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2 

台苯(1310)數年前爆發掏空案,曾任經濟部常務次長的時任台苯董座張鍾潛與台苯大股東孫鐵漢等人,涉嫌以假交易、收取回扣抽佣等手法掏空公司,檢方前年依《證交法》、《商會法》起訴,台北地院今宣判張鍾潛犯財報不實罪處3年徒刑,孫鐵漢犯背信罪處3年8月徒刑,其他6人各依財報不實、背信等罪判7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張鍾潛1998年至2010年間擔任台苯董事長,在2003年兼任台苯子公司致恩董事長期間,為在年度財務報表上掩飾致恩鉅額虧損事實,指使台苯前總經理陳建宏、致恩總經理王宜陵、致恩財務主管黃迪晞,以故意漏列1億餘元呆帳、虛構存貨銷售收入1億餘元等方式,製作美化帳面的不實財報。
 
另外,2010年透過掌握過半董事席次而實質控制台苯經營權的孫鐵漢,則聯合時任台苯投資事務部執行長兼子公司台蠟、力福、裕盛董事長的蘇嘉屏,以及時任台苯財務會計部副總兼台蠟、力福、裕盛監察人陳明得,以及人頭蘇奇楠,簽立不實「買賣股票居間契約」,使蘇奇楠獲台苯支付423萬8100元介紹費、台蠟122萬7941元仲介費,款項匯到蘇奇楠帳戶後再流到孫鐵漢手上歸他所用。
 
至於同被起訴涉犯共同非常規交易、共同背信罪的台苯前董事長劉正元,法官審酌並無足夠事證證明他對孫鐵漢、蘇嘉屏、陳明得等人支付蘇奇楠仲介費之事有知情、參與,判決劉正元無罪。
 
判決並指出,孫鐵漢在2010年還指示蘇嘉屏以力福董事長職權,違反力福「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規定,兩度借款300萬元、500萬元給景碩公司周轉,2011年再7度借款給景碩公司,並將這些借款的轉帳傳票都不實際記載為「暫付款」記入公司帳冊。
 
法官最後認定,張鍾潛、王宜陵犯共同連續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各處3年、2年徒刑;黃迪晞、陳建宏犯同罪各處9月、7月徒刑,緩刑3年,各需向國庫支付60萬、45萬元;孫鐵漢犯3個共同背信罪,應各處2年4月、10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刑3年8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631萬5600元沒收;蘇嘉屏犯共同背信罪處刑1年6月,與兩個《商會法》記入不實罪8月、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2年,另7個記入不實罪各4月徒刑,應執行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陳明得、蘇奇楠犯共同背信罪,各處9月、1年徒刑。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2018-06-22 18: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檢方偵辦台苯掏空案,查出全案可分為4大區塊包括,天籟大飯店股權交易收佣金、致恩公司財報不實、違法貸款及投資景碩公司,以及違背任務損及美都公司利益等;而涉入本案的台苯董事長、同時是經濟部前常務次長張鍾潛與天籟集團董事長孫鐵漢等人,則被依法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依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判張3年刑期,孫依三個背信罪定應執行刑3年8月、不法所得631萬5600元全數沒收。

  • 台苯掏空案,董事長張鍾潛被判刑3年。(資料照)

    台苯掏空案,董事長張鍾潛被判刑3年。(資料照)

至於本案其他被告方面,台苯子公司力服工程董事長蘇嘉屏,依背信與商業會計法之記入不實罪,併判2年刑期,另10月刑期得易科罰金30萬元罰金;台苯前總經理王宜陵依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獲判2年刑期;台苯後總經理陳建宏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獲判7月刑期,緩刑3年,並於全案確定後1年內向國庫支付45萬元;台苯財務副總陳明得依背信罪獲判9月;退休的致恩公司財務主管黃迪晞則被判9月刑期,緩刑3年,需繳交公庫60萬元。

不過,台苯前董事長劉正元因法院認定他不知情孫等人犯案過程,諭知無罪判決。以上所有被告均得上訴。

回顧檢方承辦本案過程,針對天籟大飯店股權交易部分,認定孫鐵漢、孫的親信劉正元、蘇嘉屏與陳明得等4人,利用台苯旗下力福工程等6家子公司進行天籟股權交易時,透過人頭、協助孫取得佣金2664萬8000元。

違法貸款與投資景碩公司部分,認定孫鐵漢與蘇嘉屏明知力福工程以投資為業,與本業為工程事業的景碩公司無業務往來,卻於2010至2011年間,要求不知情的力福工程會計人員,製作不實轉帳傳票支付景碩工程款,並以「債作股」入主景碩,使景碩成為力福工程子公司。

而景碩在2011與2012年度營運虧損,造成力福工程須認列3485萬多元損失,進而使得母公司台苯也需認列3069萬多元損失,孫鐵漢及蘇屏嘉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非常規交易。

台苯子公司致恩財報不實方面,檢方認定張鍾潛與致恩前後任總經理王宜陵、陳建宏,以及已退休的致恩財務主管黃迪晞,涉嫌造假致恩2002年與2003年財報,透過與境外子公司假交易,美化致恩財報,涉財報虛偽不實罪。

而黃迪晞在檢方偵辦時選擇認罪並提交證據資料,獲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致恩財報的簽證會計師巫毓琪,也因認罪並提交證據,獲緩起訴3年、須支付公庫40萬元。

