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參加老人會互助會活得愈久領得愈少?有民眾上臉書社團抨擊某老人會有如詐騙集團,阿公阿嬤繳了十八年互助金,金額合計近四十萬元,惟日前九十八歲阿公過世,只拿回十六萬五千元。縣府社會處表示,若民眾感覺不合理,可提供具體事實給該處,若覺得當中有問題,會移交檢調單位調查。

  •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PO文指阿公繳老人會互助金,繳得多領得少,網友紛紛回應贊同。(圖擷自臉書社團)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PO文指阿公繳老人會互助金,繳得多領得少,網友紛紛回應贊同。(圖擷自臉書社團)

繳40萬 僅拿回16萬5千

這位南投縣民在臉書社團憤憤不平地指出,阿公阿嬤參加某老人會的互助會,繳互助金十八年,曾一週來收六千元,加總合計近四十萬元,當初老人會幹事表示,老人過世家屬可拿回廿萬元互助金,但阿公日前過世卻只拿到十六萬五千元,這分明是在騙人。

該民眾在臉書社團PO文後,很多網友都來回應,也都認為繳互助金繳得愈多愈不划算,還是把錢存在銀行比較保險。

老人會設互助會,有會員過世,其他人就繳一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互助金,通常是設立較久、規模較大的老人會才有附設互助會戶,且縣府對於新設老人會都會暗示性希望不要設互助會,以草屯鎮為例,昨日雙冬老人會成立,全鎮第十五個老人會,而鎮內僅草屯和僑光老人會設互助會,其餘十三個皆無。

老人會互助會在會員過世時,家屬可領回全額互助金,但都有繳交時間規定,像草屯鎮老人會要繳廿年才能全額領回,且要扣十二%的服務費,有洪姓會員表示,老人會平日以會員聯誼活動為多,若能增加老人急難或貧困救助,應該對老人更有助益。

社會處:無特殊法管理

主管機關縣府社會處長林俊梧表示,老人會是人民團體,並無特殊法來管理規範,而老人會附設互助會縣府也無法統一制定管理準則。現在只能請對互助金有疑慮的民眾,提供具體資料給縣府,社會處進行了解後,若涉及不法,會移請檢調單位調查。

 

2014-05-14

〔記者俞泊霖/台中報導〕保險業擬針對經濟弱勢族群擴大推出「新微型保單」,事實上,中南部現有不少所謂「老人往生互助會」,聲稱繳費會員往生後能領回一筆相當的金額,但因缺乏規範,經常衍生糾紛。

曾參加類似互助會的陳姓男子說,當初是朋友邀約入會,由於對方保證往生後能領回本金,因此他把入會當成儲蓄,還邀親友加入;每月視幾位會員往生,以往生人數乘以一百元,就是要繳的費用,但也有採固定月費制。

李姓男子說,他以母親名義入會後,每月繳兩千元,四年多共繳九萬多元,但母親過世後只拿回五萬多元,早知如此,根本不會參加;他認為,若沒有妥善管理,給付制度可任意更改,吃虧的還是會員。

陳姓婦人說,類似的互助會不僅可以自己入會,還可以「別人」名義入會,一旦入會者往生,就能領取給付金;刑事局近年曾查獲類似違法吸金案,有男子為一名老人加入七個會,老人去世時,男子拿回逾兩百萬元慰問金。

老人往生互助會所衍生的糾紛,多是給付階段,由於牽涉金融管理、保險等業務,長期處於灰色地帶。內政部去年頒布「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加強管理;以台中市為例,雖受理多件立案團體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但均在審查中,民眾入會仍需留意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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