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8 01:32  

  • 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以解釋令限制富人捐地限抵稅16%,被大法官認定為違憲,讓民間「捐地抵稅」集團又蠢蠢欲動,財政部在立院本會期推動所得稅修法,並以土地核實查稅及估價雙管齊下,以防止稅收流失。

 財政部高層表示,過去財政部限制捐地節稅的成本認定,限抵土地公告現值的16%標準,被大法官以沒有法源依據為由,宣告違憲,財政部因此提出所得稅法第17之4條修正草案,規範捐地抵稅必須以實際買入成本,或由財政部視市場交易情形來認定。

 依據遺贈稅法規定,納稅人捐贈給政府、學校或公益團體的捐贈總額,可「百分之百」列舉扣除額,因此包括公設地、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古董字畫甚至靈骨塔等,都成為有錢人的節稅管道,其中又以捐地節稅的效益最大。

 財政部官員指出,在民國92年以前,有錢人低價購入公設保留地捐贈給政府,再以高於實際取得成本的公告土地現值,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最高峰時綜所稅稅基一年流失513億元。

 官員說,為解決「捐地抵稅」問題,財政部訂出限抵土地公告現值16%的標準,使得這種手法近乎絕跡。不過,大法官認定違憲後,近二年捐地節稅的扣除額又「翻倍」,抵稅扣除額從原本的一年5億元,一下子上升至10億元,推動修法勢在必行。

 財政部表示,這次的修法重點在於,捐贈土地等實物,原則上都要依實際買入成本來認定,捐贈人若舉不出成本,國稅局可不同意抵稅。

 如果因為土地等捐出的財產來源為繼承、受贈,納稅人無法拿出成本證明,或因折舊、耗損等因素使成本與捐贈價值差異太大,或所捐贈財產價值會隨時間波動等情況,可採推計課稅,財政部有權每年核定、公告扣除額認列標準。

 另外,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項目,原則仍然將按照公告現值的16%來認列抵稅扣除額,但如果特殊情形土地,同意國稅局可專案報財政部核定,不受到16%上限限制。在立法前尚未核定課稅的案件,也明申適用新法,以避免空窗期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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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地節稅造成國庫大失血,相關修正草案將在新會期列為優先法案,不過,財政部即使堵住捐地的主要節稅管道,但坊間又有古董字畫、未上市櫃股票等新興節稅物品問世,與其一再打地鼠,不如徹底檢討非現金捐贈的稅法規定,才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道。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民眾對政府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全數列舉扣除。這原本是一種「好心有好報」的回饋措施,卻成為「合法節稅」的管道。

 納稅人捐給政府的抵稅物品五花八門,大如土地、小到課桌椅都有;有鄉鎮公所收了上百萬元的納骨塔,也有偏遠地區的國中小學拿了一大堆未上市櫃股票。從土地、納骨塔、未上市櫃股票、債權,到骨董文物,這些都是民眾曾經鎖定用作捐贈節稅的標的,財政部想要堵住節稅空間,但窮於應付。

 財政部初步估計,納稅人拿來抵稅的各項實物,光是五區國稅局列管的高價值抵稅股票、土地及其他資產,總市值就上看1,200億元,顯示非現金捐贈帶來的稅基流失問題嚴重,國庫至少失血上千億元。

 財政部努力防堵許多的捐贈節稅管道,但新手法卻層出不窮。財政部與其像「打地鼠」遊戲一樣,出現一個打一個,不如面對捐贈政府全額抵稅引發的問題,否則永遠只能追在問題後面跑。

 不過,平心而論,財政部取消現金捐贈要面對的挑戰,除了專業外,更是政治問題,畢竟總統大選快到了,這些高所得者都有直達天聽的管道,要如何讓「金鵝們」心甘情願被拔毛,也考驗著財政部長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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