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常如武(右)與妻子李薇林。擷自台大校友會

2016-02-13 00:51 世界日報 記者王金城/加州聖荷西報導

根據聯邦法院文件顯示,台灣重量級企業家、世界知名手機大廠「宏達電」(HTC)公司董事長王雪紅,遭到教會人士慈善詐騙,金額高達740萬元(美元,下同)(約新台幣2.47億)。

 

在加州聖荷西執業的律師蔡旌明(Jonathan Cai)11日提供他對常如武(Jonathan Chang)、李薇林(Grace Chang)夫婦所提出的民事求償控狀。控狀內容顯示,常李兩人涉嫌詐騙的對象為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

 

原案是根據聯邦檢察官所提刑事控書,常如武、李薇林兩人涉嫌自2004年到2016年元月,向一名富有捐款人(即王雪紅)取得約740萬元基金,原為給「基督之家第四家」的捐款,但指兩人涉嫌將捐款用於私人用途。

 

聯邦檢察官9日提出的刑事控訴中,受害人姓名只作C.W.縮寫。聯邦刑事訴訟11日提堂,兩名嫌案者未對電匯詐欺、洗錢等八項罪名答辯,17日將再度出庭。兩人在8日被捕,並以每人20萬元保釋。 

 

律師蔡旌明所提的民事控訴狀所列受害人為王雪紅英文名Cher Wang,宏達電公司創辦人。

 

據指出薩拉度加「基督之家第四家」成員蔡旌明與郭林,2014年11月對常如武、李薇林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兩人轉移捐款,要求兩人繳回款項。現年60歲的常如武是基督之家第四家長老。蔡旌明說,教會長老相當於企業的董事。

 

民事控狀顯示,王雪紅與丈夫陳文琦是虔誠的基督徒,兩人創設「信望愛基金會」(Faith Hope Love Foundation),支持全球各地的基督教組織。兩人在基督之家第四家結婚,陳文琦在該教會受洗,兩人對基督之家第四家情感深厚。

 

根據控狀,王雪紅與陳文琦從1996年起捐助大筆款項給基督之家第四家,成立「神學院基金」(Seminary Fund)、「中國大陸傳教基金」(Mainland China Mission Fund)及「教堂建築發展基金」(Church/Building Development Fund)。總額高達110萬元。

 

涉案人常如武是陳文琦的大學同學。常如武獲得王雪紅與陳文琦充分信任,被指派為威盛電子公司美國地區總經理與財務長。

 

控狀指,常如武身為教會長老,主管財務,很清楚如何轉移王雪紅、陳文琦及「信望愛基金會」的捐款。民事控狀指,常李兩人至少從2004年開始連串匯款欺詐行為。

【大紀元2016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梁博硅谷報導)2月11日(週四)下午,被控圖謀電匯欺詐、洗錢和電匯欺詐、洗錢4項罪名的硅谷華人教會.html'>硅谷華人教會——基督之家第四家長老常如武與妻子李薇林,在聖荷西大聯邦法院接受二次開庭。

中午12時40分左右,常如武夫婦早早來到聖荷西大聯邦法院等候,比開庭時間提早1個小時——他們曾於2月8日早晨在硅谷庫柏蒂諾的住所被捕,當天在這個法院首次開庭,獲准每人20萬美元交保候審後,次日被宣布起訴。

下午1時50分許,法官裁定下一次開庭時間為下週三(2月17日)下午1時30分。兩名辯護律師均非華人,沒有透露他們是由法庭指定還是被告聘請。開庭結束後,常氏夫婦一直沒有露面,一名辯護律師匆匆離開法院,沒有透露任何案情信息。

據媒體報導,常如武今年60歲,臺北人,從2002年起在硅谷薩拉托加的華人基督之家第四家擔任長老,負責教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舊金山灣區的基督之家由臺北基督之家創辦人寇世遠監督創立,在灣區設有七家分會。除此之外,基督之家在臺灣有四家,在洛杉磯有兩家。

在檢方日前公布的起訴書中顯示,常如武除涉嫌將捐贈人每月捐給教會的善款祕密轉移到他自己的帳號,還被控於2004年至2006年兩年間向同一捐贈人騙捐總計740萬美元,他57歲的妻子李薇林因協助其工作也同時成為被告。如被定罪,他們將面臨20年以上刑期外加高額罰款。

近日,已經有灣區的華人教會向教友公布了此事,並稱「這是由於個人軟弱而跌倒」。目前,常如武的名字和信箱地址已經從基督之家網站上被撤掉,第四家長老寇紹穎按照律師建議,未對此案發表任何評論。

由於近年來不斷有華人教牧陷入糾紛和罪案醜聞,如新加坡最大教會創辦人城市豐收教會牧師康希涉嫌挪用善款案、與華人教會關係密切的韓國牧師趙鏞基瀆職和貪污案,已故著名華人牧師滕近輝之子涉騙案等,本案也引發華人廣泛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盛源

2016年02月14日06:47

昔日教友兼同事、同窗海削763.6萬美元

 

