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8 04:48:53 經濟日報 記者高行/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力推電業自由化,台泥(1101)旗下和平電力有望擺脫台電合約約束全時段售電,加上旗下水泥廠及港口可購買自家電力,發揮集團綜效,有助擴大營收及獲利;亞泥也因擁有嘉惠電廠大幅受惠。

政府力推電業自由化,新修訂《電業法》有望上路,未來賣電不會再由台電專營,初步鬆綁國內用電大戶可向民營電廠購電,水泥雙雄台泥及亞泥旗下均設有電廠,預期聯袂受惠該項政策紅利。

台泥股價昨(17)日收39.8元,以平盤作收。

台泥旗下和平電力現有二座發電機組,年發電量1,320MW(百萬度),為東部最大發電廠。台泥副總經理黃健強表示,和平電力受現階段受限台電合約,在保證時段發電一定得售予台電,非保證時段台電不一定購買,但和平電廠發電不能轉賣。

不過,電力自由化後將回歸市場機制,和平電廠可自行決定售價和售電對象,有機會擴大營收與獲利。

和平電廠為民間經營,發電成本較台電為低,售價便宜,具備市場競爭優勢。黃健強指出,未來東部用電大戶如永豐餘旗下中華紙漿、台鹼、台肥等,都有機會因成本考量直接轉向和平電廠購電。

台電電力專賣權打破後,台泥旗下水泥廠和港口也可轉向自家電廠購買,發揮集團綜效外,也因台電電價往往較貴,可達撙節成本效果,有助毛利率堆升。

和平電力向來是台泥旗下金雞,去(2014)年營收184.12億元,稅後純益62.25億元,台泥持有其60%股權計算,去年挹注台泥獲利37.35億元,貢獻每股稅後純益逾1元。和平電廠今年營運預期持穩,待《電業法》正式鬆綁後,將發揮更大效益。

亞泥旗下位在嘉義民雄的嘉惠電廠擁有一座年發電量670MW(百萬度)機組,後續市場鎖定南部地區用電大戶,去年營收98.05億元,稅後純益7.83億元,以亞泥持有其59.5%股權計算,去年貢獻亞泥稅純益4.66億元。

【記者莊麗存、徐翠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6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除了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經營外,其它開放民間自由競爭,新版《電業法》採「廠網分離」精神,台電將一切為二。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表示,除了建構公平競爭市場,可以提升電業經營效率,也可增進消費者購電選擇權利,核電、大水力發電維持公營,其他發電方式可由民間、外資參與。

《電業法》修正草案有4大要點,包括開放競爭提升經營效率、建立公平競爭環境、提升消費選擇權、設置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維護交易秩序,草案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等3部分。

吳玉珍指出,台電公司須在《電業法》修法後施行後5至9年內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且彼此不得交叉持股,採「廠網分離」,讓民營電廠能參與發電競爭。

她進一步說明,電力網公司仍由台電公司經營,發電業及售電業都開放自由化,未來發電業者可以選擇賣電給台電,或者也可直接與具有選擇權的用戶直接簽約議價,直接供電或付費由台電代輸。

同時草案也規定,政府將新設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發電競爭與確保電力網公平使用,以及管制一般用戶的電價,並管理及監督電業經營;同時,發電業及售電業可以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均可自由申設,逐步開放用戶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其售電價格。不過,雖然民間及外資可投入發電、售電業,但中資則禁止參與。

另外,為建立公平競爭環境,避免台電排擠其他發電廠,吳玉珍表示,未來會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成立電力調度中心,專責電力調度業務,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至於外資是否設限,吳玉珍說,只有核電和大水力電廠維持公營,其他民營電廠不設限。◇

《電業法》修正要點

▲電業一分為三
劃分成發電業、電力網業和售電業,除了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經營,其他開放民間競爭。
* 核能與大水力電廠仍維持公營,不開放民營。

▲台電分拆發電部門
在《電業法》修正通過5~9年內,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彼此不得交叉持股。

▲新設電業管制機關
行政院指定,負責監督發電競爭、確保電力網公平使用及管制一般用戶之電價。

▲成立電力調度中心
財團法人形式,負責各種發電業的電力調度公平性。

資料來源:行政院     記者郭岳仁/整理

http://www.epochtimes.com.tw/n1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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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3日 04:09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悉,江揆日前針對經濟部版切割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大部門的電業自由化方向緊急踩煞車!政院認為,電業自由化涉及電業市場重大改革,茲事體大,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採取漸進式推動,並指示台電從成立事業部,提升經營效率機制優先處理。

政院裁示,形同要將經部版電業法草案退回,全盤重新檢視,五度進出立法院的自由化版《電業法草案》命運十分多舛。而台電預計105年先行組改,成立「水火力」、「核能」、「輸供電」、「配送」4個事業部,進行廠網分離、會計分離。

 

江揆日前聽取電業自由化規劃方案簡報,根據經濟部版電業法草案規劃,將分二階段電業自由化;第一階段立法後先實施台電會計分離,第二階段以3-7年時間分割台電,切割成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三大部分,發電業及部分售電業開放自由化,台電既有火力電廠勢面臨民營化。

其中,電力網業將經營輸配電及售電業,維持獨占的國營型態;鑑於電信最後一哩教訓,將新增財團法人獨立運作的電力調度中心,負責所有發電業電力公平調度,另開放部分售電業自由化,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售予工業大戶。而台電既有核能及水力將維持公營,不開放民營,一般民生及商業用電初期仍由電力網業公司供電。

不過,如此重大變革,部分首長在會中並不認同,主張不宜躁進,能否仰賴組織切割,達成提高經營效率及電價調降目的,仍待商榷,加上各國也未有明顯效益,且電業不像一般商品有替代性,切割高度複雜,但經部能源局卻缺乏整體影響評估分析。

反對者舉例,數年前加州實施電業自由化大家普遍叫好,但後來發生加州大停電,且PG&E公司破產,前車之鑑不得不謹慎。

據悉,台電高層在會中曾表示,新版電業法切割由一家國營電力網業公司負擔供電義務,但這家公司營業規模(去年台電輸配電規模945億元),僅台電綜合電業6千億元的1/6,如何承擔供電義務?何況台電這麼大規模公司都難以承擔累計2,086億元的巨額虧損,更何況規模大幅縮水的電力網業公司?

由於茲事體大,江揆裁示指出,各國推動電業自由化對價影響如何未定,台灣推動電業自由化目的為何?依能源局規劃能否達既定目的?指示經濟部全盤審慎評估,降低可能的衝擊,並要求電業自由化應分階段演進,重新檢視電業法內容後,再由政委鄧振中續審法案。(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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