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說明公司接獲新北地院對前董事長及前副總經理之刑事判決書事宜
(106/06/22 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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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6)協益-依櫃買中心來信辦理,說明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對陳啟發先生(前董事長)及林永棋先生(前副總經理)之刑事判決書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啟發(前董事長)、林永棋(前副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06/06/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6年6月15日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陳啟發共同犯95年5月30日修正公佈之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13年。
林永棋先生共同犯95年5月30日修正公佈之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
6.處理過程:本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司法調查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5年07月23日18:02   

上櫃公司協益電子(5356)創辦人兼前董事長陳啟發與副總經理林永棋,涉嫌以海外帳戶掏空子公司協益威京公司資產逾美金409萬元(約台幣1.2億餘元),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陳、林2人,其中林永棋因認罪且繳回不法所得1124萬元,獲檢方建請輕判緩刑。
 
起訴指出,協益電子在2010年間就爆發前董事長吳俊良,在擔任董事長時,7年間掏空公司資產13億元,去年吳男緩刑5年確定,須捐國庫2千萬元,且繳回不法所得16億元。
 
檢調追查後發現創辦人、前董事長陳啟發與副總經理林永棋也涉案,並查出陳、林從2001年至2007年間,以支付廠商業務推廣費或佣金的名義,將子公司「協益威京」的公司款,匯到林永棋的海外紙上公司「Grandis Worldwide Limited」帳戶或親友、澳門賭場的人頭帳戶,再匯回陳、林的個人帳戶內,或用現金提領,掏空協益威京公司409萬元美金。
 
不過陳到案後矢口否認,全推給吳俊良或推稱不知情。但吳、林都指稱是陳實際主導將公司資產匯往海外紙上公司,協益電子的員工也證稱佣金、業務推廣費等都得由董事長簽核才能付款,檢方因此不採信陳的供詞,今將陳、林2人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上櫃公司協益電子前董事長陳啟發(葉德正攝)涉掏空1億

上櫃公司協益電子前董事長陳啟發(葉德正攝)涉掏空1億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報導】

上櫃公司協益電子前董事長陳啟發(見圖,葉德正攝)涉與副總經理林永棋,利用海外紙上公司帳戶,將公司當成私人提款機,掏空子公司協益威京公司350萬美金(約台幣1億餘元)。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朱立豪指揮調查員搜索協益電子等5處,約談陳、林等8人,全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漏夜偵辦,訊後將兩人聲請羈押禁見。

協益電子專門從事產品設計、電子設計、模具設計及產品組裝等,1998年上櫃,2000年與美商利盟國際簽訂生產雷射印表機碳粉匣合作契約後,獲利可觀。但該公司5年前被檢方查出前董事長吳俊良,利用協益私下支付客戶業務人員佣金或推廣費陋習的機會,7年掏空公司資產10餘億元,吳後來繳回犯罪所得,去年被高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

檢調深入追查,赫然發現創辦人、前董事長陳啟發與副總經理林永棋也涉案。檢調查出,陳、林2人涉在2001年到2007年間,同樣以支付廠商業務推廣費或佣金的名義,將錢先匯到林設立海外的紙上公司帳戶,再匯回2人個人帳戶。檢調比對協益威京公司、外匯通匯資料與2人帳戶,發現2人7年間移走公司至少350萬美金,陳啟發疑將這些錢拿去還貸款。

陳男強調,他當初委託吳俊良替他管理財務,他拿到的錢,都是出賣股票所得;林男指出,紙上公司是他依吳俊良指示所開,帳戶已交給吳男操作,其餘內容不知情。

2015年05月21日16:42   



上櫃公司協益電子(5356)前董事長陳啟發、副總經理林永棋涉嫌掏空子公司協益威京公司資產逾美金360萬元(約台幣1.1億餘元),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陳、林的住處以及協益電子等5處,將2人以被告身分帶回約談,全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侵占與背信罪嫌偵辦。
 
協益電子5年前也曾爆發前董事長吳俊良以支付客戶佣金、發放獎金等名義,7年間掏空公司資產13億元,去年吳男被高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判刑2年、緩刑4年,須捐國庫2千萬元。
 
檢調偵辦此案時,發現另名前董事長陳啟發與副總經理林永棋竟也涉案。檢調查出,陳、林涉嫌從2001年至2007年間,以支付廠商業務推廣費或佣金的名義,將子公司「協益威京」的公司款,匯到林永棋的海外紙上公司「Grandis Worldwide Limited」帳戶或親友等人頭帳戶,再匯回陳、林的個人帳戶內,或以現金提領,至少掏空協益威京公司360萬元美金。
 
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朱立豪,今再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往協益電子與陳、林2人的住處等5處地點搜索,並帶回陳、林2人與6名關係人約談。(法庭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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