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與夫婿在美控告「基督之家第四家」(Home of Christ Church of West San Jose, 簡稱HOC4)教友詐騙760餘萬美元(約台幣2.56億元),訴狀曝光。根據原文件指出,王雪紅與夫婿陳文琦在結婚前便開始與該教會來往,並在那裡結婚。陳文琦更在那裡受洗,淵源頗深。王自1996年起,便開始捐款給教會,直至2011年止。

 

加州聖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 (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 of Santa Clara County)公開文件顯示,王雪紅控告HOC4前長老常如武(Jonathan Chang)與其妻李薇林(Grace Chang)假冒教會名義,開設私人公司,騙誘「富有的捐款人」(即王雪紅)將捐款款項匯入他的私人戶頭。自2004年起,至少捲款763萬6千美元。

 

據了解,這起訴訟分民事與刑事兩部分。民事部分有三狀,包括:董事自我交易、財產歸還,及確定產權訴訟;訴狀上明確記載捐款人為王雪紅(Cher Wang)。刑事部分由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加州北區分局(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提告,包括詐欺與洗錢罪名。訴狀只表示受害捐款人名字縮寫為CW,但是否為王雪紅,律師表示無可奉告。

 

「用基督信仰掩飾貪婪」

 

此案民事部分原告郭林(Kuo Lin),以及出面打官司的律師蔡旌明(James Cai),均為基督之家第四家的教友。常如武是陳文琦台大電機1978級同學。陳介紹他給王雪紅之後,王延攬常如武成為威盛電子美國總經理兼財務長(CFO)。根據訴狀,爾後常向陳傳教,並介紹他去基督之家第四家。常並在1999年被選為該教會長老,成為主掌教會財務的唯一一人。訴狀痛批,常氏夫妻藉此發現有機可乘,「用基督教信仰掩飾權力與貪婪,利用其特殊財務職掌便利性,濫用捐款人的慷慨來中飽私囊。」

 

開設私人公司誘騙王雪紅匯款

 

訴狀指出,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與陳文琦,成立信望愛基金會(Faith Hope Love Foundation),捐款給世界各地基督教組織。因與基督之家第四家淵源最深,因此多次捐大筆款項助教會。常氏夫婦確切捲款開始日期未知,但最晚是2004年。

 

2004年9月,常氏夫妻開了一家私人公司,名為基督之家教協會(HOC Associates LLC,簡稱HOCA),跟基督之家的名字僅幾個字區隔。他並寫了一封電郵給王雪紅秘書,表示教會組織重整,因此銀行帳號有變。他把HOCA的帳號給了王雪紅秘書,但此帳號跟教會毫無關係。常如武提供假帳號隔天,王雪紅就捐了200萬美元的matching fund (意即教友也要捐同等金額)給教會購買新址。根據訴狀,這筆錢直接匯到了假帳號裡面,其他長老無人知曉。常氏夫婦爾後發現HOCA無法成為非營利組織,為作帳方便,再成立了一家HOCA Inc.公司。

 

訴狀記載,除了200萬美元matching fund之外,王雪紅2002至2011年每月捐款2萬美元,但自2004年起就遭常私自挪用,因為錢都匯到常氏夫妻的假帳號裡面。總共拿了153.6萬美元。

 

誆騙教會購買新址索低息貸款

 

同年10月,常以教會買新址為由,向威盛電子子公司S3 Graphics借貸低息款項300萬美元(約1億元台幣)。這筆錢從HOCA再被常轉到HOCA Inc.。為了開報稅收據給王雪紅,常涉嫌私自向加州政府註冊了中文「基督之家」trademark,並以此開收據,盜竊教會的名號,犯案手法相當縝密。

 

王自1996年至2011年共捐款約763.6萬美元。其中包括:每月2萬美元(供教會outreach工作使用)、數筆加起來約110萬美元的大額捐款 (開神學院、到中國傳教等用)、一筆200萬美元的捐款(供教會買新址的matching fund),以及一筆300萬美元的低息借款 (買教會新址用)。訴狀控訴,這些錢都被常轉到HOCA,對其他長老隱瞞款項存在。

 

用竊取帳款大買房地產

 

2005年,教會靠其他教友借貸的金錢買下新址,位於加州灣區Saratoga的 Lomita大道20548號。但因教會舊址無法賣掉,無力償還教友借貸。常假意表示他的HOCA Inc. 有錢可買,並願意掏錢買下Lomita新址後,無償租給教會使用10年。條件是教會也要把舊址無償租給HOCA Inc 10年。教會隨即把新址賣給他,登記在他名下。

 

訴狀更指,常氏夫妻除了教會新址Lomita外,用偷來款項買了至少6件房地產。為了洗錢方便,常氏夫妻2008年再開了一家Home of Christ Christian Center(HOCCC)。

 

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加州北區分局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常氏夫婦於8號在灣區Cupertino自家被捕,兩人分別以20萬美元交保候傳。11日出庭時,還微笑面對媒體,但不發一語。兩人若被判有罪,詐欺與洗錢各可被判20年刑期。詐欺罪另可加罰25萬美元罰金;洗錢最高可處以50萬美元或洗錢金額兩倍罰金。被告兩人將於本月17日再度出庭。(王欣儀、呂明芬/舊金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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