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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

滬安電力控股11月14日公告申報今年第3季財報顯示,其淨值已低於每股3元,經證交所董事會於本(12)月15日決議通過其參與發行台灣存託憑證(證券代號:911612)(以下簡稱「滬安TDR」)將自105年1月26日終止上市。

滬安TDR所表彰股票仍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故滬安TDR持有人除得在105年1月25日最後交易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外,TDR持有人亦可向其存託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惟投資人應注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風險(如:匯率及兌回手續費等)。

在滬安TDR終止上市後,存託機構將依存託契約約定於新加坡交易所出售所有剩餘存託股份,並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返還滬安TDR持有人。至投資人於1月22日及1月25日買進滬安TDR,因證券交割日已逾存託契約終止日(即終止上市日),已無法向存託機構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將由存託機構於滬安TDR終止上市後出售存託股份,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所得價款予滬安TDR持有人。

滬安公司在台存託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及股務代理機構「元大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機構,將會持續配合辦理後續TDR持有人服務事宜。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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