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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吳敦義隨扈李清 淵的警察兒子李文億(36歲,已停職)去年元旦開車撞死醒吾科技大三女學生王佳函(22歲)肇逃案,桃園地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肇事致人 死亡逃逸罪判處1年6月徒刑,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但他與家屬達成和解,獲緩刑5年,但要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和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

 

另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前所長張育霖、副所長楚權、龜山分局警員馮世豪等3名官警依藏匿人犯罪判處4至5月有期徒刑;李文億的友人洪炳輝拘役40日,均可易科罰金,李的友人錢勝宏無罪。(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2016-04-26  08: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副總統吳敦義隨扈李清淵的警察兒子李文億,去年元旦晚間駕車撞死王姓女大學生後肇逃,他在案發後被起訴、移審,獲60萬元交 保。上週桃園地院一審宣判,李文億被依肇逃、過失致死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也就是5年內沒再犯罪就不用被關,讓被害者家屬無法接受。

據 《三立新聞》報導,李文億去年元旦晚間在桃園逆向超車,撞死王姓女大學生,李文億棄車逃逸躲了17個小時,逃逸過程中更聯絡派出所所長與副所長等人合夥企 圖包庇滅證。上星期桃園地方法院只判李文億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至於幫忙滅證逃亡的相關人士也只判4到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報導也提到,遭撞死女大生姑丈蘇先生無奈表示,當然沒辦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但他們又能怎樣呢?死者父親也痛批不再相信司法。李文億的父親李清淵也說,兒子當警察卻肇逃,他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去反省善後。

2015-02-10  18:19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副總統吳敦義隨扈的警察兒子李文億,今年元旦晚間涉嫌駕車撞死醒吾科技大學三年級女學生王佳函肇逃案,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 署追查出警方涉嫌集體包庇、滅證的重大弊情,檢廉今天搜索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等處所,帶回涉嫌藏匿人犯與滅證的南雅所前所長張育霖、副所長楚慶權與龜 山警分局大華派出所警員馮世豪三名官警與相關嫌犯,目前由廉政官訊問中。

  • 桃園地檢署追查出天羅地網系統關鍵影像,清楚拍到李文億肇逃後,由大華派出所警員馮世豪以黑色轎車搭載,南雅派出所副所長楚慶權開白車帶路,前往桃園市大溪區躲藏。(記者余瑞仁翻攝)

    桃園地檢署追查出天羅地網系統關鍵影像,清楚拍到李文億肇逃後,由大華派出所警員馮世豪以黑色轎車搭載,南雅派出所副所長楚慶權開白車帶路,前往桃園市大溪區躲藏。(記者余瑞仁翻攝)

檢方指出,李文億(35歲,在押)於今年元旦晚間8點30分許,駕車載著4歲女兒在桃園市蘆竹區八德一路逆向超車撞死孝順的女大生王佳 函,案發18小時後才投案,酒測值為零。檢方案發後追查,發現案情不單純,深入追查發現這18小時內,有多名員警協助李藏匿、滅證,事後更以查案為名,將 沿路的鄰里監視器與民宅監視器影像檔案取走、湮滅,且所有接觸處理此案的警車行車紀錄器與員警秘錄器的影像也都消失,相關人員的手機更是全部換新。

但 警方鍥而不捨追查,調閱相關嫌犯的手機通聯與天羅地網影像,更找到幸未遭滅證的關鍵監視畫面,追出官警集體包庇、滅證內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呂象吾今日指 揮檢察事務官、廉政署,以及桃園市副市長邱太三召集的市府專案小組調查,搜索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力成修車廠等處所,帶回37歲的龜山分局大華所警員 馮世豪、45歲的大溪南雅派出所副所長楚慶權、32歲的大溪南雅派出所前所長張育霖與43歲力成汽車修車廠負責人洪炳輝等人與相關證人。

相關人員目前仍在廉政署接受訊問中,晚間將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

 

2015-11-2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接連發生肇逃致人於死案,被害人家屬強烈質疑肇事者酒駕心虛逃跑,未能即時將傷者送醫才喪命,員警也發現酒駕拒檢及肇逃情況增多,認為酒駕比肇逃刑責還重,恐變相鼓勵肇事人逃逸,棄傷者於不顧,建議檢討相關法令。

屏東市及崁頂鄉連續發生肇逃致人於死案件,肇事者事後到案都辯稱心慌才逃跑並非酒駕,死者家屬痛批肇事者未能在第一時間搶救傷患,導致親人枉送性命,認為肇事者躲掉酒駕刑責只能以肇逃致人於死罪嫌送辦,無法伸張正義。

警 方表示,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明定,酒駕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為肇逃致人死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刑責比酒駕撞死人還要 輕,無疑是告訴酒駕肇事者「不跑的是傻子」,且肇逃還不一定會被查獲,酒駕拒檢及肇逃情況增加,車禍傷者往往因延誤送醫而喪命。

地院︰情節重大 仍可能被重判

屏 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認為,酒後禁開車是社會共識,若又肇逃致人於死是罪加一等,但在審判實務中,許多肇逃原因是出自心慌、想逃避的人性本能反應,並非全然 是酒駕,肇事者若能留在現場協助處理傷患,並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就算是酒駕,法官在量刑上也會有所斟酌,反觀肇逃雖比酒駕致人於死刑責輕,但若犯案情節 重大、手段惡劣,也可能被重判。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審理車禍案件也是一種人權指標,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懲罰車禍肇事者的刑度普遍偏低,一條人命的民事賠償金額往往二、三百萬元就能打發,造成駕駛人道德低落,缺乏對生命的尊重,台灣交通法令實有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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