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群聯財報 自己公司都懷疑

2016-08-17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傳出假帳疑雲的群聯電子(8299),上週交出今年上半年財報及會計師核閱報告,不過這份財報讓外界看得一頭霧水,尤其公司在財報附註揭露之「重大期後事項」記載—「8/5檢察官偵查與3家公司的交易一事,根據『偵查不公開』原則,對公司的影響『尚無法判斷』」,更讓人質疑這份財報的可信度。本報特別專訪具有會計師資格的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提供他對群聯這份財報的看法,以下是專訪內容:

  •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
庭。(記者陳永吉攝)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 庭。(記者陳永吉攝)

問:董事長看過群聯這份財報嗎?這種附註揭露以前曾看過嗎?

答:其實我在群聯被檢調搜索、召開記者會後就已經呼籲,希望群聯不要用「偵查不公開」當藉口,而迴避應該揭露的事項,要把此案對損益的影響讓投資人了解,因此期待他們在財報上充分表達,但這份財報顯然沒有足夠的透明度,使投資人看完後仍一頭霧水。

記憶中從沒看過這種附註揭露,這是不太正常的狀況,好像是公司對自己的財報出具「保留意見」,要看檢調調查的結果,來決定對公司獲利的影響程度,這真是不可思議,好像是在提醒財務報告的讀者,報表的損益,公司也沒有把握,可能會因檢調的偵查結果而有所變動。

問:何謂附註揭露之「重大期後事項」,該講甚麼內容?

答:它是指財報截止日到財報公開日之間所發生的重要事項,而通常會計處理會有兩種,一種僅要附註揭露、另一種則須調整財報。舉例來說,若某公司在財報截止日後因發生重大竊案,產生嚴重損失,此對財報截止日之財報不會有任何影響,因此不需調整財報,附註揭露即可;但是如在財報截止日後,重要客戶突然倒閉,使公司被倒帳,因這些帳款產生的日期是在財報截止日之前,就要把應收帳款的損失於財報認列入帳,調整財報。

回到群聯的財報,首先檢察官搜索根本不是一個期後事項,因為搜索對公司的損益不會有任何影響,檢察官跟群聯公司間沒有任何交易事項,而會影響財報;檢察官搜索前,有關交易都已完成,會計原則也沒有任何改變,殊難想像檢察官的偵查作為,會增加或減少公司的損益,唯一的可能,是揭發假財報,所以群聯這樣做是不對的,公司必須自行依據會計原則編製正確的財務報表,而不是跟檢察官躲貓貓。

所以群聯是否在暗示,它錯誤的會計處理,可能會被檢察官發現,真的有發現公司再來改,沒發現就不改,因而對自己的財報,以附註的方式,表示「保留意見」,更何況縱然群聯認為這是一個期後事項,依前所述的會計原則,它也不是附註揭露即可,而必須調整財報。

公司錯誤使用期後事項的會計原則,使財務報告沒能正確表達它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並以「保留意見」的附註、降低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它的可信度,連自己公司都懷疑,投資人如何根據財報做投資判斷。

問:群聯財報的揭露,會計師應該發揮甚麼功能?

答:公司編製財報後,會計師應該是超然獨立的第三者,表示專業意見,來加持財報的可信度,但群聯出具的財報,是一個公司自己都保留的財報,這樣的財報,無論會計師出具何種意見,都很難幫助投資人正確解讀。

問:為何群聯公司可以這樣揭露財報?這對未來台灣資本市場有何影響?

答:我對這個個案細節並不清楚,相信櫃買中心對此事應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依現有機制,櫃買中心應會對它的財報做進一步的審閱,金管會、證期局也有它的監督機制,我對他們很有信心,會計原則是全世界共通的語言,在相同基礎下,不因個案而有不同的結論,我僅就會計原則予以分析。

此案發生後,已有外資機構以群聯財報透明度不足為由,暫停追蹤該公司,對於這樣的發展,我們並不樂見,且較令人擔心的是,怕未來會有連鎖反應,就以之前幾百公斤黃金遭盜賣的公司來說,若他們也用偵查不公開當藉口,出具自己都保留的財報來應付市場而繼續正常交易,市場能接受嗎?如果這招好用,大家群起仿效,市場都充斥這種財報,那台灣提升資本市場的競爭力、強化公司治理所做的努力,都會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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