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4年12月26日

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因為涉入獵雷艦採購弊案,坐牢20年,去年底才出獄,今(26)日上­午又再度入監,原來他還涉入拉法葉艦弊案,遭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15年刑期適­用舊刑法,最高不超過二十年,獵雷艦案已服刑20年,所以不必再服刑,但郭力恆無力償­還2億罰金,改服勞役折抵,上午穿著藍白拖,帶著簡單換洗衣褲到地檢署報到,服刑半年­,折抵2億元罰金,等於坐一天牢,可以折抵天價1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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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0 02:51:0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前海軍上校郭力恆。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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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軍上校郭力恆經辦拉法葉艦採購案,收受法商湯普笙公司回扣,判決繳交罰金兩億元,他無財產可繳罰金,易服勞役六個月,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入獄,換算一天折抵一百一十一萬元,即將服刑期滿出獄。

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表示,郭力恆沒錢繳罰金而入獄,與一般刑案受刑人不同,不適用監獄累進處遇,也不計算分數。他入監後表現正常,相當安靜,平日看書,並做些摺金紙、紙箱工作。

刑法舊法規定,易服勞役最長六個月,若以每月卅天計算,六個月共一百八十天,換算郭力恆每天服刑等於折一百一十一萬餘元罰金。

郭力恆因涉獵雷艦採購案服刑廿年,前年底服刑期滿;又因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去年四月被最高法院依收取回扣罪判刑十五年,併科罰金兩億元,並與同案汪傳浦連帶追繳不法所得一○四億元。

這兩案合併最多只能服刑廿年,因郭力恆已服刑廿年,檢方只須執行罰金,追繳不法所得。

郭力恆戶籍在台中,中檢受北檢囑託代為執行,郭被併科罰金兩億,經檢察官清查他的財產後,發現他無財產可供執行,易服勞役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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