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3日20:52

三商美邦人壽今天晚間針對劉姓孝子投保傷害險13年,疑似意外身故卻不理賠,遭法院判賠200萬元案,已表達不上訴立場,不過昨天三商美邦人壽業務行銷部,卻仍發出內部信,解釋案情,強調依照家屬提出的驗屍證書,以及公司理賠單位所查證的結果,該保戶死因可能與「心臟疾病」相關,因此認為有必要評估給付範圍。

三商美邦並強調,公司在接獲判決書後,將審慎評估後續處理方案。

三商美邦人壽因拒賠劉志明意外險引起社會輿論嘩然,昨天仍無任何表示,今天高層開會一整天後,終於改口不上訴,願意依法院判賠200萬意外險。繼昨天發信給業務員解釋此事的來龍去脈,據了解,今天晚上也將發信給業務員解釋最新進度。

今晚即將發信給業務員的內容則主要有3點,第1點解釋壽險部分理賠,而當初意外險不賠是因為須經過訴訟程序才能看到文件確認死因,曾向地檢署調閱資料,但被以偵查不公開的理由拒絕,所以須要透過法律訴訟才能看到內容。

第2點則指出,經審慎評估,並基於尊重司法程序及維護當事人權益,決定不進行上訴,除依判決結果辦理相關給付作業外,亦將主動派員關懷。並依法院判決理賠200萬。

第3點則是列出三商美邦1年理賠的金額,據了解,金額在50~100億元之間。(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以下為三商美邦昨天內部信全文:

身故訴訟判決案件說明
有關104年11月2日蘋果日報網之報導公司劉姓保戶身故訴訟判決案件,說明如下:

案情摘要:
劉君投保公司壽險與傷害險,不幸於103年11月間身故,壽險部分公司已給付在案,然傷害險部分,依據受益人檢附【相驗屍體證明書】有關"死亡原因"之記載及本公司理賠單位查證之結果,劉姓保戶死因可能與「心臟疾病」相關,因而導致外傷害事故之發生,故理賠單位實有審慎確認該事故屬傷害險給付範圍之必要,然經善意商請受益人協助提供相關可釐清死因資料後,其未能諒解並逕提起訴訟。

訴訟經過:
該案於訴訟程序中,法院亦肯定本案有審慎確認劉君死亡原因之必要性,並同意調查證據,現公司甫獲知判決結果,承辦律師與法務室將於取得判決書後,審慎評估後續處理方案。

補充說明:
傷害險係保障「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被保險人殘廢或身故」,因此,釐清被保險人的死因是否與其既有疾病相關,實為確認傷害險給付責任至為重要之一環。
該案於協調過程中,公司曾建議受益人可利用與公司之訴訟程序,調閱劉君相關解剖鑑定資料以釐清死因,故媒體報導所載公司要求家屬控告"檢方"等詞,應為誤解,併此敘明。

業務行銷部 敬啟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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