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

養老金虧空超三千億,中國人老無所養?

 

華盛頓  -  最近公佈的中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顯示,在去除政府財政補貼後,2015年中國養老保險虧空將超過3000億元人民幣,這將影響未來五年2億多60歲以上人口的養老。有報導稱,中國計劃將部份國有資本劃入社保基金,來填補虧空。但專家認為,這一方案可能會遇到來自既得利益集團的阻力。

2015中國養老金虧空增加近一倍

中國財政部5月8日公佈的2015年全國社保基金預算數據顯示,今年社保基金收入43088.07億元,支出38463.97億元,除掉政府9741.75億元的財政補貼後,社保基金虧空5117.65億元。具體到全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上,在去除政府財政補貼後,虧空3115.33億元,規模比2014年增加了近一倍。2014年的虧空為1563億元,而在2012年這一數字還為正值,當年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減剩餘1079億元。

中國養老保險基金虧空迅速攀升凸顯中國正面臨一場嚴峻的養老危機。有分析預測,中國未來20年養老金面臨的缺口可高達11萬億美元。在今年3月的全國人大、政協“兩會”上,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提出,中國要在2017年推出推遲公民退休年齡的方案來應對由於人口壽命增加導致養老金領取年限延長和養老金待遇“剛性”增長給予中國養老金支出帶來的巨大壓力。

制度缺陷是虧空首要原因

經濟學家、獨立評論人士何清漣表示,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是造成目前中國養老基金虧空迅速攀升的根本原因。她說:“中國的養老金是部份人繳納,更多的人不繳納,黨政事業機關、尤其是黨政機關的人過去很多年不繳納,但是他們又是退休金拿得最多的。企業要繳納的五險一金在全世界都沒有這麼高的,所以各企業不堪重負。所以由部份人負擔全社會的養老,這個是很不合理的,也是難以為繼。”

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認為,養老金的管理不當也是造成養老金出現巨大虧空的一個原因。他說:“對養老金的管理出現隨意挪動,甚至被用到風險很高的投資項目。比如上海的周正毅案所暴露出的問題。”

中國擬劃國資補缺

據《經濟參考報》5月12日報導,“為填補養老金缺口、緩解財政補貼壓力,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工作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報導援引中國財政部一位人士的話說,“財政收入增速出現嚴重下滑,而財政支出特別是社保方面支出卻在逐年增加,壓力越來越大,所以國資划撥社保基金是個趨勢性問題。”報導還援引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的話說,“現在中央已經明確決定國有資產劃撥社保,而且也成立了部際工作小組,已經進入實施過程中。”這篇報導得到了人民日報旗下的人民網的轉載。

紐約城市大學的夏明表示,這不失為一個好的思路。他說:“畢竟國有企業是全民的財產,而全民的財產怎樣惠及全民,現在中國確實還沒有找到一個好的解決方案。養老金作為全民共享的公共品如果能由國有企業去支撐養老金,那將是一個積極的做法。”

然而這種說法很快遭到財政部澄清。財經網報導說,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已澄清,具體方案正在研究中。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說,將國有企業資產劃撥社保將面臨很大阻力。他說:“阻力主要會來自特權利益集團,也就是國企的主要負責人,他們是既得利益者。他們肯定是反對國有企業人任何的改革,比如私有化、讓民眾來分享利益等。”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劃轉部份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顯然,目前財政部還沒有具體實施方案。胡星斗說:“這個窟窿只能是通過出售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的利潤分紅,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而且,有些國有企業的效益不好,或者說效率、勞動生產率、資本利潤率過低的,控制在政府手中又沒有太大必要的就應該把它們賣掉,資金歸社保。”

未來缺口仍巨大

證券時報5月13日報導說,“用劃轉國資彌補養老金虧空只是個次優方案,最好方案應是用國企紅利彌補養老金虧空。”報導認為,劃轉國資可能導致國企經營日漸式微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最終使這個方案成為“無源之水”。

經濟學者何清漣表示,以國企紅利彌補養老金虧空是可行的,因為不會碰觸國有企業的利益。她說:“其實拿國有企業的錢去填補(缺口),只是中央把原來用在別的地方的錢挪一塊出來,因為國有企業交稅也是蠻多的。這個稅原來可能是用在軍費上、維穩經費上,那麼那邊少用一點就挪到這里來了。”

但這種方案可能也會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把養老金的缺口堵上。由於中國正急速提前進入老齡化社會,中國職工養老保險的撫養比例將從目前的三個人養一個人,下降到2020年的不到三人養一人,直到2050年變成幾乎一比一的比例。正如中國副總理馬凱2014年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所說的,“如果體制不改、機制不變、政策不調整,缺口是必然的。不是一星半點的缺口,而是巨大的缺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