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9

〔記者項程鎮/綜合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曾蔡美佐和丈夫曾松山,被控利用創立的北港媽祖慈善基金會,向台電詐領補助款四○四萬餘元,最高法院認定,媒體九十五年大幅報導相關新聞,台電應早知悉補助款遭詐領,卻拖至一○一年才求償,以致超過侵權損害賠償的二年請求權時效,判曾蔡美佐免賠確定。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痛批台電「慷全民之慨」、「拿民眾的錢去做自己的公關」,高榮志說,台電沒有積極追討補助款,未採用請求權時效可追溯十五年的「不當得利」法條提告,「可能是故意的,因為立委有權質詢他們」,這些補助款其實就像公關費,台電應深切檢討。

曾蔡美佐夫婦八十九年起以助理和家屬名義籌款一千萬元基金,成立北港媽祖慈善基金會,夫婦透過助理向廠商蒐集單據,偽造日期及基金會會議紀錄,以基金會辦活動為由,向台電申請睦鄰基金補助,詐領台電四○四萬六六二五元。

雲林地檢署九十五年偵結起訴本案,但台電稱九十九年接到審計部通知,才得知曾蔡美佐等人是刑事被告,並在一百年十月取得雲林地院判決書後,於隔年五月提民事求償訴訟,未超過二年時效。一審採信台電說詞,判決曾蔡美佐等人須賠償台電;二審則認為此案九十五年起訴時媒體大幅報導,台電應已知悉補助款遭詐領的事,卻等到一○一年五月才求償,改判台電敗訴;台電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刑事部分,曾蔡美佐被判刑二年半定讞,已服刑完畢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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