違背任務損及美都利益部分,檢方認定是台苯公司美都總經理林坤輝個人所為;林在2007年未經美都授權、盜用美都印章,私下簽訂興建開發合作協議書。林直到2011年建案完工才告知公司,導致美都財報在當年度認列8036萬多元損失。

而檢方原本打算給予認罪的林坤輝緩起訴處分,但因他曾酒駕被判刑,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法院日前已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2016-06-22  10:5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上市公司台灣苯乙烯掏空案,查出以經濟部前常務次長張鍾潛、天籟集團董事長孫鐵漢為首的台苯前後任經營團隊,涉以假交易方式,高價買進天籟大飯店等,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背信、非常規交易,以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張鍾潛、孫鐵漢等10人起訴,1人獲緩起訴。

  • 檢調偵辦台苯公司掏空案,昨日約談前董事長張鍾潛(左)。(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檢調偵辦台苯公司掏空案,昨日約談前董事長張鍾潛(左)。(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檢方查出,全案共可分成4個部分,分別是致恩公司財報不實、天籟大飯店股權交易違法收佣金、違法貸款及投資景碩公司,以及違背任務損及美都公司等。

針對天籟大飯店股權交易涉違法收受佣金的部分,檢方查出,99年12月間,孫鐵漢等人以台苯及子公司力福公司、台蠟公司、裕盛公司等6家公司,進行天籟大飯店價值高達6億6480萬元的8成股權交易,孫鐵漢涉在此交易過程中,向賣方取得佣金2千萬元。

致恩公司財報不實的部分,檢調查出,91年間,張鍾潛等人因台苯子公司致恩科技,訂購大量液晶面板提高存貨,卻因價格下跌使銷貨成本過高,產生鉅額虧損,為了美化財報,涉在海外成立子公司「First Giant」以及「NATCOMP」,透過假交易方式,虛增致恩公司營收。

檢方查出,92年3月21日,由黃迪晞指示會計人員製作不實轉帳傳票,調整減少銷貨成本1億4917萬4438元,同時虛列存貨,在會計科目上註明「91年CPA調整」,以此不實記載掩飾致恩91年度的財務損失。

92年底,張鍾潛、陳建宏明知致恩與「First Giant」無交易事實,又指示黃迪晞虛構致恩公司的銷貨紀錄,將存貨中價值1億1900萬元部分,虛偽作價成1億7007萬8548元,出售給「First Giant」,黃迪晞再指示會計製作不實轉帳傳票,將不實交易金額列為銷貨收入及應收帳款,虛增致恩92年度營業收入5107萬8548元,使致恩92年度的財報出現不實。

2016-06-22  11:2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上市公司台灣苯乙烯掏空案,查出全案共可分成4大手法,分別是致恩公司財報不實、天籟大飯店股權交易違法收佣金、違法貸款及投資景碩公司,以及違背任務損及美都公司等,以經濟部前常務次長張鍾潛、天籟集團董事長孫鐵漢為首的台苯前後任經營團隊,共10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1人獲緩起訴。

  • 檢調偵辦台苯公司掏空案時,約談前董事長張鍾潛(左)。(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檢調偵辦台苯公司掏空案時,約談前董事長張鍾潛(左)。(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針對違法貸款及投資景碩公司的部分,檢方查出,孫鐵漢、蘇嘉屏等人,明知台苯及子公司力福公司以投資為業,本身並無工程業務,與經營工程事業的景碩公司並無業務往來,亦無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卻涉嫌在99年7月間,在未簽借據及亦無相當擔保的情況下,借款300萬元給景碩公司。

為掩飾非法投資的事實,孫鐵漢、蘇嘉屏另指示不知情的力福公司會計人員,製作科目為支付景碩公司工程款的力福公司不實轉讓傳票,並經蘇嘉屏批核同意;同年9月間,又再次以相同手法借款500萬元給景碩公司,之後不但不追回款項,還以債作股入主景碩,由蘇嘉屏指示力福公司向景碩股東購買75萬元股份。

檢方另查出,100年間,孫鐵漢、蘇嘉屏多次以力福公司資金,借款2240萬元給景碩,並製作不實的力福轉帳傳票,事後景碩僅償還部分款項1740萬元給力福,未清償款項合計共350萬元,使力福公司財務受到損害。

此外,孫鐵漢、蘇嘉屏明知景碩已多次向力福借款,甚至遲延還款,仍於99年9月間,由力福出資75萬元,向景碩股東購入景碩的股份,之後孫鐵漢再授意蘇嘉屏以力福公司名義,參與景碩公司的二次增資,使景碩成為力福的子公司,造成力福因景碩於100及101年度的營運虧損,須認列3485萬6254元損失,母公司台苯因而須認列3069萬932元損失。

違背任務損及美都建設利益的部分,檢方查出,屬於台苯孫公司的美都公司總經理林坤輝,涉於96年10月1日,未經美都授權,盜用美都公司的印章,私自對外簽訂新竹縣竹東鎮及新埔鎮的集村農舍興建開發合作協議書,導致美都在100年度認列8036萬7982元損失。

針對違法貸款及投資景碩公司的部分,孫鐵漢、蘇嘉屏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以及涉犯商業會計法;至於損及美都公司部分,林坤輝則涉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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