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0日17:08

電腦大廠宏碁2013年1月驚爆員工監守自盜弊案,宏碁台灣區企業客戶事業處業務經理曾德訓,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電腦設備,以低價賣給經營3C網拍的李宗鎧、連姵茹,藉此長期供貨統霖電腦公司,犯罪期間長達2年,宏碁公司提告求償4603多萬元損失,但士林地院認為,宏碁內部欠缺防弊機制,應自負50%過失責任,判李男、連女、統霖公司及其負責人須連帶賠償2166萬元,而曾男另以1133萬多元與宏碁和解獲撤告。

 

李男及連女辯稱,他們與曾男僅是單純買賣關係,期間雖曾因沒拿到宏碁發票詢問曾男,但曾男回應「確定貨品跟數量就好,發票我處理」,由於曾男是宏碁公司業務經理,因此他們沒懷疑曾男供應的電腦貨品來源有問題。

 

統霖公司林姓負責人則辯稱,從網路發現李男及連女的電腦貨品價格較市場優惠,購買一台筆電確認品質後,便與兩人聯繫確認是否可長期供應,雖然之後從未拿到發票,但因業界常有「搭風車」團購行為,他沒多加猜疑,強調完全不知購買的貨品是贓物。

 

法官認為,曾男及其餘被告須負擔的賠償責任不同,李男等人的賠償金不該扣除曾男賠償金額,另外,因宏碁內部欠缺適當的勾稽防弊機制,致使曾男得以從中舞弊,必須負擔50%的過失責任,因此判李男、連女、林男及統霖公司須連帶賠償2166萬元。(顏凡裴/台北報導)

 

 

 

 

電腦大廠宏碁公司前曾姓銷售業務經理監守自盜,以低價盜賣筆電給網拍業者李姓夫妻,李姓夫妻轉而長期供貨給統霖公司。宏碁主張蒙受4332萬元損失起訴求償,但士林地院認為,宏碁欠缺防弊機制,應負百分之50過失責任,判決李姓夫妻、統霖及其林姓負責人連帶賠償2166萬元,曾男則因賠償1133萬元獲撤告。

 

判決指出,曾姓銷售業務經理2010至2012年間利用採購機會,以台哥大公司與遠傳公司名義,向宏碁訂單管理中心虛增筆電出貨量,再將虛增的筆電以超低價出貨給原在宏碁擔任品保經理的李姓夫妻,經李姓夫妻轉手出售予統霖公司。

 

宏碁認為,李姓夫妻向曾姓經理採購的價格,不僅遠低於一般經銷價,甚至比宏碁給予大廠優惠的專案價還低廉;而李姓夫妻與統霖公司長期從事電腦買賣,對此顯不合理的價格應有注意義務,卻執意長期購買造成宏碁損失,求償4332萬元。

 

李姓夫妻抗辯,根本不知曾姓經理偽造訂單,且宏碁應有嚴謹的審核管控流程及出貨程序,沒有理由懷疑貨源非法性;統霖公司則主張,因相信李姓夫妻在宏碁的人脈,所以搭順風車團購,不知道貨源竟是詐欺而來。

 

法官則認為,曾姓經理盜賣電腦,所以無法出具統一發票,送貨單上的買受人則是台哥大或遠傳,但李姓夫妻、統霖面對此一異常現象卻疏於注意查證、詢問貨源是否正當,應負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也發現,曾姓經理虛增出貨數量,過程中無人審核,宏碁也未定期與重大銷貨客戶核對應收帳款及其明細,終因欠缺適當的勾稽防弊機制,讓曾姓經理隻手遮天,導致損害累積擴大,宏碁也應對本件損害發生與擴大負百分之50責任,因此將求償金額打對折。

(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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