院匯入同林償付款項如下:
債 金:美金2,500,000元。
利 息:美金23,672.5元。
滯納金:美金19,925.11元。
總計收回美金2,543,597.61元,約新台幣79,615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筆債權巳於97年間全數認列呆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