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5 07:37:27 經濟日報 記者 郭幸宜

48歲的李梅(化名)為了替兩名還在國中就讀的孩子儲蓄教育基金,在朋友推薦下,2001年1月30日到2003年6月期間,陸續買進100張陞技電腦公司(現更名為欣煜科技)股票,共花了260萬元,未料陞技後來被打入全額交割股並且下市。

李梅的100張股票,全部變成壁紙。今年9月19日上午,她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自己月薪才4萬元,要不吃不喝五年多,才有辦法賺回這些錢。

陞技因涉及財報不實,2004年12月14日被證交所列為全額交割股,股價從16日的7.45元驟跌至2005年1月20日1.49元、跌幅高達80%。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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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權益 抓緊機會求償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在2006年9月1日,宣布受理陞技財報不實案求償登記,李梅火速上網下載求償表格,並把書面資料寄回投保中心。

投保中心在投資人授與訴訟實施權之下,以中心作為原告,在2006年11月,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此案共有2,398人登記求償,總求償金額11.67億元,目前民事部分還在一審階段,刑事則由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

透過團訟 不用自掏腰包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只要是陞技股東,就可參加投保中心的團體訴訟。陞技是在2002至2004年期間,涉及財報揭露不實,因此必須是在2002年參與陞技現金增資、或在2003年5月2日至2004年12月14日買入陞技股票,並在2004年12月15日後賣出而受損失,才可登記求償。

李梅因為部分持股符合資格,也可參加。不過,投保中心未來如果取得賠償款,僅會按符合上述買賣期間,參與求償投資人的損失比率來分配款項,李梅能夠獲得的金額很有限。

儘管如此,對李梅來講,交由投保中心打團體訴訟,仍有不必自掏腰包打官司的好處。未來如果無法取得賠償款,投保中心會自己吸收訴訟費用。透過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是投保中心的一大功能,2003年成立到今年8月,共受理197件團訟、總求償金額446億元。其中,判決確定的有60件,投保中心勝訴的有27件、敗訴33件。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舉凡是財務報表或公開說明書,涉及揭露不實,或是經營團隊涉嫌內線交易、操縱股價,導致投資人蒙受投資損失,都可以向投保中心登記求償,由投保中心以自己當原告,進行團體訴訟。

投保中心以自己當原告,這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簡稱投保法)第28條賦予的獨特權力,旨在讓訴訟更有經濟效益,對法院、投資人、投保中心都有好處。

首先,團體訴訟的投資人可能上百或上千人,但是法院只需面對一個原告,投資人也不必自己跑法庭,大幅節省訴訟資源。

投保中心則是可以不必像委任制度下,每打到一個審級,例如一審到二審,就要跟投資人重新徵求委任。

而且,因為投保中心自己就是當事人,針對要不要和解、怎麼和解、要不要進行保全程序、如何強制執行假扣押等,都可以由自己全權快速決定。

不過,天下事難有絕對的好與壞。團體訴訟因為匯集眾人之力,合計的求償金額通常不小,連帶對被告的權益侵害也大。

法院通常會更仔細且審慎地審理案件,影響所及,從提起訴訟到判決確定所需耗費的時間,會比一般個人訴訟要久。

以陞技案為例,從投保中心提起訴訟到現在,快要九年了,民事訴訟部分,因為需要等刑事判決確定,目前只進行到一審,投資人要有耐心,與漫漫長日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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