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王雪紅的「假公益真投資」2016-04-09 12:30

虔誠基督徒成了魔鬼代言人?
投資逾90億元入主TVBS的幕後股東——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捐助成立的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持有王雪紅八間投資公司一成股權,市值約當60.55億元),六年公益支出僅為資產的萬分之一.二——80萬元。身為基督徒的王雪紅,給與外界的觀感事主至誠,成立的基金會不是「主愛」、「恩典」就是「信望愛」,在股東會、尾牙等公開場合,開口閉口也都是「感謝神」。《聖經》並沒有反對基督徒投資,但應多行善事,而非積攢地上的財富,而主愛社福基金「公益支出極小化」,王雪紅錢留投資公司,追求「投資公司利益極大化」,恐有「假公益、真投資」之嫌。
姚惠珍

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捐助成立的公益信託主愛社會福利基金(簡稱主愛社福基金),持有王雪紅八間投資公司一成股權,市值約當六十.五五億元,卻驚爆二○○九年至一四年間,擁公益之名、避稅特權以及巨額身價,卻僅願分兩次捐助總額八十萬元來從事慈善。相較於「公益支出極小化」,王雪紅這八大投資公司手握數百億元現金,不願派發現金股利給主愛社福基金等股東做公益,卻大肆投資,其中僅全德、利威等三家投資公司一年內就透過轉投資公司斥資逾九十億元入主TVBS,引發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的爭議。

六年捐助八十萬,管理費就要三百萬

據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所揭露的資料顯示,主愛社福基金從○九年成立至一四年的六年間,僅分別在一一年及一三年捐贈五十萬與三十萬元從事慈善活動。其中五十萬元竟還是「左口袋捐給右口袋」,捐贈給自家的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另外三十萬元捐給屏東縣伯特利全人心靈關懷協會。其餘四年未支出分文於公益活動,合計六年捐助公益善款八十萬元,比六年來的信託管理費三百萬元還要少。
據熟悉公益信託作業程序人士透露,《信託法》中關於公益信託的監督許可辦法規定,若無正當理由該公益信託連續三年不從事慈善活動,主管機關衛福部可以廢除其成立許可,「主愛社福基金在二○○九年、二○一○年皆未投入分文從事慈善,在二○一一年捐五十萬元給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就是在鑽規定漏洞。」
進一步追查發現,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託管資產為王雪紅成立的八家投資公司股權,包括欣東、威智、弘茂、威連、利威、全德、坤昌與冠大等投資公司股份,持股數均為一○%,而王雪紅皆為這些投資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最高持股高達四五%。細究這八家投資公司的董監事名單,可以發現除了冠大科技外,其餘七間投資公司董事長皆由王雪紅大掌櫃江素蘭出任,而王雪紅左右手、新北市召會長老歐陽家立也是這七家投資公司董事,並且也是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這七間投資公司中,威智、威連科技、弘茂與坤昌等四家公司,分別是宏達電第一、二、四以及第八大股東,持股比在一.一三%至五.二九%之間,合計持股數為一四.○二%,當宏達電獲利步入巔峰時,這四家投資公司宛如王雪紅四個小金庫。

未有分毫善款進入主愛社福基金

以○五年至一一年宏達電獲利爆發期的七年為例,宏達電合計稅後純益逾二一七七億元,宏達電也大手筆派發現金股利給股東,合計配發一四二○億元。其中威智、威連等四家投資公司因手握一四.○二%股權,這七年間僅僅宏達電的現金股利入袋就高達二百億元。至於其他投資公司雖未名列前十大股東,也同樣手握宏達電、威盛、建達、立衛等上市櫃公司持股,在股價高峰期處分資產,八大投資公司獲利驚人。
換句話說,當宏達電獲利衝天,推升股價飆漲時,數百億元的豐沛現金透過配股、配息或處分股票方式,注入這八間投資公司這個「大水池」;但因這八大投資公司未配現金股利,致使未有分毫善款進入到股東之一的主愛社福基金,導致主愛社福基金從○九年成立以來,雖手握八家投資公司的股票市值逾六十億元,但現金水位始終不到三千萬元,長久處於「枯水期」。
沒現金股利進帳,主愛社福基金也無意動用現有資金做公益,六年內竟僅僅撥出資產的萬分之一.二,合計八十萬元做慈善。更令人詫異的是,相較於「公益支出極小化」,王雪紅錢留投資公司,追求「投資公司利益極大化」,恐有「假公益、真投資」之嫌。這八家投資公司手握數百億元的銀彈,大手筆搶灘各領域,其中以王雪紅入主TVBS一案最受矚目。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香港TVB公告將以十一.四九億港元(約四六.九六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TVBS的五三%股權給台灣三間投資公司:利茂、德恩以及連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證實,利茂投資為利威投資一○○%轉投資子公司,利威投資上層股東為王雪紅所成立的數家公益信託基金及慈善基金會;至於德恩與連信兩投資公司,也分別是王雪紅兩大公司全德投資、威連科技的轉投資公司,其背後老闆同樣為王雪紅及數家公益信託及慈善基金會。

