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4 01:41  

  • 工商時報

 

  •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國安基金6次進場與台股波動概況

國安基金6次進場與台股波動概況

 國安基金未來救市買股,將把執行庫藏股的上市櫃公司列為優先買進名單!國安基金操盤手、財政部政次吳當傑昨(3)日首度強調,未來公司是否執行庫藏股自救,也成為國安基金選股買進的重要參考依據,因為「人救也要自救」。

 他首度指出,國安基金除了衡酌個股基本面,對於公司是否透過庫藏股展現自救決心,及董監持股的變化、董監是否在此時出脫股票,或是加碼公司股票展現信心等,國安基金也都會記下來,做為之後選股操盤的重要參考依據。

 財委會昨天由國民黨籍召委羅明才帶隊,偕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許添財等人至財政部考察國安基金的運作情況。

 立委羅明才建議吳當傑,除了買進中大型權值股,國安基金應可買小型股,多照顧中小企業。吳當傑回應,這部分他呼應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買庫藏股的政策,若公司執行庫藏股,將列入國安基金買股選項的重要參考。

 吳當傑說:「自己的股票、自己救」,公司必須知道不能只靠國安基金,自救才會人救,若自己不在意,光靠國安基金力量是不夠的,近來若上市櫃公司召開法說會提出要作庫藏股,這些資訊未來會讓國安基金願適時「再投注一些信心。」

 至於立委詢問,國安基金先前五次進場是否都有獲利,吳當傑答覆,前五次累積獲利共435億元,但國安基金進場的初衷是為了穩定投資人信心,所以不是以獲利為第一考量。

 財政部昨天也出具最新統計指出,國安基金本次進場後,台股指數由8月24日的7,410.34點,上漲至9月2日的8,035.29點,漲幅已有8.43%,而台股日均成交量為1,031.81億元,也高於8月24日的958.86億元,顯示國安基金進場後,國內股市資金動能逐漸回穩。

 但吳當傑強調,國安基金若要退場,會再開一次會議授權,之後才會開始處置股票,但時間往往會拉很長,絕不會在釋股時「與民爭利」。吳當傑也重申,由於期貨市場對作風險更高,因此國安基金將只進場現貨市場。

 對於以上市櫃公司執行庫藏股,做為國安基金進場參考,市場多數法人表示認同,企業不得只等法人、散戶買股,企業最知道自已的價值,連庫藏股都不願實施的企業,國安基金應可以忽視。

 

名  稱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英
公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基金管理目


第 1 條
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
家安定,特設置國家金融安定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基金之設置、管理及運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3 條
本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
第 4 條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
額度新台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
度新台幣三千億元。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
前項第一款提供擔保股票之種類及數量,由財政部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其設定擔保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本基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其借款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
第 5 條
本基金設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辦理下列事
項:
一、本基金運用事項之審議。
二、本基金操作策略計畫之核定。
三、本基金資金調度事項之審議。
四、本基金財務報告及盈虧撥補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運用及公告事項之核定。
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
任,其餘委員由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主計處
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兼任及由主管機關就立
法院各黨團推荐之學者、專家遴聘之。
前項遴聘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聘期為二年,期滿得
續聘之;聘期內因故改聘者,其聘期至原聘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第 6 條
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
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 7 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掌
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並
得視業務需要聘用一人至五人。
第 8 條
因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
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定之虞時,得經委員會決議,動
用第四條第一項之可運用資金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二、於期貨市場進行期貨交易。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
前項資金之動用、操作規劃之執行,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其委託相關
事宜,由委員會定之。
第 9 條
委員會以本基金名義借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各基金之資金時,盈虧均歸
屬本基金。但應給予各基金合理之補償及收益。
前項補償以借用時已發生之損失為限;收益以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加○‧六二五個百分點計算。
第 10 條
本基金之資金,除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用者外,以下列方式保存:
一、現金。
二、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
三、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金融機構發行之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
第 11 條
本基金於達成安定金融市場任務後,就第八條第一項之操作標的應適時予
以處理。
第 12 條
本基金資產之處理,如收回款項大於投資成本時,應提列部分列為本基金
之投資損失特別準備;如收回之款項小於投資成本時,其差額應先以投資
損失特別準備沖抵,不足者,得認列損失。
前項投資成本,應包含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給予各基金之補償及收益。
第 13 條
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
決算。
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按季公告之。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
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
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
前項適度保留盈餘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
第 14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第 15 條
本基金結束時,其資產與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
國庫依前項規定承受本基金之負債時,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之限制

第 16 條
下列各款之人,獲悉委員會之決議事項、操作計劃應行保密,不得於第八
條所定之市場為買入或賣出行為:
一、第五條第二項之管理委員會委員。
二、第七條之執行秘書與工作人員。
三、第八條所定接受委員會委託之專業機構從業人員。
四、從前三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7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00040

 
 
     

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行政院。

貳、案   由:行政院主管之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以下簡稱國安基金),其運作過程欠缺機密性、專業性與機動性,致操作八十九年十一月台指期貨虧損高達九•三九億元,使國庫蒙受重大損失,顯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事實與理由:

