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4 02:43:22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選物販賣機中放置高價的科技產品,被警方認定是以小博大的賭博行為,依賭博罪嫌送辦。 記者李承穎/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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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男子在乾洗店擺放選物販賣機,民眾投十元就有機會獲取機台內平板電腦和智慧型手機等產品;雖然余表示商品都是山寨版,單價約兩千元,並非警方說的投十元有機會獲利千倍,但警方認為「以小博大」已觸犯賭博罪,依賭博罪嫌將余送辦。

這款選物販賣機的玩法類似夾娃娃機,民眾投十元控制機台內剪刀,將以尼龍繩掛在機台上的禮品剪下,即可獲獎,最近很夯。警方認為,這種機台沒辦法經由訓練達到「絕對會贏」,也不必然「絕對會輸」,構成賭博罪中的「射倖性」,也就是以偶然機率去取得財物,民眾投的十元就是賭資。

但民眾在不知情下玩賭博遊戲,雖然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行為,但是民眾去賭博頂多觸犯社維法中的賭博罪,但社維法中不處罰過失行為,因此民眾不必擔心被依賭博罪送辦;類似案件只會將設置機台的業者送辦。

律師王志超說,無論是否為傳統夾娃娃機玩法,機台內放置高價產品都是「以小博大」概念,是賭博的一種僥倖行為,警方認定依法有據。他說,一般業者為避免觸法,都會張貼說明「保證取物」額度,例如最多投兩百五十元,沒夾中也能獲取娃娃,這樣就不構成賭博。

余姓男子大呼冤枉,強調不知道這也算賭博,他說,機台放在友人經營的乾洗店,供等待衣物的民眾玩,擺放沒幾天、賺不到幾百元就被警方送辦,實在很倒楣。

2015-04-04 02:43:23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夾娃娃機放高價物品雖然構成賭博的「射倖性」要件,但有法官認定,放高價產品才會吸引民眾玩,這只是暫時供人娛樂的玩法,是否有必要以刑法介入處罰有討論的空間,因此店家不一定會被判有罪。

北部某法院李姓法官認為,夾娃娃機涉賭的行為,類似香腸攤擲骰子賭香腸,只是香腸是低價物品,擲骰子只是暫時供人娛樂的玩法,因此警方通常不會查辦,但只要把香腸換成高價產品或是錢,就足以構成射倖性,觸犯賭博罪。

他認為,夾娃娃機內放置高價產品,被起訴的機率很高,但法官不一定會判決有罪;他說,一般夾娃娃機放置的娃娃可能不足以吸引民眾去玩,禮品變成高科技產品是時代的產物,也可能被認定只是暫時性的娛樂,刑法有沒有必要介入,尚有疑義。

他舉例,曾有麻將協會辦比賽,報名費六百元,積分最高者能贏得五萬元彩金,檢方認定具射倖性,將報名費當賭資,將負責人依賭博罪嫌起訴,但法官認定比賽競技意味濃厚,判決無罪。

另有電視台李姓製作人舉辦德州撲克比賽,每人繳八千八百元報名費,積分最高者可獲雪梨食宿與機票,卻被認定提供賭博營利場所,判製作人六月徒刑。他說,麻將協會或德州撲克案例都具有射倖性,但是為何前者無罪,後者有罪?重點在承辦法官若審酌是比賽競技或暫時性娛樂行為,就不構成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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