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15:03


有「石化業教父」之稱的前國策顧問、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12年前犯下和鑫光電股票內線交易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今年7月判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定讞,陳武雄接獲執行通知後聲請移轉新竹服刑被拒後提抗告,本月1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期間檢方雖將陳武雄限制出境,但外傳他早已跑到國外,稍早《壹週刊》更踢爆指陳武雄2個月前疑從金門偷渡到中國福建平潭經商,對此,北檢表示陳武雄非防逃監控對象,且因抗告卷證仍在最高法院,目前無法傳喚他到案執行。

 

73歲的陳男畢業於台大化工系,有美國西維吉尼亞州立大學化工碩士學歷,1973年在台經營石化下游產業,參與台灣石化產業起飛歷程,他所創辦的和桐化工集團不但是台灣石化代表性企業,陳男本人也當過3次石化公會理事長、2任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2009年更獲聘國策顧問。

 

針對財經等媒體近來一再指稱陳武雄聲請移轉新竹地檢署執行,只是幌子,他實際上疑早在判刑定讞前後出境,對此,多家媒體都曾報導檢方已對陳武雄啟動監控機制,但北檢今澄清表示,陳武雄不是確保執行的對象,也未啟動防逃機制,且北檢尚未收到最高法院抗告裁定後交還的卷證,無法擇期傳喚他入監執行。

 

二審今年1月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陳武雄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7月初駁回陳武雄上訴定讞,北檢收判後,立刻發函通知陳男今年8月21日報到入監。

 

原住北市中山區與大安區的陳武雄在8月3日收到公文後,8月6日遷戶口到新竹市東區,隨後遞狀聲請囑託新竹地檢署代執行,但北檢認為陳武雄被通知執行後才遷址,不准許他的請求。

 

事後陳武雄主張檢方執行指揮不當、對他有差別待遇,向高院聲明異議,高院認為檢方的裁定沒違背法令、平等原則或比例原則,駁回陳武雄聲請,陳武雄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12月1日遭駁回定讞,但北檢表示至今仍未收到抗告駁回的卷證,無法通知陳武雄報到服刑。(胡守得/台北報導)





作者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0月4日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工總名譽理事長、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被控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官司纏訟7年,判刑2年6月確定。檢方原傳他在今年8月間入監,但他提出在設籍地附近的新竹監獄服刑等司法聲請程序,讓檢方暫時無法執行,已啟動防逃機制,對陳武雄限制出境,好確保他入監服刑。

和鑫假交易曝光 出脫股票

陳武雄2002年與目前通緝中的姪婿張錫強、張文毅集資成立和鑫光電,事後因和鑫光電涉與儒圓公司進行虛偽交易,且財報不實,遭證交所調查。

2003年7月,證交所聯絡和鑫光電財務長賴圓松,查詢虛偽交易一事,並表示該公司財報有重編之虞;賴轉達陳武雄知悉。同年7月14日,證交所發函和鑫光電,要求說明與儒圓交易的真實性,並派員赴和鑫光電設在和桐集團總部9樓財務處實地查核。

陳武雄為避免損失,自2003年8月12日至同年10月15日,大量出脫和鑫光電股票7664張,規避3573萬2020元跌價損失。

檢方2008年9月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陳武雄,台北地院以證期會2003年10月15日才要求和鑫重編財報,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認為陳的賣股行為,不算內線交易,前年6月判決無罪。

陳聲請新竹服刑 高院駁回

但今年初,高院認定陳涉及內線交易,逆轉改判有罪,以他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冀圖卸責,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陳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必須入監服刑。

北檢原定今年8月傳陳武雄到案發監執行,但他以設籍新竹市為由,遞狀聲請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希望改到新竹監獄服刑,但檢方認為他是在收到傳票後,臨到執行前夕才遷址,予以駁回。

陳認為檢方剝奪他在接近住居地的監獄服刑權益,向高院聲明異議;高院支持檢方理由駁回聲請。陳另外也向高院聲請再審,被裁定駁回。

因陳武雄聲明異議、聲請再審,高院調閱檢方執行卷,加上相關聲請程序還可抗告,致檢方暫時無法執行,不過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對他限制出境等,以確保未來順利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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