      據報載,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以下簡稱國安基金)遭特定券商對作,套取暴利,並傳言該事件係因國安基金護盤股市涉及內線交易,參與操盤人員勾結市場派人士,洩漏基金進場買賣時點及部位所致,故而引起社會大眾密切之關注與討論。按國安基金之設立,係於國內、外發生重大事件及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巿場有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定之虞時,藉以穩定股市之因應機制,如有人藉之牟取不當利益,不僅國家權益受損,亦且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因此,對於該基金運作是否週延,其操作過程是否存有瑕疵等,允有深入調查之必要。嗣經約詢國安基金委員、執行秘書及基金操作相關幕僚人員,復諮詢部分專家學者與證券業者,及研酌財政部向本院提供之書面說明後,認為行政院主管之國安基金的運作過程確有未盡週妥之處,茲分述如次:

 一、國安基金運作之保密機制不足,致外界藉機對作套利,使國庫蒙受損失,確有失當:

          國安基金之運作,係由該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動用時機,而實際進入股市下單操作則係由執行秘書與工作幕僚人員負責辦理,基金委員並未參與;操作時,相關幕僚作業人員雖於股巿開盤前三十分鐘即隔離於財政部部長辦公室中,嚴禁進出及對外通訊,且接受該基金下單之台灣銀行等十三家銀行所屬券商,除指定專人辦理受託買賣業務外,並與國安基金簽定有保密具結書,聲明如涉及洩密之情事,該指定專人應依法接受處分並賠償國安基金之損失,所屬券商亦應負連帶賠償之責。然據本院諮詢專家學者及證券業者表示,國安基金最近期護盤股市之截止日期—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其購買之股票種類,雖列為該基金嚴禁對外公開之事項,但事實上護盤期間卻為業界普遍所週知,且國安基金所下之委託書均屬大單(五百張左右),單數又多,市場人士極易掌握,甚而將股票倒貨解套讓國安基金承接,亦不時傳聞。足證國安基金運作過程之保密機制不足,易致外界藉機對作套利,使國庫蒙受損失,確有失當。

 二、國安基金成員之組成欠缺專業,決策機制之設計僵化,有欠允當: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安基金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安基金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組成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兼任,及由行政院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荐之學者、專家遴聘之,委員會職掌國安基金動支及進、出股市時點等運用策略之審議與核定;同條例第七條則規定,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掌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用一人至五人。查國安基金現有十三位委員中,除政府官員占有七位外,餘六位為立法院各黨團所推荐之學者,多未具有操作股市之實務經驗,且委員會甚少召開,而其召開亦僅決定進出場時程及原則,並不介入操盤,形同背書;再則參與實際操盤之工作人員,皆係由財政部現職公務人員兼辦,其專業知識及操盤實務經驗自屬不足。按國安基金可動用之金額達五千億元,面對詭譎多變之國內外金融市場環境,卻由多數未具證券或期貨操作實務經驗之成員決定其動支決策或執行操盤任務,反觀民間規模一千億元之基金,即有百人以上專業專職人員詳細分析操作,尚不能免除虧損,國安基金之操作機制顯欠允當。另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視基金有動支必要時,皆限定實際執行基金操作者進出股市之時點或期限,不僅令執行者無法視市場狀況有彈性運作之空間,且導致有心人士得以掌握其進出時點進行對作,從中套取暴利,此等僵化之作法,亦有失當。

 三、國安基金未能事前考量台指期貨市場規模小及屆臨規定時日須強制平倉之特性,採取對應之有效操作措施,致操作期指發生鉅額虧損,顯有未當:

     國安基金截至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止之未平倉台指期貨部位多單13,749口,主要係購於同年十月三十日與三十一日,以及十一月九日與十日,該等口數高達台指期貨市場整體成交口數高達九八•0九%,以如此小規模之期指市場,加之期指有須逐月強制平倉結算之規定,並不若股票現貨可留待有獲利時方才出售,因此是否應介入期指之買賣,允宜考量上開特性事前審慎評估。該基金以拉抬股市之效果為由,大幅介入期指之操作,購入後未能掌握十一月間多次帳面盈餘之有利時機逐步釋出,迨十一月十三日股市大跌,致手中握有之大量期指多單產生虧損,且即將面臨十一月十六日強制平倉時,又未能考量可能面臨市場之坑殺,及早緊急召開委員會議或邀請熟悉期指操作之專家委員共商因應之道,任令十一月十六日期指多單結算累計虧損高達九•三九億元,顯見該基金未能體認我國期指市場規模小且屆臨規定時日須強制平倉之特性,及時採取對應之有效操作措施,造成國庫重大損失,顯有未當。

    綜上論結,國安基金運作過程欠缺機密性、專業性與機動性,致令國庫蒙受重大損失,顯有失當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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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集中市場三大法人合計賣超110.67億元

(104/08/26 14:53:30)

 

單位名稱

買進金額

賣出金額

買賣差額

自營商(自行買賣)

836,491,810

1,006,110,003

-169,618,193

自營商(避險)

6,447,558,000

8,645,717,113

-2,198,159,113

投信

1,780,064,901

1,322,226,978

457,837,923

外資及陸資

32,103,554,566

41,260,925,821

-9,157,371,255

合計

41,167,669,277

52,234,979,915

-11,067,310,638

 

 

2015-08-26  12: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股今天因美股殺尾盤衝擊,開盤不久即重跌逾百點,財政部次長兼國安基金執行祕書吳當傑上午表示,國安基金今天一定進場護盤,提振投資人信心。

吳當傑上午接受訪問時表示,中國人行救市護盤,歐股已有反應,為了凝聚投資人信心,國安基金今天一定會進場護盤,提振台股動能。

雖然中國人行降準、降息,但美股仍重挫200多點,台股今天一度大跌百點。但接近中午時分,在金融股等特定個股上卻出現買盤拉抬,在中午12點左右大盤指數已翻漲超過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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