一年內吃下TVBS一○○%股權

一六年一月四日,台灣TVBS宣布,原股東利茂、德恩、連信三家投資公司,再以四十三.四三億元共同買下香港TVB所持有台灣TVBS剩餘四七%股權。(德恩及連信投資另依買賣契約書規定,與富仕宇公司簽署轉讓協議書,轉讓其買賣合約的權利義務,因此最終的受讓人為利茂投資購得一二%股權及富仕宇取得三五%。)一年內,透過兩次交易,王雪紅的投資公司總計斥資九十餘億元,吃下TVBS一○○%股權。
進一步追溯全德、威連以及利威三公司的股東結構發現,除了王雪紅為主要股東,持股比最高達四五%外,其餘股權,則由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信望愛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公益信託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以及公益信託恩典社福基金等五大慈善單位所有。簡言之,六年僅花八十萬元做公益的主愛社福基金,其實也是這個「九十億元入主TVBS」交易案的幕後大股東,也讓王雪紅披上「以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實」的疑慮。
對此,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法學系教授謝哲勝直斥:「太離譜、太荒謬!從受託單位台灣銀行、主管機關衛福部,甚至是台銀的主管機關金管會全都嚴重失職,放任她以公益之名來追求最大的私益。」謝哲勝表示,一個公益信託是為了公益而存在,但今天應從事慈善的資金,卻被蓄意留在投資公司中,投資公司捧著這些錢去買TVBS,「顯見信託目的非為公益,否則主愛社福基金怎會成了一個『僵屍公益信託』?託管市值六十餘億元的資產,六年來卻有四年一毛都沒捐,合計慈善支出卻不到一百萬元,目的應該只是為了節稅。」
謝哲勝舉例地說,A投資公司今年若因處分宏達電或是宏達電股利進帳而有一百億元所得,A公司若派發現金給股東,同為A公司大股東的主愛社福基金跟王雪紅都會有股利進帳,但王雪紅個人必須要繳納當時最高四○%的個人所得稅;若A公司不配發現金股利,就要被課徵十億元的未分配盈餘稅,「所以,A公司只要在當年度捐出市值約當十億元的股票給公益信託或財團法人基金會,不僅完全不用繳稅,這一百億元的現金還完整留在A公司手中。」 

恐有違公司治理,甚或有背信爭議

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許祺昌認為,若僅單純站在公益信託的角度,會質疑投資公司為何不配發現金,「但你別忘了,投資公司還有個人股東。」許祺昌指出,「投資公司本身就是營利單位,追求股東利益極大化,你要公司把錢都派出來給公益信託去做慈善,站在公益信託股東角度想可能是對的,但個人股東收到股利就要繳納高額個人所得稅,這可能不符合個人股東的最佳利益,衝突點就在這裡。」許祺昌說,除非公益信託或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合計持有的投資公司股權大於個人股東,「否則投資公司配不配現金股利,是由投資公司董事會決定,公益信託雖是大股東只能被動接受。」 
然而,據介面光電公司以及中美矽晶兩間公司一二年年報所揭露的法人資料顯示,大股東坤昌、欣東與弘茂三投資公司的主要法人股東,王雪弘持有坤昌、欣東跟弘茂三公司的股權皆為四五%,其餘五五%則為五大公益信託或是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謝哲勝認為,這五大公益性質持有投資公司的股權超過五成,已有主導投資公司股利政策的實力,卻甘願損及自身權益,放任投資公司不派發股利,眼睜睜看著投資公司將應作公益的資金,挪為入主TVBS的銀彈,罔顧行使公益的職責,成為投資公司追逐私利的幕後大股東,「這恐怕有違公司治理,甚至有背信的爭議。」
謝哲勝進一步指出,公益信託沒有董事會,是由諮詢委員會操作,如果這幾家投資公司董事成員與諮詢委員會成員是同一群人,那根本就是受託銀行與主管機關放任不管,「等同是縱容家族或利益相關人隱身在諮詢委員會來控制,沒考慮到應有的利益迴避,台銀跟衛福部嚴重失職。」對此,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受託單位的台灣銀行一名負責此業務人員指出,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公益信託監督與管理,實務上也只能尊重主愛社福基金諮詢委員會,「畢竟這些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名單,當初也是經由衛福部核准。」

王的奉獻不一定都能為上帝所有

事實上,王雪紅兩位左右手江素蘭與歐陽家立不僅是七大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兩人在一二年分別接下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信望愛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與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董座,各自掌管一八○億元、一一九億元的資產。僅從江素蘭與歐陽家立兩人職責、角色混亂,即可看出王雪紅的公益信託、慈善基金會與投資公司間,少了應有的利益迴避。同一批團隊既要追求私利極大化,又要擔負行使公益的職責,結果就是放任投資公司不派發股利,成為投資公司追逐私利的幕後大股東。
一名曾與王雪紅共事的科技業人士透露,王雪紅雖然工作認真,因非科技背景出身,產品設計她只能交給專業經理人,她整個重點著墨在財務操作上,透過投資公司股權轉來轉去,以錢滾錢,遭到很多小股東非議;但同時她又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可以為宗教組織投入很多資金與心力。
確實,王雪紅成立的公益信託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目前託管資產為逾六十億元,過去七年合計捐贈五七○○萬元做公益,受贈單位皆為基督教組織。王雪紅與其家族成員甚至願意斥資數十億元為士林靈糧堂在大直興建全台最貴的教堂,即可看出上帝在她心中的分量,以及她願意為上帝奉獻所有的虔誠。然而,她的奉獻,卻不一定都能為上帝所有。
深受王雪紅重用的威盛電子公司美國地區前總經理、現任基督教第四家長老常如武,涉嫌與太太李薇林兩人自二○○四年到一六年元月,將王雪紅捐贈給「基督之家第四家」的七四○萬美元、約當二.四八億元新台幣捐款挪為私用,於今年二月遭美國檢方以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

積攢世間的財富換不到天上的珍寶

常如武是王雪紅夫婿陳文琦的大學同學,兩人數十年交情,又曾是事業上的好幫手,如今卻利用王雪紅與陳文琦對宗教的虔誠,把王雪紅對教會的奉獻,轉入了私人口袋以詐取暴利。將本是做公益的資金,挪為私用,追求私利極大化。少了應有的分際,神的信徒一轉眼成了魔鬼代言人,常如武如此,王雪紅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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